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工作制度(试行)
X县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工作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会商研判工作中的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切实加强我县各类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会商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效分析趋势、研判形势、把握态势,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函〔2022〕11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开展会商,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二、工作分工
会商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预报预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工作由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工作分别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负责,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参加,具体会商工作制度分别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另行制定。
三、综合会商制度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综合会商由县应急委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判,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建议。
1.季度会商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结合季度全县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统筹召开,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当季的情况,分析下季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季度全县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分析情况通通报》,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并报县有关领导参阅。与会人员由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2.年度会商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套开第一季度会商会议),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预测判断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年度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与主要对策通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并报县有关领导参阅。与会人员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协管相关工作副主任,县应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年度会商会议可结合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等统筹安排。
四、专题会商制度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题会商(不定期会商)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根据县应急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苗头问题、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紧迫问题等,牵头组织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镇(场、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应急管理专家,专题研讨相关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与会人员由热点难点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涉及部门和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五、专项会商制度
县应急委下设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县保障电力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会商,根据会商结论,结合工作实际发出相关通知、通告,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应急委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突出专业优势,确保会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2.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3.会商工作要坚持务实、高效、简洁原则,会期尽量简短,议程尽量简化,发言材料力求言简意明、意尽文止。
4.会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5.县应急委办公室加强会商工作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御工作,确保会商研判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6.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应急委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建立相应的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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