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议制度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X县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县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六大工作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的组织及召开时间
(一)日常会议由重点项目、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批零住餐和服务企业、新型农业主体和涉农企业、返乡创业企业等6个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1次,并负责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全县会议由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1-2次。
第三条 会议召集及参会人员
(一)会议召集人:日常会议一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全县会议一般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
(二)会议参加人: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及要素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还可邀请当期会商会问题企业的联系县领导、涉及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四条 会议主要任务
听取企业困难问题及会商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会议筹备及会务
(一)议题收集
提交会商会研究解决的企业困难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核实。
(二)议题上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收集到的企业困难问题梳理后,编制会议方案并由会议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会议方案交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三)会务工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议承办,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草拟等会务工作。会议纪要报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审定后统一印发。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每季度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商会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会商会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责任单位,于会议召开后30日内向县主要领导及分管县领导书面汇报办理落实情况,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三)对推进滞后的事项,由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和县政府督查室采取联合督办落实。对工作不落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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