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开学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学开学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现将xx局《关于做好学校大学开学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学校、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基础阵地,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作为校园生活的主体,由于社会经验少、人生阅历浅,人身、财产很容易受到侵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会在社会上产生持久恶劣的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新学期开学在即,各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综治、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对本地学校、大学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坚决杜绝学校、大学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查严处,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安全工作,会同综治、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学校、大学和学校周边举办的看护班、课外班等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大学教学活动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电子计算机房、库房等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动火用电管理情况、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管理情况、夜间值班值宿等管理制度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农村学校,重点检查明火取暖、做饭的教学、寄宿场所,要重点解决学校、大学缺少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和缺少疏散楼梯、宿舍及教室疏散通道和窗户安装铁栅栏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消防法》责令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大学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建议列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改造。要加强对迁建和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监管,严格依法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确保新建工程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要督促学校、大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尤其是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快标准化管理进程,提高学校、大学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各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活动,积极组织各学校、大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学校、大学等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在指导学校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严格执行指导意见要求,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强化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指导各学校、大学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真正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为打造平安校园奠定坚实基础。尤其是当前各项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各地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不折不扣地将总队各项工作部署好、落实好。
四、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处置各类学校、大学事故。各支队、大队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从思想、指挥、技战术、装备等方面,充分做好"打大仗"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必须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一次性多点调集充足的警力和有效装备,优先使用灭火救援攻坚组,第一时间深入内部抢救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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