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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课题调研报告10篇(第7/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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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情况

自2007年起,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从全国试点来看,在政策设计、强制投保范围、保障范围方面均有较大突破,但法制保障方面仍然较弱。

1.投保范围。强制投保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环境高风险行业所有企业强制投保,二是环境敏感区范围之内的所有排污

企业强制投保,三是所有行业中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强

制投保。

2.保障范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第三者损害费用、污染清除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三个方面。其中安徽、重庆、X、河北、湖南、江苏、山西、陕西、深圳、云南等试点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X、辽宁、山东、浙江等试点包含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3.法制保障。深圳市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目前全国唯一通过立法确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城市。同时配套出台《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提出强制性要求。

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X实践及成效

我省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起,按照"积极稳妥、合法有序、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经营、严格监管、风险可控"的总体要求,以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为目的,开始探索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

效。

(一)X模式的主要做法

2017年12月,原X省环境保护厅和原中国保监会X监管局联合印发《X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

案》,在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制定方式、保险市场运作模式

等方面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路径,创新建立"五个统一"的X模式。

1.优化保险产品,统一保险条款。为解决以往商业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保险保障范围过窄、索赔门槛高等问题,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展,X试点研究开发了绿色金融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将"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以及法律费用"等5个方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其特点主要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纳入承保责任范围,为其提供了社会化的财务保障;承保责任不受投保企业厂区范围限制,只要是由投保企业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均在承保责任范围内;承保保险合同到期后三年内的损害赔偿请求,充分考虑了生态损害发生的滞后性与长尾特点,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受害人的索赔利益;对除外责任进行了大幅缩减,并明确了索赔的前提和时间。

2.建立风险识别体系,统一风险评估方式。为解决以往商业保险费率的确定与环境风险等级脱钩问题,X试点首次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进行结合。X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评估程序、指标体系。企业和保险公司通过保前环境风险评估,测算企业应承担的保险费,使投保企业心中有本明白账,同时也确保保险市场具有盈利性,提高项目可持续性。

3.提高保险赔付率,统一责任限额及费率。X试点并未沿

用行业协会条款中过细的责任限额分类方式,按照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等级,将投保企业责任限额与费率分为五级:最高责任限额

1000万元,对应费率3.9%,企业最高保费为39万元/年;最低责任限额20万元,对应费率2%,企业最低保费为4000元/年。同时将赔偿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避免保险公司采用过细分类限额规避赔偿责任,并规定索赔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事件证明,有效提高保险赔付率,维护投保企业利益。

4.强化风险服务,统一提供保险服务。X试点强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引入保险经纪公司作为X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纪人,同时也是投保企业的"保险服务管家",协助企业完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评估、索赔等事宜。组建"共保体"共同承保X省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为投保企业开展统一出单承保、统一理赔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三统一"服务。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服务,由保险经纪人组织专家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风险与隐患排查指南》为投保企业提供"环保体检",出具环保体检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发挥保险作为环境风险治理的"第三只眼"作用。

5.运用信息化方式,统一保险服务平台。X试点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数据积累与共享机制,开发应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平台www.huanzexian.cn",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

保前风险评估、投保出单、保险期间"环保体检"服务、出险索

赔等全流程线上操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共保体"内的保险公司均可在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数据查询,既有利于有效掌握企业投保信息,又有利于掌握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提升了保险服务能力。

(二)X模式的主要成效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省试点范围从最初的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和贵安新区等4个市(州)和地区拓展到全省9个市

(州),试点企业从93家扩大到200家环境高风险企业,试点覆

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21年10月,全省共132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71.38万元,为试点企业提供7400万元风险保障,其中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投保企业共计100家,保费97.84万元,提供保险保障448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累计完成155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瓮福化工等30家高风险重点企业的现场隐患排查,帮助企业提出整改建议20余条,并对9个市(州)1500余家环境高风险企业及危废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导服务,提高了企业的保险服务获得感。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为市场提供保险条款和风险评估服务、促进公共环境福祉与市场盈利水平提高方面的探索,对全国试点工作起到了较大引领和推进作用。

1.为全国试点提供成果借鉴。在X试点的推动下,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均向原保监会提出了符合X试点保险条款的保险条

