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研报告-15篇(第26/29页)
5、加强预算管理。一是科学分配资金。加强基础数据和项目库管理,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人群、领域的社会保障需求,完善各类资金的因素法分配机制,健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提高管理的标准化水平。二是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加大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力度,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资金统一整合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机制。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出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范并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提高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对重点补助资金设置实施期限,期满前组织评估是否延续及延续期限。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激励表彰落实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
6、强化审计监督。一是关注资金安全性,重点揭示和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关注资金效益性,揭示资金趴窝沉淀、闲置未用和应付未付、过度保障等使用无效、低效问题。三是关注资金可持续性,及时揭示反映少收多支、违规扩大支出范围、财政补助和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不到位等问题。
(四)取得显著成效
总的看,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机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支持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牢牢托住了人民生活安康的底线,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XX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亿人(其中近3亿人定期领取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6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亿人。
财政通过补助等形式有效保障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和退休待遇的稳步提高,20XX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8亿人;通过保费补贴和待遇补助等形式既有效引导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也保证了领取待遇标准的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5亿人;通过逐步提高政府补助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等,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财政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全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4212万人,特困人员471万人,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比20XX年初增长了31.4%和48%。财政支持全面建立老年人三项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促进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财政支持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每年调整幅度保持在10%左右。同时,财政支持促进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全国就业人员稳定在7.4亿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每年保持在1100万人以上;支持社会保障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将占全部脱贫人口19.6%的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助力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时出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减免社会保险缴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在经济运行中的减震器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在社会保障领域财政职能还存在定位、边界不够清晰,不同类别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统筹衔接不够、支出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体制机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助力落实社会保障覆盖全体人民尚有差距,一些短板和弱项形成的瓶颈伴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发展而愈加明显,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质量还不够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加以解决。
(一)财政职能定位不够科学,投入机制不够健全
尽管政府主导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但财政在各类社会保障项目中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实践中"越位"和"缺位"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对"基本"和"底线"的把握不够到位。基于互助共济、大数法则的社会保险,其责任主体是居民和企业,财政处于补助补贴的辅助地位,功能主要体现在支持实现全面覆盖、保障养老金发放上。但由于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缺乏明确的内涵和目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应是多少、基本医疗保障应包含哪些内容等,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测算。在缺乏科学精算、连续扩面提标的情况下,一方面财政投入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重,20XX年财政补贴已占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约四分之一,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66.26%和85.94%。另一方面,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缺乏针对性的财政引导支持措施,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导致参保意愿不强、参保率不高。截至20XX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约7100万人,只占2亿灵活就业人群的约36%。部分地方反映近年来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断缴率基本在20%-30%左右。对于社会救助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对于"底线"的精确性、科学性、合理性把握不够到位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保障责任的实现程度。对于社会福利方面,哪些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不够清晰,社会福利目前主要针对特定群体。
二是支出结构不够合理。从不同社会保障领域看,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助占社会保障领域财政支出的近70%,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资金占比分别只有7%和4%左右,各方面普遍反映相关投入不足。从一些项目内部看,国家连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断加大财政对第一支柱的支持力度,而对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投入支持力度不足,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从城乡协调发展看,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各类社会福利项目在城乡之间差距不小,尤其是面向农村居民的普惠性社会福利项目存在供给总量不足、受益面窄、保障方式单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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