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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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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上级党委、院党总支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医院党总支审核后,上报卫生局党委审批。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高知人员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定、自己端正、公正、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发展党员双推等情况,报医院党总支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及时研究,已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医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力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市卫生局党委存档。

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总支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等,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过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③鼓励支持他们参加志愿者或公益事业活动;

④定期培训。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要按时参加由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10、预审和公示(党总支)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2)拟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经审查,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支委会发表意见;

大会讨论;

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14、填写党总支审批意见(院党总支)

院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审查,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签署意见,并交给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报上级党委审批。

15、与发展对象谈话(由上级党委指派的专人进行)。

16、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上级党委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所在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7、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上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誓词见《中国共产党章程》

18、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同时为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19、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院党总支签署审查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中,特别立足岗位,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以及在医院改革与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定共产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5、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6、是否热爱卫生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视病人如亲人,关心和体贴患者,做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7、是否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执行医院决定,在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8、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9、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并能坚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10、是否自觉遵守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11、是否有良好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三、评议要求: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院党总支领带下,以支部为单位,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由参加评议的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政治思想、宗旨观念、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以及综合评价等。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事实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分: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对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突出的党员,可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医院党总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事实,严肃处理。对评议结果为差的党员视为不合格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央确定的"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3、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做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材料。

(2)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受处置对象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上级党委汇报。

(3)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做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上级党委审批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总支的处置批复。

(6)找受处置对象谈话,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提出要求,对出党的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

七、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端正党风和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是一项包括党课教育、接转组织关系、党费交纳等方面在内的综合制度。各支部要严格执行好本制度。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形式、要求及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和独立性。要把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实施对党员的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

2、党员教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纪律、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的教育等。

3、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理论联系实际;(2)正面教育为主;(3)分类分层次的教育。

4、党课是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要结合党在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确立党课专题。

5、党员教育,还要采取个别教育、党内对话等方式和运用科学化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党员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几个注意事项:

新来院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及时到党总支报到。党总支在接到外单位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在月内将其转到党员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逾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且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报上级党委进行处理。

我院党员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按期将组织关系转出我院。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和外单位,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和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工作地点比较固定,应转移党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二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则出具党员证明信。

2、党费缴纳和管理注意事项:

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比例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开始缴纳党费。

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做好党费收缴的登记工作。各党支部收缴的党费,由党总支统一全额上交上级党委。党总支每年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一次。

八、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和带领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干事业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分解量化,分布实施。

2.按时参加党支部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活动。

3.建立簿册,如《党员名册》《党员活动记载簿》《党员工作实绩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落实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

九、离退休(内退)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1.老干部党支部按照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做好离退休职工中党员管理工作,各有关党支部做好提前内退职工中党员管理工作,支持医院工作,遵纪守法。

2.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内容和书目,根据他们年老体弱的实际情况,上门送学习材料,上门按标准收缴党费、上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提前内退职工中党员和离退休职工中党员座谈会,汇报医院工作,征求老党员对医院党建工作和对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4.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组织活动,增强法制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破除封建迷信,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十、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组织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体现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定期召开联系和服务群众座谈会,掌握和了解患者、职工群众的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见和措施。

三、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医、住院和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主要方式是: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2、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3、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坚持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

五、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党员联系群众率要达到85%以上。

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文明创建、民主评议行风、医德医风建设等活动,用爱心、诚信心、真情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安全舒适的医疗保健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十一、政治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报党刊重要文章,时事政治,上级党委、行政部门重要文件以及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普法安全教育等。

二、学习形式

1、院中心组、科室、党小组学习。

2、集中学习:采用定期上大课形式,对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如听报告、电教、参观展览、知识竞赛、演讲会等),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

三、学习时间

1、院中心组学习每月1次(详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参加人员: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院办、党办负责人。

2、科室职工政治学习每月至少一次。

四、学习要求

1、政治学习时间,要认真组织,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事先请假,并由科室负责人补课,以保证政治学习参加率达95%以上。

2、党办统一安排学习计划。

3、每次学习,各科要由专人认真记录和考勤,以便作考核依据。

4、各科政治学习将列入科室、个人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制度

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强烈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感,务实创新,勤奋高效,不断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为政清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加强集体领导,搞好班子内部的团结协作,一切从事业大局出发,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中互相支持、尊重、维护、帮助。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人才培养,人员调配、贵重医疗设备、物品采购及大型基建工程等,均需集体研究和职代会讨论,以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工作失误和浪费。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任人唯贤,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切实做到弘扬正气,扶正压邪,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经常深入科室,多做调查研究,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增强干群的密切关系。

八、领导成员不得借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维修、药械、物资采购之机,从中收取回扣,不得占用集体财务或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装修住房,制作家具等。在对外业务和工作交往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礼品、回扣、有价证券和手续费等。

九、加强审批和审计制度,坚持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正确地掌握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公出期间差旅、食宿费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十、领导成员不得借学生分配、人员调动、职务评聘、调换工种等接受现金和礼物,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吃喝宴请,挥霍浪费,收受钱物。

二、党总支书记、院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院党总支、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医院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的部署和落实,确定责任目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总支会议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领导、组织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及时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出现不廉洁行为。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协助书记、院长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科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好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指导分管科室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负责组织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参加并指导分管科室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模范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和制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出现不廉洁行为。

四、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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