款报备,并于2018年陆续得到了银保监会的批准。深圳、海南、

山东、江苏等地均借鉴采用了X试点保险条款提出的保险责任范围。

2.为绿色金融提供实践案例。X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X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项目研究成果经过总结提炼,形成的课题项目《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创新与X省的实践与示范》被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评为2020年绿色金融十大案例,并获国际金融论坛(IFF)"2020全球绿色金融创新奖"。

3.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持。X试点相关经验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中国环境战略与政策研究专报》上报生态环境部,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X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逐渐趋于完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立法依据不足、实施层面不规范、缺乏政策资金支持等问题。

(一)立法支撑不足

依据《保险法》规定,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强制投保。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

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未对强制投保的依据和范围

进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式确立了强制投保的法律依据,但国家层面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导致不投保、脱保和断保现象比较突出。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

就我省试点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和谋取自身利益,试图在政府引导推动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之外,采取降低价格、减少服务等策略宣传和推动各自的商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监管部门对商业保险的保前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损害鉴定、理赔等环节的监管和指导基本为空白,容易让企业对政府强制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商业保险产生混淆,从而产生"政府部门帮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收钱走人"的负面评价。

(三)信息共享不畅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之间存在投保信息不对称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平台"只运行了政府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信息,企业以商业险投保模式进行投保的,投保信息无法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平台"上实时共享,造成生态环境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不能全面掌握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数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全面推进实施。

(四)政策约束激励措施不强

一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倡导性、原则性条款对是否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出规定,但尚未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导致因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全面实施。另一方面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缺乏在资金、政策和技术上的激励措施,不利于激发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宣传力度不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企业、政府、社会、公众的利益,当前企业投保绝大部分采取自愿性保险模式,由于目前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深、不够透,很多组织、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没有过多关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保费给部分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压力,导致企业投保意识普遍偏低。

(六)企业环境风险意识较弱

环境风险越高、风险防范意识越强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愿越强。我省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往往只是过度关注保费成本,忽视环境事故发生后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导致企业投保意愿不强。

四、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

针对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就国家层面强化完善政策设计、省级层面

抓好推进落实提出如下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及措施。一是建议加快研究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进行细化,并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专项法律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条款,建立高污染风险企业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二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在涉危险废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要求,建议加快推进出台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指导地方试点推动涉危险废物领域的企业开展强制投保工作。

2.建立财税政策支持。建议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政策支持,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经济压力,增强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又激励保险机构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和创新研发其他绿色保险产品的动力,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3.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规范。环境风险评估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并厘定费率确定保险价格的基本依据,也是投保企业缴纳保费的依据。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风险评估规范,增强保险公司环境风险评估能力水平,解决各地责任限额差异较大问题,切实维护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省级层面

1.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措施。根据实际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增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寻求地方立法突破。例如可以借鉴深圳做法,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我省地方性立法,同时配套制定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强制投保企业目录,实施清单式管理,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提出强制性要求。

2.建立"强制+自愿"的投保模式。尝试建立"强制+自愿"的投保模式,通过对全省高风险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摸清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底数,按企业风险等级确立不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投保的企业,建议适用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对风险等级适中的企业,建议采取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主、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辅的模式;对风险等级较低的企业,采取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主的模式。通过采取"强制+自愿"的投保模式,利用"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进行双重调控,既有利于发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方面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权,分担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又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政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大对投保企业的金融扶

持,例如可以借鉴江苏施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研究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保险标的位于省内的企业(单位),以"先付费、后补贴"原则,按年度实缴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切实降低投保成本。二是在X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对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未投保的企业增加扣分标准,促使企业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4.完善风险评估规范。在国家统一的风险评估规范未出台之前,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研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南,准确评估不同行业环境风险等级,科学确定赔偿范围、费率限额等保险内容,全方位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也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技术支撑。

5.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由生态环境部门引导推动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对投保企业的投保情况、信息公开等实施监督管理;银保监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防控服务、理赔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机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同时定期互通承保、理赔等情况,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数据库,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6.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

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专家为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及保险知识宣导服务,特别是加强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将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防范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

创新运用税收大数据助推X中医药特色产业

高质量发展研究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X公布《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十二个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X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X省税务局课题组从乡村振兴视角出发,以税收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对X中医药产业"工农互促"和实现产业协同发展进行了探索分析。

