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汇编(19篇)(第10/10页)
两级值班带班的,带班领导要保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政府所在地(或部门所在地),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值班领导和值班员要xx小时坚守岗位。
值班员在岗值班的,带班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政府所在地(或部门所在地),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值班员要xx小时坚守岗位。
遇临时紧急任务需外出的,要及时调整值班带班人员,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守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安排人员专职值班。值班员要熟悉值班业务和岗位要求,及时接听电话,掌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值班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值班电话应为固定座机电话,响铃x声之内必须接听电话,严禁呼叫转移或用于处理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值守制度。
第三条各乡镇、各部门是向县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的责任主体,负责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发生在本乡镇、本部门及本系统的重要紧急情况。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上级政府总值班室的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第四条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提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五条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两个不能替代"(不能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替代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不能以报告领导个人替代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和"八个必报"(达到报送标准的必报,性质严重的必报,重大群体性事件必报,人员身份特殊的必报,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的事件必报,凡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受伤人员较多的必报,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的必报,已经或者可能持续发酵的事件必报)要求,做到准确研判,应报尽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六条重大紧急信息必须x小内报送,超过规定时限为迟报,超过xx小时为漏报,经复核不实为谎报,知情未报为瞒报。接到县级政府以上总值班室调度核实的应在xx分钟内电话反馈,x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要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最迟不得超过xx小时。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首报信息要确保信息基本要素齐全,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已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发展趋势、初步处置措施等。续报信息、核报信息和贯彻落实类信息要确保数据详实、提法准确、层次结构合理、文字表述简洁、情况说明到位、信息格式规范。
第八条各乡镇、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值班检查,指导督促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工作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九条县政府办公室要通过电话检查、视频点名、实地抽查、"四不两直"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加强工作日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重要时间节点值班的检查。重点检查值班带班人员在岗、值班记录及规范交接工作、开展值班检查以及值班工作制度制定执行等情况。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和本系统值班工作进行评定,对成绩显著的村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问责追责。
第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所在地区出差、休假、学习、考察、招商、出访的,需提前x个工作日向县政府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坚决杜绝当天外出当天请假、请假与外出同步进行,甚至外出在前请假在后等现象。因紧急特殊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时,先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呈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与报备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和省市工作要求,认真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要求,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领导干部原则上提前x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报告有关事项,按工作序列和程序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遇临时会议、紧急事项、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的,必须附会议通知、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及时进行请假报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按市政府要求报备。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x天向县长书面请假、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x天向县政府书面请假,并报告县委。
第四条领导干部外出要规范填写《离兰外出报告单》,详细、准确说明具体事由、去向、往返时间、由谁在本单位主持(互补)工作、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事由"不得简单使用出差、学习、外出、考察等模糊词语。
第五条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交接安排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确定主持(互补)工作负责同志,领导干部和确定主持(互补)工作负责同志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六条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如因特殊情况,行程发生变化或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进行报备,需实事求是说明行程或时间变化情况及原因,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县政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自我管理,切实按规定、按要求、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对于外出不报、迟报漏报的,将视情予以批评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人民政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工作情况,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上报要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第三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承担互联网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他有条件的部门,应当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网络舆情。
第四条各乡镇、各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提高发现、采集、处理、报送信息的时效,做到问题发现早、经验总结好、信息报送快,避免信息延误,严禁信息滞留。政务信息报送不得滞后于公开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报送内容要详实准确,有数据和案例支撑。
第五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注重问题导向,报送有态度的政务信息,对于经济社会运行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捕捉第一手情况,开展第一道研判,实现第一时间报送。注重系统总结,报送有启示的政务信息,系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映阶段性成效和全过程做法,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和鲜活事例。注重落细落小,报送有情况的政务信息,对于事关政府工作的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限进反映事态进展、事件背景、影响后果等,做到不延误、不漏报。注重调查研究,报送有见地的政务信息,对有价值的线索,要随时捕捉、迅速展开调查研究,第一时间整理报送。
第六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一般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大、敏感类信息,由本级政府或者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