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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7/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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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2.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和制订医院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3.研究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事项。

4.医院行政、技术、人员编制和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招聘等。

5.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设备的投资及大型器械的添置等。

6.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7.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8.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的程序:

1.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岗时,如有急需研究的问题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院办公室主任记录。

2.院长办公会议每月2-4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及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每一个问题,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对讨论的问题一般由主持者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意见,如果对议题意见明显不统一,可暂缓讨论。特殊情况下或必须作出明确意见时,院长有权作出决定。

5.与会者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6.严格执行会议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对会议讨论中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三)决议贯彻: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2.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做到件件落实,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由分管责任人按时向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3.院办要认真做好会议决议的催办、督办工作,适时予以检查考评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四、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的事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的临床应用。

3.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场的紧急危重手术。

4.发生医疗、行政安全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物品变质。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特殊情况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7.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活动,接受院外任务。

9.邀请院外医生来院会诊。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

11.有关领导干部及外宾来院看病、住院治疗的。

12.接待院外来访、参观、交流活动。

13.贯彻执行院领导指示或完成某项任务存在较大困难时;在落实工作中,外部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

1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做好全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2、做好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行政文件的拟定,并督促相关科室贯彻执行。

3、切实做好各种行政会议的安排和记录,并了解有关会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4、加强同院外有关方面的工作联系,负责外来联系工作、学习、参观任务的接待工作,并建立登记。

5、做好医院公文的核稿和催办,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利用和文书保密等工作。及时填写医院大事记。

6、做好医院印鉴的管理与使用。

7、安排好行政总值班和节假日的行政值班,并将值班情况落实到人。

8、做好文印工作,能按时完成任务,保证质量,做好文印登记工作。

9、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按《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审核差旅费、餐饮费的支出签字。

11、做好全院行政用处和救护车的调派工作,严格按《关于外出办公用车的有关规定》派办公用车,做好用油和维修管理工作。

12、认真落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文书处理制度

(一)收文制度

1.各级机关或单位发至本院的文件和信函,均由院办公室人员统一拆封、登记。

2.上级对口部门直接发寄各职能科室的文件资料,应先按文书处理程序办理后方可使用。

3.文件和信件收到后要及时拆阅、登记、编号。

4.做好阅后签批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办文制度

1.文件要及时呈送领导阅读批办。

2.对于领导批办的文件,按照领导的意见及时交承办科室和承办人传阅办理,并及时催办。

3.办文要及时、迅速,反对拖延、积压和迂缓。

3.在需要几个有关部门共同承办时,由院办公室协调。

4.办文后要有记录。

(三)借文制度

1.借阅文件需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密级文件要经领导批准。

3.借出文件要按时归还。

(六)保密制度

1.严守国家机密,自觉地遵守保密规定。

2.加强保密管理,机密文件及时登记,妥善保管,不外传,不泄密。

3.重要节假日,对秘密文件进行检查、核对,落实专柜保管,防止丢失被偷。

七、文印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文印程序。由撰搞人提报打印申请,院办公室专人复核予以分类登记、打印,送承办部门校对后复印、盖印,承办部门装订分发。

2.所有需要印发的文件与一般稿件或表格等均要予以登记。按文稿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打印顺序,急件急办。

3.做到文稿刊头正确,排版合理美观,避免错字漏字,格式符合要求。

4.科室送印的文件打出样稿后,送承办部门校对,校对者校对无误应在稿件上签字,无校对签字不予打印或复印。

5.应按规定印刷的份数印刷,不得随意超印、乱印、印私活。印后的版纸和印废的纸张,要由专人负责监销。

6.红头文件连同底稿送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盖印,然后由院办公室装订分发。表格或不需盖印的材料直接送承办科室处理。

7.文印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非文印室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逗留室内翻阅打印文稿。

八、印章、公函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管理:

1.凡使用医院印章,需先向分管领导提报使用申请。一般事务由分管领导在盖章申请单上签字,重大事务呈报院长批准,经批准后方能用印。

2.每次使用印章都要进行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除了介绍信有存根、发文和呈文有登记薄而不用登记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论事情大小,都要进行登记。凡经院长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等,由办公室人员登记后直接用印。

3.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里,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的监督。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院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有两人同行,互相监督、担保,并如期归还院长办公室。

4.通常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介绍信或公文纸),但在特殊情况下,院长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办理领取登记手续。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适时核销。

5.医院办公室印章不能为医院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违者应追究用印人、审批人的责任。

