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人员招聘和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人员招聘和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选拔渠道,实现进人规范有序、管理灵活高效,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结合集团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职能部室各岗位的人
员招聘和引进。
第三条坚持总量控制、精干高效的原则,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综合统筹,规范合理的招聘和引进人才。
第二章招聘和引进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岗位设置情况,由各职能部室根据缺岗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当年度人力资源需求配置计划,明确需求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具体要求,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招聘和引进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招聘、引进、聘用工作,
均需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下属子公司班子人员的招聘、引进、聘用工作,需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
第六条招聘和引进的方式分为市场化招聘、商调、子公司
调入、成熟性人才引进、劳务派遣等。
第七条招聘计划依据岗位缺员情况优先进行内部调剂,在内部调剂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况下,可开展公开招聘或人才引
进。
第七条市场化招聘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符合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
4.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根据需求计划,党群工作部经过认真研判分析后,对集团公司本部缺岗人员组织市场化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的流程进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
用期。
第八条商调的条件和程序
(一)商调人员基本条件
1.属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
2.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商调程序
各职能部室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明确商调的理由、条件和商调人员的具体情况,经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出商调计划,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党群工作部向其工作单位发商调函;在收到同意调出的复函后,到其工作单位进行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和现实
表现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子公司调入条件和程序
(一)调入人员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
4.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调入程序
在尊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的工作运转前提下,由各职能部室提出申请从子公司调入人员,经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党群工作部按规定执行调入程序,子公司和职能部门做好
工作交接相关事宜。
第十条成熟性人才引进条件和程序
(一)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且具有与
集团公司管理和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业务
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集团公司急需专业或急需项目人员。
(二)引进程序
成熟性人才引进,由各职能部室提出具体的引进人才意向,经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党群工作部组织面试,了解其知识、能力、工作经验,并
对其个性特征、应变能力、未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
定引进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引进条件和程序
(一)引进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人品端正。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岗位特点要求。
(二)引进程序
由各职能部室提出具体的劳务派遣人员引进需求,经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党群工作部、职能部门按程序组织面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确定劳务派遣引进人选,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招聘和引进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招聘和引进人员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同级别人员薪酬确定,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
同样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根据实际岗位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特别优秀的成熟性人才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前置、
董事会研究,确定薪酬待遇。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集团公司领导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
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敏感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十五条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向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反映。经查实后,如有问题的不予以聘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没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
室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可继续执行聘用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制定的职责要点,合理评估人力资源需求,报送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严格按照×集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的批复人数,自行组织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工作。如确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需要,可及时报送增加人力资源招聘或引进请示,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调整当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招聘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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