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
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管理与维护的基本要求、室内文体设施、室外文体设施、运行维护、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T 191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3 基本要求
3.1 公共文体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根据村情、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体事业发展的需要,优化配置。
3.2 应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
3.3 应采用有效措施,引导村民爱护并合理使用文体设施。
4 室内文体设施
4.1 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满足村民开展文体活动的基本需求。功能区可包括乒乓球室、棋牌室、图书阅览室、电子信息服务室等。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和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设立如文化礼堂、历史文化展示馆等设施。
4.2 宜采用自然通风,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GB/T 18883-2002中4.2的要求。
4.3 应配备日常、应急照明设备。
4.4 应配备消防、安保等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5 室外文体设施
5.1 应根据项目类型设置相应规格尺寸的室外公共活动场所、文化广场及健身场所,与住户保持适当距离,配备排水、用电等设施。
5.2 应配备相应设施、器材,选型妥当,间距合理。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并符合安全要求。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应符合JG/T 191的要求。
6 运行维护
6.1 应制定村级文体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公告服务时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设施维修等原因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公示。
6.2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6.3 应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岗位职责,负责文体设施的运行维护,利用设施提供文体活动服务。
6.4 应保持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清洁,符合GB 9669等相关规定。
6.5 应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设施、器材,及时报废更换。
6.6 应记录设施使用、维修、活动人员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7 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
7.1 应制定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
7.2 应制定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评估,加以改进,并给予反馈。
8 考核
由村委会定期监督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并进行人员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