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研报告-15篇(第25/29页)
(一)持续增加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
1、总量规模情况。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弱有所扶"等民生保障目标,各级政府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社会保障作为优先支持方向予以重点保障。20XX-20XX年(下同),全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累计投入14.88万亿元,年均增幅7.4%,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3.8个百分点。其中,20XX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40875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6.6%,比20XX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同时,一般公共预算中教育、住房、应急等领域也对部分困难人群安排了一定救助资金,还通过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结构分布情况。分领域看,全国财政对社会保险补助10.2万亿元,社会救助资金安排1.1万亿元,社会福利资金安排5946.6亿元,社会优抚领域9487.2亿元。
(二)落实保基本、兜底线要求,发挥引导促进作用
1、加大补助力度增强社会保险功能。全国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投入7.77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3.07万亿元,主要按照历年提高待遇标准政策和弥补基金收支缺口要求,支持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8元提高至93元。山西省在全国独创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缴费档次设定不同补助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各级财政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90元提高至20XX年的580元。
2、提高兜底标准强化社会救助能力。中央财政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20XX年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1元和530元,保障全国4212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要。贵州省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从2022年4月起已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全国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58亿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重点支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3、加大保障力度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全国财政累计安排5946.6亿元,支持实施老年福利、老年健康服务,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全部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等。其中,保障了17.2万名孤儿、31.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云南省持续构建城市"街道、社区、居家"三级发展型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县级失能照护、乡镇区域养老、村级互助养老"三级兜底型养老服务体系。
4、完善支持政策加大社会优抚力度。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优抚安置等转移支付资金5917亿元,支持各地做好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医疗待遇保障,以及相关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XX省注资1000万元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推动市县两级建立关爱基金或安排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共建立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50个,共募集资金4170.75万元,帮扶困难退役军人5.1万名。
5、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帮扶制度,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政策,确保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总体稳定、力度不减。贵州省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对因病、因疫情等原因返贫致贫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支持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通过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减免市场主体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0XX-20XX年共减免社会保险缴费2.4万亿元,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就业。天津市建立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落实"惠企21条"、"支持小微企业27条"、"稳就业14条"等措施。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等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相关职责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制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10多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
2、推进机构改革。为进一步健全体系、明晰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原归属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原归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等。
3、深化财力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划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生活救助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国家基础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并向困难地区倾斜,压实地方支出责任。
4、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指导地方夯实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基础,稳步推进统一费率,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体系建设。20XX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升至4.5%,调剂规模达到9327亿元。二是加强支出政策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群众迫切需求,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探索建立支出清单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和备案流程等。印发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基本保障内涵、待遇支付边界和政策调整权限。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一全国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四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报告制度,定期开展中长期精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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