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调研报告-34篇(第80/93页)
三是要加大法治化宣传,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法治观念,强化和提升村民的法治化意识。通过微信、视频直播、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村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特定的乡村法治议题讨论聚合公众认同感,获取民众支持和资源,广泛的群众支持能保障乡村法治治理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进路
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村民的自发探索。"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解决和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4],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奠定了"三治"方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范例。纵观全国各地乡村治理的实践案例,村民自治组织是推动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最有效的方式。乡村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不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通过正面激励整合村民力量、资源,促进村民主动参与治理过程,实现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赋能基层自治制度, 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赋能群众自主探索权利,激发群众自治的内驱力。乡村自治将人民群众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
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自治"的格局,扩大乡村治理主体范围。培育新型农民主体,建立自治平台。通过打造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深化自治实践。通过建立自治平台实现政务公开和权力制度,拓宽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活动渠道以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同时,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
互助协会、志愿者联合会、村乡贤等社会组织,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通过其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特点激发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聚合各种社会组织力量,推动其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活动,各治理主体间达成乡村治理共识。
二是网格化治理模式的搭建和实施。网格化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了乡村组织结构的治理模式,缩小了治理单元,使治理更有针对性。其精髓是通过小集体行动的便利性和与之高度相关的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实现基层民主运转。同时,网格化治理主体除了原有的党组织干部、村级干部职位,更多包含了党员、群众代表、宗族组长等,实现了自治进程中治理主体多元化。网格化治理模式极大地减轻了行政组织的管理压力,还可以有效避免乡村合并产生的矛盾。网格化中每一个网格为一个治理单元,网格分为三级,包含分工关系、层级关系、权责关系等;如一级网格长由村委会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以及文书担任,二级网格长由小组长以及中心户长担任,三级网格长由村里的党员和有威望的群众代表担任。
(三)德治进路
德治指在乡村治理中要进行道德和礼制建设。通过道德教化引导群众向上向善,让群众在道德实践中提升道德素养,通过道德规范的长期作用转化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深挖道德力量,补充自治和法治参与乡村治理活动。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三治"中"德治为先"的治理机制。
一是以完善的机构和形式作为载体推动德治建设。[5]目前全国各地创新了很多新的组织载体。其中较为普遍的有村史馆建设、红白喜事理事会、"村规民约"新民风建设、道德评议会等。通过村史馆建设提高村民的归属感和自信心,开展道德引导教育;红白喜事理事会由农村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的人士组成,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针对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落后低俗的习俗、铺张浪费等不良民风进行道德管理,改善农村不良风俗习惯; 道德评议会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事迹报告会、树先进典型现身说法等开展德治活动。汉阴县通过全面推行以"诚、孝、俭、勤、和"为内容的新民风建设实施德治建设。
二是优化政策,支持、保障乡村治理德治化建设。由于乡村治理活动的复杂多样性导致政策制定得不准确不周密,德治工作实施难度较大,政策流于表
面和形式,无法发挥真正的推动作用。如在地方层面和中央层面对德治机构进行精细化设计,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赋予清晰的职能,明确权责划分;实现德治机构与自治机构的融合贯通,发挥多方面职能。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精简人员,节约管理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乡村治理村礼文化的培育和传承。村礼文化是乡村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某种观念(较稳定的观点)在祖祖辈辈、家家户户的耳濡目染、自然陶冶和潜移默化中使村民养成了相对稳定、独具特色的习惯性和模式化的思维方法, 进而发展为某种理念(已是某种尊崇),最后提升为某种信仰(不仅是尊崇更是畏戒),以至最终发展成以习惯为精髓的包括世界观、价值观、政治体制等在内的文明系统理论和思维惯式。德治与村礼文化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挖掘运用村礼文化资源对乡村德治化治理发挥着推动作用,使德治从优秀的村礼文化中得到滋养。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现状及实践探索 以恩施州鹤峰县走马镇为例
恩施州鹤峰县走马镇应急办 刘文
引言
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提出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1]鹤峰县走马镇根据省州县文件要求,从走马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成立了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以压实工作任务为主题,推进走马镇基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设。
一、基本情况
走马镇隶属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走马镇户籍人口为47699人,走马镇辖1个社区、33个行政村。走马镇有工业企业168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6个,公路通行总里程220千米,硬化率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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