一、X中医药资源优势分析

(一)自然资源优势

得益于X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立体气候,蕴藏着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根据2020年全国第四次重要资源普查阶段性成果显示,X省内资源主要以植物药为主,在多个市县内均有分布,有药用植物资源5304种,位于全国第三位,是我国四大药材产区之一。X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温暖湿润的气候,使得生产的药材品质优异,特别是天麻、太子参、剑河钩藤、X金钗石斛、大方圆珠半夏自古以来就是优质道地药材。

(二)文化资源优势

X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地,在防病治病、养生健体方面,与周边各民族进行不同程度的交流,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民族医药理论,为X中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其中以苗族医药最具代表性,素有"千年苗医,万年苗药"之说,具有起源早、种类多的特点。据《关岭县志》记载,19世纪末20世纪初,关岭已有药市产生,商品类药物已达200余种,在境内多地形成了繁荣的"场期药市"。

(三)中药材和中成药的品种优势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发展中药材单品74个,其中有56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省共培育了10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大县25个,1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1296个,种子种苗繁育基地285个,共有中药材(不含刺梨,下同)种植面积711.14万亩,产量206.68万吨,产值224.43亿元,相比2015年底分别增长49.6%、18.1%、84.8%,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2020年全省规上医药企业工业总产值353.77亿元,同比增长4.4%;完成中药产量6.47万吨,产销率达85.5%,销售额过

1亿元单品达43个。目前,全省进入医保的独家品种药品44个,单品年均销售额达3亿元,另有尚未进入医保(基药)的独家品种药品105个,市场潜力在300亿元以上,潜力巨大。

二、基于税收大数据的X中医药产业发展分析

本课题报告选取的农业样本组50户企业2020年累计入库税

收占X中草药种植产业税收收入比重为66.7%,工业样本组50户企业2020年累计入库税收收入占X医药制造业税收收入比重为55.59%,因此我们认为分析组有一定代表性。

(一)农业样本企业税收及相关数据分析

1.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带动农业样本企业增值税综合税负持续降低。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对涉农领域的大幅度倾斜,

2018-2020年,农业样本企业共减免税费0.90亿元,是同期企业入库税收(0.34亿元)的2.6倍,减税降费金额远大于实现税收额。随着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施,2020年样本企业增值税综合税负为0.3%,较2019年(0.4%)下降了0.1个百分点,较2018年(1.1%)下降了0.7个百分点,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显著。

2.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显示农业样本企业经营逐步向好。2020年,农业样本企业实现主营营业收入6亿元,同比增长172.7%,增收3.78亿元。实现营业利润总额为0.4亿元,同比增长290.3%,增收0.59亿元,营业利润率达6.7%,创2018年以来新高。与此同时,农业样本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4%,较2018年下降2.5个百分点,企业经营状况呈现逐步向好趋势。

3.增值税发票数据反映农业样本企业正将销售重心转向省内市场。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0年样本农业企业累计实现

开票销售收入5.59亿元,同比增长72.6%。从销售流向来看,2020

年省内市场占比57.9%,较2019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较2018年提高了12.8个百分点。省内市场占比有逐步扩大趋势,反映企业的销售重心正转向省内市场,工农产业协同已有一定的市场基础。

(二)工业样本企业税收及相关数据分析

1.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的红利为工业样本企业释放更多的发展资金。随着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施,样本企业2019-2020年分别减免税费3.96亿元、5.23亿元,增值税税负分别为9.2%、8.2%,较2018年(12.2%)分别降低3.0和4.0个百分点,减负效果明显。有88%的工业样本企业表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后,企业的市场预期将越来越好,因此大部分企业都计划将减税红利以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等形式投入再生产。

2.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稳定,显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受疫情影响,2020年工业样本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89亿元,同比下降11.3%,企业户均资产降低了0.56亿元,在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同时,工业样本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依然保持稳定,2020年为41.9%,与2018年(41.8%)、2019年(42.0%)基本持平,显示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省外市场是工业样本企业产品销售"主阵地",省内原材料购进占比略有提升。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的产品销售流向看,工

