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调研报告-34篇(第79/93页)
(三)有利于乡村治理协同化乡村治理协同化意味着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运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发挥共享优势,实现乡村高效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精准治理。"三治"方略的科学化实施能够促进以下两方面的协同化和精准化治理:一是"三治"方略的协同治理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乡村治理主体间良好的协同关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多元治理主体间通过分工协作、权责分明、合理有序的治理关系实现乡村治理的高效化。治理主体间因分工不明、协作不匹配就容易产生治理脱节、治理错位等问题,并引起乡村治理工作中的诸多矛盾。"三治"方略通过科学的权责配置体制解决了治理主体缺位、错位、权力责任分工不明确
等问题,避免了治理主体因内耗挫伤工作积极性,协调了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实现了乡村治理的协同化。如把更多资源有针对性地下沉到基层,通过权责分明的网格化治理模式覆盖整个乡村治理,有针对性地为民众提供服务。二是"三治"方略促进乡村社会主体间形成广泛共识。我国乡村地区广袤,地理环境的差异性、经济主体的多元性、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文化风俗的多样性等形成了乡村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复杂性。"三治"方略分别着手自治、法治、德治,以民众利益最大公约数为政策制定原则,最大限度地寻求各社会主体共同价值观和利益的共同点,从而形成意见共识和利益共识,实现社会主体关系的融合融洽。如针对农村家族化、宗族化使"村民自治"被少数人所控制的不和谐现象,"三治"方略实现治理主体的一元到多元化,在求同存异基础上寻求各方共同利益,争取更多民众的广泛认同。
(四)有利于乡村治理德教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应以乡村的公序良俗为基础, 开展有效的乡村治理。乡村的良好社会秩序除了通过合理的法律法规约束社会主体行为外,还需要从"德治"方面引导社会主体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实现乡村的良政善治。"德治"通过思想教育、价值引导、弘扬传统美德等方式,润物细无声地影响一个人的德行。与其他乡村治理方式比较,德治更具有包容性和调节性,能解决一些法治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从经济效用角度来讲,在某些情况下德治会比依靠法律解决冲突更具有优势。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强调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弘扬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中的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治理的德教化建设。
(五)有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指乡村治理主体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坚持法治精神,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乡村治理法
治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坚实后盾保障,是乡村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中,"三治"方略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首先,在政治理念坚定性建设中, 正确的法治观培育是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广大乡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用良好的法治素养、法治思维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其次,在组织建设上,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应将"是否具有正确的法治观、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法治素养和能否遵守法律并依法办事"作为选拔、考察干部的基本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和培养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广大党员作为公民的最基本底线要求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严格遵守党纪党风。在乡村党组织的纪律建设中,通过党纪党风的规范形成自觉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涵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三治"方略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实施进路
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三治"方略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自治赋予德治基础秩序层面的载体,法治赋予德治强力的支撑, 德治赋予自治和法治正义的力量和底色。在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策略中有效实施"三治"方略的进路是:
(一)法治进路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民众的行为容易受左邻右舍、农村熟人等的影响,公众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比较缺乏。当民众遇到自身利益被侵犯、产生矛盾时, 无法正确使用法律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民众对党的政治立场、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大政方针等缺乏认识和了解,党的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对人民群众认知力、凝聚力的形成无法发挥良好的引导作用。乡村基层法治化治理仍然比较薄弱。"三治"方略在"三治"分开环节对乡村治理主体要进行法治体系建设;在"三治"融合环节,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想贯穿于整个乡村治理全过程。以法治作为村民自治顺利推行及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底线,树立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基本依据和标准。用法治手段来维护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
一是要按层级、地域、部门分解目标体系,完善推进乡村法律法规体系, 实现乡村治理有法可依。通过法治原则、法治立场、法制纪律、法治定力、法
治策略等方式统筹各项乡村公共事务的法治化管理。通过搭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如汉阴县"三官一律"制度;完善矛盾纠纷调节机制,扩充居民调解员队伍,构建公共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突发应急等工作机制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针对一些乡村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村规民约, 可以加强其制度化建设,通过村规民约的"软法"实现治理。
二是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法治化治理的支持力度,聘请党员干部和司法人员担任乡村法律工作人员,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如陕西省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通过基层法律知识宣传、说法说政策、民主协商政策的推广,实现法治化治理的"人员嵌入"和"意识输入"。"人员嵌入"从乡村治理干部层面保障乡村治理政策符合法律法规。"意识输入"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各类矛盾问题。以法治化角度支持乡村振兴,保证小村治理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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