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
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财务活动,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包括:
(一)正确执行上级财务预算计划,根据局的发展目标,参与制定本局的行政业务计划,编制经费收支计划,并定期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二)组织实施经费收支计划,按照各项收支规定,分析资金综合平衡,促进局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做好局内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四)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局内部的现金管理,保护货币资金的完整和安全。按照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局内部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五)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规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对财务负总责,经常督促、指导工作,保障会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权限。
(二)行政领导、财务主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都要坚决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直至检举揭发。
(三)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压缩一切可压缩的经费开支,积极协助和支持会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使其在工作和生活保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四条本局经费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
(一)本局经费收预计划主要指年度预算,还包括医保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办理各种培训班经费收支预算等。
(二)编制经费收支计划,要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留有余地、开源节流的原则,把工作生活需要与资金来源的现实可能性结合起来,力求详实、准确、合理。
(三)预算计划要坚决执行,不论是年度经费预算还是项目预算都不能随意突破。
第五条经费收入的管理:
(一)医疗保障局经费收入主要是指国家财政拔款收入。
(二)对各项经费收入必须金额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做到经费"收支两条线",不得支、挪用、截留收入资金,违反财经纪律。
第六条经费支出的管理及报销程序
(一)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做到经费使用上"一支笔批钱"。
(二)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要将费用开支发票交分管该股室工作领导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再由财务办理付款手续。出差及大型活动的票据需在结束后10天内报销完毕。
(三)工作人员出差费用和出差补助,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遂财行(2014)4号)规定执行、超标部份自理(特殊情况须报局领导批准财务方可报销)。
(四)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遂财行(2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第五条预借现金和银行转账支票的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公预借现金,须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如主要领导出差,经电话请示同意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借款手续。在办事完结10天内报账或归还现金,私事一律不得借用现金。
(二)工作人员预借银行转账支票,财务人员应给予详细登记,经办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付款事宜。不得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更不允许套取现金。若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告财务办理挂失手续,因丢失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第六条本局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管理,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原始凭证的管理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把好经费开支关节约经费、堵塞漏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第八条建立健全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单位购置的办公设备、工具、用具等要认真登记造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和《档案法》规定,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集、存档工作、保证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第九条本规则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以前执行的有关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