6.医院各类印章由各办公室主管人员负责妥善保管。

二、公函管理

1.医院开写的所有公函(包括介绍信)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留下存根。

2.介绍信、证明信等要填写清楚、完备、不得留空,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准含糊笼统。

3.介绍信要填写有效日期,不能无限期使用。

4.严禁开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空白信时,经领导签字批准,持空白介绍信者事后要说明用项并交回剩余空白介绍信。

九、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按医院《关于外出办公用车有关规定》执行,救护车在保证接诊、急救任务外,方可安排其它用途,产后访视车由妇保科管理使用。

3.所有车辆无派车单,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夜间及非正课时间出车,由行政值班人员直接派车(只派接诊救护车,其它用车不派)。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听班制度,值、听班期间,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喝酒,无出车任务时,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待命,听班人员随叫随到,违者按违纪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4.下班后及星期天、节假日不准将车辆开回家。如需用车,办公室提前安排。

5.本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要经院长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车费。

6.加强车辆管理和爱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工作,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7.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应将出车的地点、出车时间、回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

8.车辆行使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9.救护车接诊,除规定的免费接送外,其余接诊按物价收费标准由财务科统一收费,或由科室记入病人账户。

十、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医院对每年新分配到院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岗前集中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岗前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1)政治思想;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

(3)医德规范;

(4)介绍本院基本概况及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2、业务培训:

(1)医疗、医技、护理等专业知识;

(2)有关操作常规、规程;

(3)专业"三基知识";

(4)医疗安全措施;

(5)其他。

三、岗前教育由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与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由有关科室组织并考核。

五、岗前教育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写出小结。政治思想考卷存入院办,业务考卷存入有关职能科室。岗前教育小结一式二份,分别存入院办及有关职能科室。

六、岗前集中教育培训,应与试用期岗位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需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

十一、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一、休假审批程序:

1、院长、书记休假、外出报卫生局批准。

2、副院长、院长助理及职能科室主任休假、外出由院长批准。

3、副书记、党办主任休假、外出由书记批准。

4、医疗、医技、保健、行政科室主任休假、外出经分管院长批准。

5、护士长休假经科主任批准后再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6、科室副主任及本科职工休假由科主任批准。(1天以内,2天以上需经院长批准)

7、各科主任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严格掌握休假日期,当年假期当年休,不准跨年度补休,不准攒班集中休假。同一科室的正副科主任、护士长或两人的科室、班组不得同时休假。

8、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报院办公室登记方可休假,不按休假审批规定办理或不按时归院者,不报销路费并按旷工处理。

二、探亲假:

1、凡招工或分配调动来院工作的正式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每次二十天,另加路程。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另加路程。

2、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习、见习期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加路程。

4、其他未列入报销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婚、产假:

1、婚假: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为晚婚,假期17天,学习、见习期间不允许结婚。

2、产假:妇女24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假期为5个月,剖宫产者为5个半月,双胞胎剖宫产者6个月。其假期不包括产假期间的法定假和双休日,到异地休假的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当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按政策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住在院内的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住在院外的为40分钟(不包括路程时间),双胞胎者时间增加1倍。

五、病假:

1、凡因病需休假者,必须经本院保健医师检查、出具病假条。

2、工龄不满十年的,从病假第三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90%,病假从第七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70%。

3、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病假从第七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80%。

4、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者,须由保健医师出具证明,经2个月试验期方可上班。两个月内不能连续工作,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6个月,即按规定扣发工资。

5、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6、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相应延长转正时间。

六、事假:

1、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年休假、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假期全年一般不得超过本年年休假天数。

2、有年休假未休完者,不准请事假,请事假1天内科主任请假,2-5天由分管院长批准,6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3、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都必须办理请假申批单,经科室领导批准。

七、丧假:

1、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给予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由科室同意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2、丧葬补助费,父母去世补助100元,配偶去世补助400元。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发放。

十二、关于公务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使我院的公务文件统一规范,保证其效用和方便文书处理,充分发挥它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公务文件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必须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句通顺,文字简练,层次分明,书写工整。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否则办公室不予打印。

二、为维护红头文件的法规性与严肃性,凡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重要决定、决议、职务任免等具有法规性的文件方可撰拟红头文件,红头文件由分管院长审核,院长签发,其发文编号为"泰妇保发",党委红头文件由书记签发,其发文编号为"泰妇保党发"。非红头文件及其它材料的打印,一律经院办主任签字。

三、收到各类文件时,必须由办公室专门人员拆启,文件登记编号后贴上传阅批办单再送交院领导传阅。

四、文件由领导传阅后,管理人员及时收回,对于需要批办以及有关人员传阅的,按照院领导意见及时交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并及时催办。