业样本企业产品销售范围较广,且大部分销往省外,2018-2020

年,省外占比保持在94%左右。其中市场占比前三一直为华东、西南、华中地区,连续三年合计占比均超60%,是X省样本企业产品销售"主阵地"。从购进情况看,2020年工业样本企业省内采购中药材比重为27.2%,较2018年(25.6%)小幅提升了

1.6个百分点,发展潜力较大。

4.人才、研发、规范化生产多管齐下,发展动能逐步转换。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工业样本企业逐步将发展转向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和规范化生产驱动。五年来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22.16亿元、研发支出14.54亿元,目前样本企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职工占比28.4%,较2015年提升2.1个百分点,有GMP生产线数量210条,较2015年增长23.5%,市级以上医药研发平台26个,较2015年增长了36.8%,直接带动样本企业拥有专利数量增加了86个、持有批准文号药品数量增加了126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数量增加了31个,发展动能逐步转换。

(三)X中医药产业工农产业协同发展的初步探索

"十三五"期间,X将中医药产业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总结推广了"制药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品种+市场+制药企业+协会+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共享模式,2019-2020年累计带动贫困农户20.13万户、贫困人口62.6万人增收。其中较为典型的威门药业,公司在大方县和乌当区建立了原料药良种繁育基地和种子种苗基地,再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在适

宜种植的地区进行推广种植,经过了十余年的探索,2020年已

实现种植面积2.85万亩,采购中药材2694吨,带动农民增收6300余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X中医药产业实现"工农互促"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X中医药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中药材供应能力存在结构性问题

2020年,农业样本企业省内销售额3.23亿元,占比为36.6%,工业样本企业省内购进中药材原材料2.4亿元,占比为27.2%,两项占比均较低。一方面我省63.4%的中药材销往省外市场,另一方面省内中医药工业企业仍需要由省外购进72.8%的中药材原材料,产品的供应结构和需求结构存在不匹配问题。经走访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

1.规模化种植程度偏低,部分药材供应量无法满足省内企业需求。由于我省中药材种植多在坡地、林地,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山地机械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仍以传统的高人工投入为主,小农经营特点明显,规模化种植程度偏低,产能有限。以健兴药业为例,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中药材33种,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毛大丁草、红花龙胆、前胡等多个中药材品种开始出现短缺,企业只能选择省外采购,并开始选择自建基地满足生产需求,增加了产品生产成本。

2.标准化种植水平较低,良种推广不够,导致优质中药材供应能力差。一是标准化种植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较少。农

业样本企业中,仅有30万亩种植基地和4个中药品种符合原GAP

规范要求,远远无法满足工业企业需求。二是优良品种优质种子

(苗)推广力度不够。受制于种根成本较高、标准化种植水平不足等原因,目前我省仍以自留种为主,种子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单产差异大。以天麻为例,2020年全省天麻需种量缺口820吨,且依赖于省外购买,使得大量劣质种子(苗)充斥市场,导致部分种植的药材不能入药。

(二)中医药工业企业发展遇到一定瓶颈

1.缺乏全国性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足。工业样本企业中,健兴药业、益佰制药是目前销售收入排名前两位的制药企业,

2020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6.56亿元、16.37亿元,仅为行业领头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的2.7%和

2.6%,比2018年的4.6%和4.1%分别下降了1.9和1.5个百分点,销售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来看相对较小。总体上看,由于缺少龙头企业带动,中医药产业在精深化、链条化、集群化发展中成效不突出,定价自主权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低。

2.受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受较大冲击。2020年工业样本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89亿元,同比下降11.3%,营业利润率也降为6.3%,较2019年下降了1.94个百分点,全年实现税收12.66亿元,同比下降25.5%,行业整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明显。以健兴药业为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其2020年中药材原材料采购金额仅为97.45万元,较2019年(565.61万元)下

降82.8%,全年实现税收1.67亿元,同比下降38.7%,生产经营

受到较大冲击。

3.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使部分企业大幅度减收。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对39个中药注射液限制报销使用范围,2019年扩大至44个,并严格限制77个中成药的使用,造成了相关企业大幅度减收。以益佰制药为例,其主营的艾迪注射液属治疗辅助用药,2020年单品营业收入为8.27亿元,较2017年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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