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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课题调研报告10篇(第10/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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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公正司法,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合法权益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文物司法保障。如,2020年省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指导意见》,将文物和文化遗产等列入公益诉讼范围,用公益诉讼手段加强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红色文化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

二是加强传统村落司法保障。以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为重点,综合采取公益诉讼、设立法官工作站、打造"一

站式"的"线上线下"全方位诉讼服务平台等方式,践行"公正

司法"的庄严承诺。三是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在司法活动中,既充分尊重少数民

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村规民约,把法律适用与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又加强对陈规陋习的审查把关,依法化解涉民族陈规陋习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乡风文明和移风易俗工作。

四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以案说法、办案释法以及利用民族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帮助各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意识。

总之,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工作甚至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应当清醒认识到,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在思想认识方面,对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关系的认识把握不准确、不全面,有的甚至认为民族文化是落后的、偏远的、不先进的;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重要性认识不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重视不够;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配合协作意识不强,部门推诿扯皮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法规数量较少、时间较早、内容单一,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缺失,立法覆盖范围不全,制度措施不具体,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差距;在监督工作方面,开展监督工作的次数偏少、刚性不足,缺乏实效,方式方法比较

单一;在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相关政策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资金、项目、人才保障还有欠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效果欠佳。这些问题制约甚至阻碍了我省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发展,导致一些优秀民族文化濒临消逝加剧,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一加以解决。

三、加强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

责任

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

要思想,增强理论武装。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

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是党的民族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完整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并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用以指导实践,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全面准确把握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的主要内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中,民族文化是核心,传承发展是目标,法治保障是手段。要准确把握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深刻认

识理解"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

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正确处理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要紧紧围绕传承发展的主要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治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要健全完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党委法治工作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等的积极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立法进程,着力构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规体系

一要尽快制定省级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民族文化的对象和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应当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共性问题、重要问题作出统一规范。这对我省而言尤为必要和重要。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并加快立法进度,在今年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我们认为,该法规制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应当是一

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为推动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第二,应当是一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综合管理法。要准确界定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科学合理规定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健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系列制度措施,推动提升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第三,应当是一部民族文化开发利用促进法。要通过立法,在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好、利用好民族文化资源,发展壮大民族文化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省级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专门法规和其他法规。我省是民族文化资源大省,"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的目标。在从民族文化资源大省向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目标迈进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既要制定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又要制定、修改若干单一法规和其他法规,对某一方面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出补充细化规定。在单一立法方面,可以考虑适时启动民族村寨、民族医药、民族工艺技艺等的立法工作,并适时修改完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在其他立法方面,

既要根据需要对涉及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法规的有关内容进

行修改完善,又要在制定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法规时,充分考虑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

三要积极推动市(州)、自治县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相关立法。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帮助各市(州)、自治县做好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要适当让渡立法空间,凡属于市(州)、自治县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优先支持市(州)、自治县立法。各市(州)、自治县要用好用足用活立法资源,立足自身民族文化资源禀赋,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三)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监督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监督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着力突出监督重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监督,将其纳入每年的监督工作计划,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推进。要聚焦建设民族特色文化强省战略,紧紧围绕贯

彻落实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和民族文化资源

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民族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监督。

三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探索创新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的方式方法,在座谈交流、实地调研走访等常规方式的基础上,探索问卷调查、暗访抽查、第三方评估、上下联动检查、"回头看"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四要切实增强监督刚性。监督工作要坚决避免和克服"粗、宽、松、软""走过场""走形式",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用数据说话,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点名,不搞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族文化法律法规。

五要持续强化跟踪监督。要借鉴省人大连续八年开展"环保行"督查、连续七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黔东南州人大连续三年开展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执法检查的经验做法,持续发力、紧盯不放、久久为功,通过持续监督,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深化宣传普及,不断推动民族文化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一要完善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动员会制度。2021年5月召开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颁布暨

贯彻实施动员会,将参会规模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

及相关行政部门、乡镇部门负责同志,在介绍条例重点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安排,同步实现了宣传法规、学习法规、落实法规的多重效果,值得推广借鉴。

二要拓宽宣传渠道。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民族文化法治宣传专题、专栏等,加强民族文化法治题材的节目创作,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民族文化法律法规相关培训、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发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法治文化服务主力军作用。在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重大活动中,举办专业化、区域性民族文化法治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民族文化法律法规知晓率、认同感。

三要融入学校教育。教育是最好的宣传。要积极推动民族文化法治宣传进校园、进课堂,在具备条件的院校开设民族法相关专业或课程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水平

一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将

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纳入公务员奖惩机制,切实提升各部门对民族文化法治保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要加强民族文化工艺技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借助我省实

施的民族节日扶持计划、"千百十"民族工艺人才培养计划、锦绣计划以及命名少数民族手工艺传习所、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等资源,加大对民族文化工艺技艺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注重将民族文化工艺技艺人才培养与解决易地搬迁社区群众就业、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增收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形成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要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大对民族文化传承人补助力度,激发其不断传承新人的积极性;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团和协会组织等,通过开设相关专业或组织传承人研修等形式,壮大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为优秀民族文化代代相传、发扬光大提供人才支撑。同时,要完善传承人管理激励机制,既鼓励传承人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又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传承人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以产业化、市场化效益吸引更多人学习传统技艺,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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