五、注意文件保密,不得随意扩大文件阅读范围,对于机密文件内容不能与无关人员谈论。

六、凡以医院名义上报的报告和下发的决定,均需留底、登记存档。

七、各科对医院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认真保管不得遗失,各科对文件、资料的管理与存档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

八、每年3月份做好上年文件立卷整理工作,将已经办理好的文件、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按《档案管理法》立卷存档,对于无需存档的文件经研究审核后集中销毁。

九、立卷存档后的文件供日后查证参考,凡查阅文件,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在档案室或办公室内阅览,特殊情况借阅时应及时归还档案室。

十、院内的大事记在年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作为本院文书的一部分,永久保存。

十三、关于医院行文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制发程序,实现医院公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公文的性质,确定发文形式

1、凡属全院性的,须长期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及上报的文件,均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

2、医院常规性工作安排、临时性通知及其他全院性的、但不需长期贯彻执行的规定等公文,以编号文件的形式印发。

3、各职能科室的临时性通知,经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以科室名义印发。

二、医院常用公文种类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文种,我院常用的公文文种有:

1、决定:是医院对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做出的安排,要求严格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2、规定: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的带有约束性的有关安排和具体管理措施,要求必须遵照执行。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精神或者情况。

4、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或传达要求各科室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

6、批复:适用于上级答复请示事项。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等。

8、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9、函:适用于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公文格式

医院制发的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

1、发文单位:应写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2、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1)党委发文:泰妇保党发〔〕号

(2)行政发文:泰妇保发[]号

3、公文标题:标明发文机关、发文事项、公文种类。

4、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顶格书写。

5、正文:公文的内容。

6、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7、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加盖公章要"骑年盖月"。

8、主题词:要应用《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规定的主题词。

9、抄送、抄报机关位于文件下端,制发机关之上。抄报上级机关的标明"抄报";抄送平行机关、下级机关的标明"抄送"。

10、制发机关、印发时间、份数。

四、发文处理程序

各部门制发公文,要严格按照公文制发程序进行。

1、拟稿:医院行文由相关职能科室草拟,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结构层次序数为"一""(一)"、"1"、"(1)"。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2、核稿: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对文稿进行审核和修正,以加强对发文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发文质量。

3、审核: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由院办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文稿,院办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拟稿科室。

4、签发:凡医院行政或党委红头文件,必须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发或授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批阅并签字。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

5、缮印与校对:缮印要按公文格式进行,注意保护原稿,分清主次缓急,先印急件。打印出清样后交拟稿人或核稿人校对。

6、发放与归档:公文打印完毕后,交有关科室发放,并认真做好登记,文秘部门要及时收集文笺、原稿与正式文件,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存档。

十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管理。

二、凡查阅密级的档案,应按划密规定掌握使用,严格控制保密范围。

三、档案工作人员对案卷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室)。

五、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存放、销毁。

六、到期应销毁的案卷、资料,按手续报经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处理。

十五、档案查阅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的利用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使档案提供利用有章可循,确保档案安全,特制定档案查阅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凡涉及核心机密档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和档案室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者只准在本室内查阅。如确需借出者,须经档案室人员同意,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

四、在查阅时,只准阅读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他部分的档案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

五、查阅档案者,不准折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标记,如需复制摘录或全文抄录者,须经档案室允许(密件不准复制)。

六、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负有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的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七、凡查阅者,应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搞好档案利用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

十六、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业务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的一项有效方法。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情况,以便于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特制定档案统计制度。

一、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和案卷利用数量等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二、按照上级档案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档案室应建立收进、移出登记簿,查(借)阅档案资料登记簿、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四、对于各种登记、统计表册,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填写,要求统计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五、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分析,通过定量分析,反映工作发展的速度和状况,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六、档案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按《统计法》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统计工作。

十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更好地保护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剔除失去价值的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就是甄别和鉴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把需要长久保存的档案,妥善地保存起来,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

二、档案鉴定工作,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估计档案对医院和社会的作用。

三、各种档案的鉴定,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性文件和《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档案的依据和标准。

四、档案鉴定分为初步鉴定与期满鉴定。初步鉴定应结合整理立卷工作同时进行,以卷为单位决定保管期限;期满鉴定应在长期、短期和保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进行。

五、进行档案鉴定时,必须在本单位分管领导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时,要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地审查文件,准确地判定其价值。

六、档案经过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还要继续保存一段时间。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销毁时,要派两人以上专人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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