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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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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行政审批权是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项重要公权力,它的科学配置和正当行使,事关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廉洁性和合法性。因此,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不仅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行政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XX区作为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在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XX区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一)成立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深化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XX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级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专门行政审批机构,统一、集中实施本级行政审批。为加快深入推进XX市行政改革,以推动审批大精简、流程再造大整合、效率大提速为契机,积极探索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XX市编办批复成立XX市首个行政审批局-XX区行政审批局。

XX审批局与XX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负责集中行使XX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受理市级部门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权,负责XX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监督及XX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结合XX区实际,XX审批局将审批事项参照大行业类别分别设立规划与市政类、建设与经济类、环保与社会类3个审批科室,将原来分散在发改、规建、环保、市政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职权事项归总到审批局统一办理;另设综合科和服务与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文电及监督投诉管理。同时,启用"XX市XX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为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了新经验,探索了新模式,走出了新路子。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根据《XX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公共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作为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为了把XX区打造成为XX乃至XX省行政审批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服务水平和投资环境最优的地方之一,XX审批局抓住流程环节、审批前置、材料审核等关键内容进行改革,将原来纵向型审批流程实行扁平化,大幅精简审核材料和审批环节。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搭建"一站式"审批平台,将规划、建设、发改、环保等办事窗口整合,实行并联审批、缺项审批等快速办理机制;实现"统一收件、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一窗式"政务服务新模式。二是制定《XX市XX区内部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不断地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同时,工商窗口开启"全城通、就近办"登记制度改革。四是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提升服务效能。对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坚决砍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内部各审批科室能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为本单位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只要求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申请人事前承诺,事后核查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是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帮办区,全力保障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办理,创新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

(三)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实行"阳光审批"。

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信息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阳光审批,XX审批局一是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整理出保留的56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审批事项目录主动公开。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各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照法律要求在审批过程中进行批前公示、听证等工作。

(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和中介服务事项。

《XX省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性审查分离,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审批条件和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XX省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关文件的精神,XX审批局认真梳理并清理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过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和中介事项,缩减了收件清单需提供的材料,减少了审批前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委托不完善,权力清单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XX审批局目前在办的事项中,规建、环保的审批事项由XX市住建委、XX市环保局正式委托给XX区规建局、XX区环保局;市政市容的审批事项原由XX市市政市容局委托给XX区市政市容局,XX市市政市容局机构改革为XX市市政市容局、XX市园林局、XX市执法局后,收回原委托的XX区业务专用章,没有重新进行委托;发改的审批事项没有与XX区签订委托书。因此,XX审批局开展各项审批工作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办理事项覆盖领域较少,审批制度改革平台过小。

XX审批局目前办理的事项中,仅限于项目建设前期手续的主要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56项),很多相关联的审批例如人防、防雷、抗震、消防等还在市直部门办理,影响了项目下一审批环节的审批;税务、教育、食药监、公安户籍等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尚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也不利于群众办事。其次,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后,原由住建委委托为XX区的行政许可将减少,且登记程序更为繁琐。由此,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区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不符合行政审批改革关于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不利于XX区发挥试点的优势。

(三)承接下放权力的能力明显不足。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权限下放速度逐步加快,但是受限于XX区行政机构的特殊性以及人员编制的局限性,出现了编制、人员不足的问题,造成一些行政职权迟迟没有承接。比如,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将部分行政权力下放至XX区,由于XX区没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行政编制用于引进该项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只能暂停承接此项工作。

(四)办事程序和环节的实际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XX审批局成立后,仅局限于项目建设前期的发改、环保、规建、市政等业务均归总到审批局统一办理,很多相关联的审批例如人防、防雷、抗震、消防等还在市直部门办理,且这些审批事项还需作为XX审批局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不利于全面实现审批流程的整体再造;其次,信息共享程度低。一方面因XX区审批系统尚未获批准接入XX省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孤岛""二次录入"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审批环节无法查阅前一环节审批结果,只能通过业主再次提交有关材料方可审批;不利于审批流程的简化和审批辅助数据的获取,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审批的时间。

三、建议与对策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先行先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强力推进XX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下一步应认真学习XX市等先进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审批局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夯实XX审批局集中行使审批权的法律依据,确立XX审批局作为审批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的有效性。其次,建议上级部门协调市直部门将发改等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到XX审批局统一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是积极探索和大胆试用适合XX审批局乃至XX区作为先行先试示范区的机构编制方案,切实解决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是拓宽行政审批改革的平台,在现有基础上把更多涉及民生、企业发展的审批事项纳入集中审批的范围。

四是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的资源共享,开通信息互用渠道,节省审批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五是继续探索审批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改革工作,形成帮办领办、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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