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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文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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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文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促进文员履职尽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xx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局文员专项办及相关处室依据本办法,对机关文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薪资核发、奖惩激励、问责追责。各大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xx局机关文员,是指按照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xx局机关从事非执法岗位和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文员专项办负责机关全体文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机关文员进行点名、仪容风纪检查、办公秩序检查、卫生检查。

第五条各处室负责所属文员的日常管理。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文员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文员要按照处室负责人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消极怠工。

第七条文员按要求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时,应保持良好的会风会纪,不得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睡觉、随意走动等。

第八条文员上班期间应着装严整、仪容整洁,注重礼节礼貌,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情况良好。

第九条文员上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办公秩序,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外出不足1天需所属处室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的,需报文员专项办备案。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条文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请假,确需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处室负责人审批,并报文员专项办备案;超过半天由文员专项办审批。请假时间从年假中扣除,超出应休假期的请假日工资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月工资中扣除。文员请病假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及三甲医院证明。文员公伤病假不计入年度休假时间。

第三章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文员年度考核是评判文员全年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适时开展,由文员专项办牵头组织,各处室配合实施。工作不满半年的文员不参与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文员每年度要上交工作总结,并在测评会上进行述职。

第十三条文员年度考核分值100分,由分管领导处室测评得分和日常管理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处室测评分值70分,日常管理分值30分。

处室测评分值=处室负责人评分×40%+分管领导评分×20%+处室干部及文员民主测评评分×40%。

日常管理得分由文员专项办依据日常管理的点名情况、卫生检查情况、会议秩序情况、仪容风纪情况、请假情况综合评判。日常管理扣分项:

(一)出现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二)办公室卫生差,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三)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各类会议中,因违反会议纪律被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四)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染发、披头散发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五)因私请假超过应休假期的,每超过1天,扣2分。

(六)其他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文员专项办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后扣分。

第十四条文员年度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等次。

(一)优秀。各分管领导处室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不超过本分管领导处室文员总数的25%评定优秀。本分管领导处室有1名文员的,每四年可评1人为优秀等次,2-3人名文员的每2年可评1人为优秀等次,4名以上文员的每年按比例评定。优秀文员需年度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同一分管领导处室多名文员分数均在85分以上时,分高者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称职。除优秀文员外,年度考核成绩70分以上的。(含70分)

(三)基本称职。年度考核成绩60分-69分的。(含60分)

(四)不称职。年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的;

(二)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较弱,或者难以适应岗位需要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工作作风存在明显问题的;

(四)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或者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自身要求不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六)因私请假超过应休假期天数15天的;

(七)不服从领导指挥、完成工作质量效率低下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对xx局造成不利影响的;

(三)失泄密对xx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网络媒体上发布和传播队伍相关视频造成不良舆论和影响的;

(五)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六)敷衍塞责、庸懒散拖、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因私请假超过应休假期天数2个月的;

(十)逾假不归超过15天的;

(十一)处室分管领导或所属处室负责人认定为不称职的;

(十二)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文员薪资核发、奖惩激励、合同签订与解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优先续签合同;在本年度正常休假天数基础上,享受5天奖励性休假;

(二)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相应奖励;

(三)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当年不予评选先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此办法适用于机关文员,各大队可参照执行。各大队文员的征召、管理及工资发放由本大队负责,大队主官是第一责任人。工资发放原则上不超过机关文员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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