2023年4月调研报告-70篇(第12/88页)
离不开法治知识内容的学习。由于法治知识有浅有深,学习存在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因此,相同的教学目标可以设置近似的教学内容,在大中小学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教学内容的必要重复是可取的,是符合学生认知成长规律的。那种认为"现有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体系中存在法治教育内容重复交叉性与学生成长阶段性之间的显性矛盾"[2]的认识是不科学的。但必要的重复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教学目标指引下教学内容的螺旋递进、次第上升。
3.教学评价方式单一,制约着总体目标的实现。思政课是铸魂育人的课程,培养的是与党同心、与党同行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涵养的是学生的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和文化素养,高中思政课程核心素养的培养效果很难用单一的方式予以概括。而不同学段的教学任务千差万别,特别是初中和高中阶段都有升学任务,现阶段还存在着以升学率或分数评价学校和老师的现象,这两个学段思政课的教学评价均以分数为唯一指标,学生以考试分数为目标,以死记硬背为学习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出思政课的价值引导功能。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虽然没有了升学压力,但在本科阶段的思政课教学中,考核形式多数还是试卷考试,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作为该课程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未能凸显思政课在价值引领方面的重要功能,制约了思政课总体教学目标的实现。
4.教师教学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协同效应。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存在各学段教师沟通交流少、教学信息不互通、教学条块分割的情况。由于各学段思政课教师缺乏共同教研的条件,对其他学段的教学目标或内容了解不够,高等教育阶段教师对中小学段思政课教学情况缺乏认知,极易造成大学思政课重复讲述中小学的知识和内容,致使协同育人的效果大打折扣。再者,有些思政课教师的思政理论扎实,但专业法律知识相对匮乏,且与法学等专业课程教师缺乏沟通,不能有效吸收借鉴法学类教师的专业知识深度、拓展广度、最新法治前沿动态等方面的经验,横向跨学科交流研讨少,制约着教育教学效果。
三、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实践路径
共同的教学目标决定着在大中小学应整体布局教学内容,综合评价教学效果,各学段教师应协同教研,合力培育具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各学段教学目标协调一致,分层递进。思政课的政治属性和价值引领功能决定了大中小学不同学段思政课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整体不等于部分的
简单相加,关键在于将整体教学目标贯彻统一到不同学段的思政课教学中。《意见》要求"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政课",既强调了思政课教学目标的整体性,又突出了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和课程的特征,更凸显出不同部分教学目标的层次性。高层目标统摄底层目标,底层目标服从高层目标。在整体设计大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育教学目标时,要以大学阶段的目标为高层次目标,培养学生运用XXX法治思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法治素养,让学生初步了解法律知识,树立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教学目标分层应关注各层次之间的协调性,从初中阶段到高中阶段学生的思维方式逐渐由感性思维过渡到逻辑思维,高中阶段培养学生的法治核心素养离不开初中阶段对法治基础知识的灌输。高中学段学生的法治理论知识尚不丰富,自觉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欠缺,还不能以大学阶段的"责任担当"目标指导此阶段的教学。因此,设置大中小学不同阶段法治教育教学目标,协调一致是目的、是根本,分层递进是过程、是手段。
2.整体布局教学内容,减少不必要重复。遵循课程自身的内在逻辑是课程一体化建设的基本要求。[4]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要以培养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和贯彻XXX法治思想为统领,普及法制知识,明晓行为规则;增强法治观念, 规范自身行为;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坚定法治自信,投身法治实践。从知识的协同性来看,法治知识的核心理念、重要概念等内容是不变的,每一个学段都要学习,但内容安排和学习方式应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课程特点,不能简单地复述、机械地罗列。以宪法教育为例,宪法中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覆盖各阶段,中小学阶段,只需要让学生了解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高中阶段,需要让学生知晓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等关系; 大学阶段,要让学生明晰行使权利的界限,从目的、方式和程序等不同方面规范权利界限,越界即越权。遵循知识的协同与递进规律设置教学内容,符合"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减少重复"的要求,是科学的、是合理的。
3.以总体目标为指引,丰富评价方式。思政课的政治认同和价值引领功能决定了课程评价不能单纯地以理论知识水平为标准,还要将能客观反映学生思想动态的其他因素作为评价标准。即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全面评价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5]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实践,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及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思政课程评价的根本标准。[6] 思政课中法治教育效果的评价,可以秉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过程与终结相结
