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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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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X〔2023〕X号)《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2023〕X号)等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夯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已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规范完善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按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督促村(社区)要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农民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防止脱离实际铺摊子、赶进度,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稳步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按照县委农办《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2022〕X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做好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以及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等问题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指导督促村(社区)扎实做好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主体责任明晰、后续管理到位。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新评估价值予以确认。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按照县委农办印发的《XX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方案》(X〔2023〕X号)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合理、合规、合法、履约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督促各村(社区)加快整改落实,堵住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漏洞。对超长期、超低价、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策的原则,及时纠正完善;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欠款追缴;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依法予以解除。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X〔2023〕X号),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会计核算,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和账务处理不合规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账务不衔接、错记科目、往来账项冲销不及时、不对确权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不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等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和不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资产的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资金支出、资产管理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管"、第三方代理记账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记账凭证附件不起、依据不足和发票无经办人、相关领导审签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现金的使用未有效落实"四议两公开"等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合同签订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对审计问题反馈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社区)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7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镇(街)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紧扣行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实化举措,做好各级宣传动员,及时安排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完成)。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及早化解问题。镇(街道)、村(社区)要分别建立整改台账(附件1、附件2),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力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县级对所有镇(街道)进行全面核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展,督促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三)实地抽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县级抽调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将开展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对有举报、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镇(街)开展专项督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镇(街)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村(社区)结合整治工作实际,按时完成提质增效行动总结。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质增效行动按照"省市指导、县级实施,镇村落实"的机制推进。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将切实履行指导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及时会同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解决重要问题。

(二)提升整治成效。各镇(街道)要聚焦目标任务,对标抓好各环节任务落实,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要加强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调度,及时反馈问题,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监督执纪。各镇(街道)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镇(街道)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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