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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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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贯穿到各项监管执法工作中,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我局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X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5日

X县卫生健康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题议事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制定措施,推进落实。

(二)适时召开养老诈骗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三)涉及养老诈骗线索排查的相关科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适时在中层干部工作会议上汇报相关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二、线索管理制度

(四)本制度所指养老诈骗线索是:卫生健康系统在监管和服务中发现的线索;上级转办、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和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线索。

(五)养老诈骗线索排查涉及部门是:局机关各监管执法科室、县卫生监督所。

(六)养老诈骗线索排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排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

(七)线索排查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线索排查主体责任,组织对执法数据、投诉举报热点、监管难点进行排查梳理,深挖打击线索。

(八)线索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局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员部门按照监管职能,负责对养老诈骗线索受理。

(九)局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员部门对于受理的线索,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X县卫生健康局打击养老诈骗线索排查登记台账》(见附件1)并抄送局老龄工作服务中心。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建立线索受理信息登记档案。

(十)局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员部门对线索处置采取自行查办、移交等方式。

(十一)局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员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予以核查办理完毕。

(十二)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三下午报送《X县卫生健康局打击养老诈骗线索受理登记台账》(见附件2)复印件,同时影像资料标注内容后及时报送,由老龄工作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归档。对发现的涉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三)卫生健康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线索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1.部署和落实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管理工作;

2.督促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医疗机构立足职能排查线索;

3.督促指导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医疗机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管理工作;

4.整理归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并报当地和上级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线索登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登记时应标明①线索类别填写有效线索或者重复、同类举报线索。②问题类别填写网络涉诈、养老服务、违规用地、养老地产、张贴广告、老年旅游、涉老艺术品、养老诊疗、食品保健品、养老投资、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其他问题。③核查意见填写属地核查、异地核查、提级核查。④是否办理完结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有相对应的核查结论。⑤核查结论填写具有违法嫌疑、具有犯罪嫌疑、无违法犯罪嫌疑、其他。

(十五)线索登记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档管理。负责线索登记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十六)线索处置工作要做到严格登记,及时移交,强化反馈,加强督办。

(十七)对排查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瞒报、漏报、迟报线索,泄密线索信息等违反线索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要进行责任倒查,并问责。

(十八)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建立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反馈机制,适时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协调推进,提升打击质效。

三、会商研判制度

(十九)会商研判组织领导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 XZ

(二十)会商研判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判全县医养结合机构中存在养老诈骗的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

2.分析研判涉嫌养老诈骗案件线索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3.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相关事宜。

4.分析研判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措施和对策。

5.分析研判涉及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其他相关情况。

(二十一)会商研判工作程序

1.定期例会。采取例会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召开1次,一般结合本单位局务会同步进行,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研判例会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研判结论和整改措施或建议。

2.整改反馈。会商研判例会明确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上级相关部门。

3.深度研判。对研判中排查出的养老诈骗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做好跟踪分析,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

四、宣传制度

(二十二)围绕"6·15"非法集资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先进典型,形成震慑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提升卫生健康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十三)利用新媒体(抖音、微信、微博等),适时公布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

五、保密制度

(二十四)对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账册等由专人管理,存放在保密柜内。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机要文电由办公室专管员负责保管。

六、督导考核制度

(二十五)开展调研督导。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卷宗、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相关科室、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导,不断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强化考核考评。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中,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七)对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养老诈骗线索置之不理的;发现养老诈骗线索后未及时报送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政法机关查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工作不落实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附件:(略)

1.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排查登记台账

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受理登记台账

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类线索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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