合的原则,通过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等不同方式,增强学生法治素养。在大中小学不同学段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检验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效果。小学阶段重在实践性评价,以同伴参与、家人互助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增进知识、增长能力。初中阶段的评价以过程为主,知识终结性评价相辅助。高中阶段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并重,还要注重知识的终结性评价, 考核学生能否运用法治知识分析复杂社会问题,应对生活挑战。大学阶段则应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要形式,过程性评价参与其中。过程性评价旨在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考查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是否能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4.各学段教师协同教研,发挥协作效应。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完整的动态运行过程和建设范式,实现教师培训的同频进度、营造教师互动的共振频度,是现阶段思政课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的重中之重。[7]其一,完善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协同备课机制。大学思政课教师备课资源相对丰富,如"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等,为高校思政课教师提供了教学资源、备课工具、有效研讨的共享平台,实现了大学生思政教育资源的"共建、共管、共用、共享"。而中小学段尚未形成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机制。因此,可以将现有的高等教育思政备课资源向中小学教师开放,与中小学教师一同教研,让大中小学思政课内容紧跟时代。由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同一城市的大中小学校可建立思政课协同备课机制,就相似的教学目标共同备课, 互相听课,互通教学内容,共享教学资源,解决不同学段教学条块分割的"梗阻"现象。其二,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一体化机制。思政课教学应做到与党的理论创新同步同行。教育部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开设了"周末理论大讲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参与其中,共同研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和XXXXXX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可吸纳中小学思政教师参与,中小学开展的"国培计划"也可适当让高校思政课教师参加培训,补齐不同学段教师的知识短板。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同心同行,协作配合, 共同放大思政课教师的整体功能,推动思政课内涵式发展。
大中小学如何携手上好"大思政课"
光明日报联合调研组
(2023年4月27日)
一年前的4月25日,XXXXXX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指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接续的过程,要针对青少年成长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这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部署。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已整体进入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深入了解思政教育发展特别是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情况,光明日报记者会同中国人民大学团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北京、上海、福建、陕西、四川、新疆等16个省区市30多所大中小学,面向近百名思政课教师、大中小学生、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在深入分析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的实施状况、重点难点的基础上,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新学期伊始,广东省深圳市赤湾学校的思政课堂上,二年级小朋友崔伯函在亲手绘制国旗、了解"五星"含义的过程中,加深了对祖国、"爱国"的理解;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一(2)班陈文杰上完思政课后,兴奋地告诉调研组:"我们的'小梦想'和中国梦密不可分!";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刘路午,系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更深刻地理解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在逻辑和显著优势。
从小学到大学,从孩童到青年,按照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螺旋上升、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久久为功的庞大系统工程。
一、护航青少年"拔节孕穗期",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2021年年底以来,由大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共同组成,覆盖全国32个省区市的"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相继获批立项建设,这是各地突出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推动"大思政"建设的缩影。近年来,各地着眼于循规律、建体系、强机制、重保障,推进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育人实效更加明显--
推进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课堂是主阵地。如今,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不断得到改革创新。
在新疆塔城,乌苏一中的老师们把思政课开在了闻名遐迩的小白杨哨所, 带领同学们"沉浸式"体验边防战士的一天。"这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看得见、摸得着,可以让学生耳目一新,受到更深刻的思想洗礼。"蒋欣洁老师说。类似的情景模拟、实践锻炼等"互动式""体验式""案例式"教学
手段,如今被各地广泛引入课堂教学。在湖南常德,河洑镇汇华聚宝小学的老
师正在给学生分发蚕卵。一直到6月末,老师都会带领孩子们孵卵、采桑、养蚕、缫丝,最后制成桑蚕制品。学校将劳动教育融入课程思政,在校园设立"劳动小能手"光荣榜,打破了以往将学业水平作为评判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