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全套台账(第4/4页)
18.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
2、建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业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组织,成立公司(厂部)义务消防队。
3、公司(厂部)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试运行。
4、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管理),不准随便挪用。
5、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即时向(厂部)领导汇报,义务消防队必须迅速进入现场,扑灭火灾,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6、根据火势情况,判断公司(厂部)力量不能迅速自救下,要及时向市消防大队报警,说明着火物质和火灾概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
7、公司(厂部)要设立划分禁火区,生产区要有明显的禁火标识。
8、安保笠应根据生产季节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培训,结合事故预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19.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20.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辅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
第三条职责
1.技术部负责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参与合格供方评定;
2.质管部负责对采购原辅材料、配套件进货验证;编制《合格供方名录》,负责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3.总经理批准《合格供方名录》。
第四条程序
1.采购物资分类
技术部负责制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根据其对随后的实现过程及其输出的影响,将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a) 重要物资(A)类: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性能要求。(即:产品的原器件、机壳、结构件)
b) 一般物资(B)类:对最终产品的技术性能影响较小。(即:标贴、标牌、等)
c) 辅助物资(C)类:起辅助作用产品。(即:包装材料)
2.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
1)评价流程
类别
选择
流程 重要物
资(A)类 一般物
资(B)类 一般物
资(B)类 证实材料 ○ ○ ○ 书面调查 ○ ○ 供方质保能力调查表 样品测试 ○ 测试记录 小批试用 ○ ○ 试用记录 评价批准 ○ ○ ○ 供方评定记录、合格供方名录 日常控制 ○ ○ ○ 进货记录 定期复评 ○ ○ ○ 供方评定记录 2)生产部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推荐供方。根据采购物资重要程度,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3)对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进行《供方质保能力调查》,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体系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b)本公司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c)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d)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4)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合格后经评定后才能供货;对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相关部门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对书面证明材料和以往的供货业绩提供评价意见,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第一次供应一般物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填写《供方评定记录》,经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供应一般物资的供方,相关部门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对以往的供货业绩提供评价意见,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6)对于批量供应的辅助物资,销售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7)为公司提供服务供方如运输单位可按2.3a),评价符合要求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3.对合格供方的控制
1)供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时,质管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考虑采取加严检验或限期整改或暂停供货等处理办法。若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则取消该单位合格供方资格。
2)外协作的供方,公司可组织到现场监控,确保外协产品质量。
3)生产部采购人员每年年底对合格供方进行业绩统计,组织一次复评,并填写《供方评定表》通过供货检验记录,并兼顾价格、交货、服务情况进行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则保持合格供方资格,对于不稳定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评价和评价结果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记录由采购部门予以保持。
2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1、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2、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3、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4、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5、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6、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22.文明、卫生制度
1、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文明,自觉遵守文明卫生制度
2、职工注意仪表,上班衣着整洁、精神饱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办公室经常保持窗明地净,物品堆放整齐。文件柜、橱和办公桌桌面保持整洁、有序,不要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公共过道、会议室、盥洗室等处不得堆放任何东西,不得随意乱扔纸屑,不得乱扔烟蒂,不得乱倒茶叶渣,不得乱吐痰。卫生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5、使用会议室或其他办公室开会,会议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清洁卫生打扫工作。
6、工作人员应自觉精心爱护公物,水、电、气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开关,节约用水、电气
7、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归类、登记和整理各种文件和账簿。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人员办公桌上的文件和资料,以免遗失
8、工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团结,关爱他人,互相帮助,团结协作。
2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3、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5、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