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措施办法工作制度3篇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范文(1)
一、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及时向上级(派出)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2.实行权力运行专题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就所在地区(单位)"一把手"在行政审批、资金分配、选人用人、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行使权力情况,每年向上级(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专题报告一次。
3.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上级"一把手"要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对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新任职"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主谈,并发出书面的廉政提醒函。
4.抓实做细述责述廉。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对述责述廉报告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予以审查把关。结合年度党建述职工作,各县市区党委、行业党委"一把手"开展现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5.细化"一把手"政治监督评价。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对本地区(单位)"一把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作出具体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廉政档案,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
6.紧盯"一把手"深化政治巡察。把"一把手"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反映"一把手"重大问题要深入了解,发现"一把手"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报告,将"一把手"政治表现、履职状况、廉洁自律、生活情况等在巡察报告中单列,并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压实"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问题无故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县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探索开展分类定级评价,评出A、B、C、D等次,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组织调整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7.从严从快处置"一把手"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优先从快处置制度。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要集体研究,一般确定处置方式后2个月内作出处置结论。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一把手"问题线索,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一律予以了解核实。对"一把手"问题线索经调查不属实,并已造成社会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8.加大对"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力度。市委组织部在每年按照规定比例抽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对民主作风差、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问题线索集中的"一把手"纳入查核范围。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
二、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9.落实"一把手"管班子带队伍责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针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个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对"一签了之"、明显失察的予以严肃问责。要带头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并在年度述责述廉中报告参加情况。
10.开展同级监督谈心谈话。县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谈话前从日常监督、巡察反馈、信访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被谈话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制定谈话提纲;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面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谈话后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梳理、汇总谈话记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听取一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监督工作报告,市纪委监委每年听取一次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报告。
11.推行廉情抄告回告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发现本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代表性、普遍性问题,以书面形式抄告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以及责任单位,由同级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12.落实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以及隐瞒不报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3.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党委(党组)对本地区(单位)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土地规划、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领导班子对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
14.健全重大情况报告机制。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监督、谈心谈话、参加会议等方式发现本地区(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三、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15.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有任期规定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交流轮岗。
16.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精准廉政画像,根据线索处置、巡察反馈、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情况对廉政档案动态更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尤其是对拟任"一把手"人员和现任"一把手"职务调整所出具的廉政意见回复要从严把关。
17.规范领导干部政商交往。严格落实xx市《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将有亲属经商办企业、民主作风差、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政商交往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典型问题。
18.注重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研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信访部门每年对各级领导班子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围绕关键岗位、重点领域、专项工作等内容开展信访专题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问题解决。
19.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尤其是对"一把手"提出批评意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0.强化警示教育治本功效。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案件及时进行深入剖析,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常态化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完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机制。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范文(2)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打头阵;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省委常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同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在下级"一把手"发生失职失责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出现重大事故事件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时,进行专题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要用好谈话成果,加强对谈话情况分析,对谈话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全面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事项。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五)落实"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一把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不得先于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事项。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七)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党组)要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和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考核考察等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应当提出针对性纠正意见,对不予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八)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开展巡视巡察前,纪检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组通报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有关情况。巡视巡察中,要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谈话的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实行巡视巡察意见"双反馈一通报"机制,在反馈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同时向其上级分管联系领导通报。
(九)健全完善"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在"一把手"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基础上,党委(党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一届任期内应做到全覆盖。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政档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人数10%的比例对述责述廉内容真实性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逐步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一把手"任中审计比例。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一把手"的重要参考,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十一)完善"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支持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应当进行教育提醒,教育提醒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发出函询的单位反馈。
(十二)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受到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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