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办公场所的装修标准和办公用品配置
办公用房及公共部位的装修、装饰和改造项目,要按照简约实用、标准适度的原则进行。办公家具、设备、器材以满足办公需要为准,不得追求高档、豪华。
二、大力节约各种会议开支
1.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2.各部门组织活动一般不发请柬。各类文件、通知等,尽量在校园网上公布,必须使用纸张行文的,尽量采用双面打印;
3.各类会议不准赠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开会、参观、考察、学习的名义搞旅游活动。
三、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1.各种公务接待及公务活动,需经过院领导批准,党政办公室审核,严格控制宴请次数、陪餐人数和宴请标准。
2.在公务接待中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
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
四、严格公务用车的管理
1.坚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防止“公车私用”。违反规定因“公车私用”出现问题,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五、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到外省市旅游
1.领导干部出访,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执行;
2.要严格控制公费到外省市参加培训、考察、学习。确需用公款培训、考察、学习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3.未经批准,不准以各种理由到外省市参加各类学习班、短训班。
六、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加强水电使用管理和水电设备的维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养成人走关灯、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2.严格报废制度。办公家具、设备的更换要经院领导审批。
3.加强办公电话使用的管理和监控,严格控制使用长途电话,实行办公电话月公示制度。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