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第3/3页)
进一步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公务接待、后勤体制改革单项工作层面建立指导关系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行业指导关系,保证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和制度规范,实现机关事务工作层级联动体制。从业务工作上看,在经费管理方面,开展顶层流程设计,明确由机关事务部门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制定保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依法严格监管。在资产管理方面,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机关事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在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确定由机关事务部门统一开展闲置资产的管理调配工作。在服务保障方面,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特别是具备条件的集中办公区,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组织提供专业化的后勤服务,避免对同一机关事务出现分类管理、分段管理。
做好《机关运行保障法》内容衔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出台时,因已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所以节能能源资源内容未纳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鉴于此,在《机关运行保障法》制定出台时,建议纳入节约能源资源,同步增加公共机构节水、降碳、生活垃圾分类、节能执法检查等内容,以保障各级机关在绿色低碳运行、能源节约、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中事务中发挥效能。同时,将近年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的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等各项试点工作纳入《机关运行保障法》,健全完善机关运行数字化系统,推动信息数据融合,全面提升机关运行保障的智能化水平,保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