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调研
XX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调研
所谓落后产能,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落后而导致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的低效生产能力。简言之,就是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产业定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对淘汰类又分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两种,也就是所谓的落后产能。落后产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列入落后产能的目录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的。从国家来看,通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制订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手段,对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行业规定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国家也明确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因此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节能减排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XX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从总体上看,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我区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水泥、粘土砖瓦窑、燃煤小锅炉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较好完成市政府下达有任务。2019年以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万吨,涉及企业1家,共淘汰水泥立窑1座、生料磨机2台、水泥粉磨机1台。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电、气、生物质)7台。关停取缔无证照经营砖厂和石灰窑11家。
(二)主要做法。我区立足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坚持"总量控制、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优化环境,严格准入、依法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定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强化监督。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工信、发改、环保、财政、国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二是强力推动。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工业增长乏力的严峻形势,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决心不变、任务不减"。为加快落后设备、设施的拆除进度,新区管委和工信部门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淘汰落后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三是强化服务。通过政府推动、银企联动,使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得到更多的信贷支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市场分析、市场营销、技术交流与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行业淘汰落后,健康发展。
2.实施规划与政策指导,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规划指导。二是严格贯彻"上大压小、增高减低、扶优汰劣、等量替代"政策,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如针对我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建材产业,通过淘汰"小立窑"水泥,腾出空间,既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为我区发展建设国家鼓励发展的大型干法转窑水泥、大型粉磨系统的改造升级及其它行业创造条件。三是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落实,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严把政策关,禁止或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用地、贷款和融资。四是制定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的激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合理、有效地利用淘汰落后奖励资金,帮助企业实现早淘汰、早升级、早受益,充分调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
3.制定"一厂一策"淘汰工作方案。针对未及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淘汰工作方案,明确停产、拆除、验收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并按时将工作方案报送上级工信部门。
4.积极为企业申请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为了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大部分企业对推进此项工作存在抵触心理,工信部门在耐心向企业业主宣传贯彻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同时,对照国家和XX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企业申请国家和XX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为企业的后续安置和发展提供了帮助。2019年以来,我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38万元资金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对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较好的作用。
二、当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缺乏主动性,目前需要进行落后产能淘汰或者说转型升级的企业往往由于经营成本相对并不高、还能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仍有效益,在小富即安思想的影响下,企业主动进行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大,粗放的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此外,由于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奖励资金的年度标准不一,业主思想上有一定抵触情绪,造成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难度加大。
(三)企业难寻新的发展方向。目前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存在低、小、散的特点,由于受人才、技术和资金、土地等各种要素制约,企业很难寻找旧产业退出后新的发展方向,盲目的转型升级往往带来的是失败的后果。
三、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建议
(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行业准入条件或经营规范条件等准入要求,统筹制订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地区产业发展布局。一是加大对新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新建项目的选址、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装备、产能等综合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和防止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等"两高一低"企业在我区落地建设。二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与新上项目的用能审批配给相结合的制度,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取得新增用能配给指标和政府投资部门核准项目的前提。对产能已经过剩行业,在地域平衡基础上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二)严格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XX省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资源、能源等有效调控手段,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通过采取财税、金融、投资、保险、海关等一系列综合性调控措施,进一步压缩落后产能生存空间。一是列为依法关停企业或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及时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不予批准核发、延续相关证件或及时吊销相关证件,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二是实行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列入关停、淘汰、转移等低效利用土地企业名单、又拒不整改或拒不退出的企业,禁止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三)强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一是要高度重视发挥差别电价等差别化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在对于高耗能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甄别认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进行动态管理。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XX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二是对于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通过控制排污总量和严惩偷排现象,来加大企业在环保上的投入,提升其企业社会责任感。要实施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对于水源保护范围之内的企业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措施。
(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淘汰
1.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政策。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引进、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强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工艺、质量标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的改造与提升,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对这样的企业要实施税收优惠或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落后产能企业的兼并、收购、重组,通过资源要素整合、置换、嫁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发挥科技和人才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工发资金、科发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人才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2.鼓励产业梯度转移政策。根据各地资源能源拥有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特点,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地方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以及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等主要产业导向,提出《产业淘汰和转移指导目录》。鼓励产业层次相对较低、科技含量相对较少、劳动用工量大、受资源能源等关键要素制约严重的相关企业,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把能源资源消耗大、劳动用工多的生产加工和制造环节,向相对资源能源和劳动力比较富裕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建立制造加工生产基地。通过实施向外扩展,实现产业梯度转移,进一步促进产业链的延伸,为发展总部经济创造条件。
3.鼓励企业主动腾退政策。一是要明确腾退企业的资金补偿方式。在积极争取上级落后产能淘汰补偿资金和兑现区现有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妥善安排资金,支持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二是要明确企业二次开发的优惠政策,建议对充分利用企业原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通过综合应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土地开发置换、资金融通等政策,统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的资产补偿和人员安置等问题。三是对按要求完成腾退、转型任务的企业,在土地开发利用、企业技术改造、新建新批项目、产品生产许可、遗留资产处置、企业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营造氛围合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意见,树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作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实现淘汰工作成果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淘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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