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
xx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
第三条网格员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格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网格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
第二章人员选聘
第五条网格员设置以镇(街道)为主按需定岗、统一
选聘,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网格中设置一级网格长和二、三级网格员,具体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条网格员选聘采取"双推双审双报备"的方式,"双推"是指小区(村组、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双审"是指村(社区、单位)审议、镇(街道)审定,""双报备"是指网格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网格员一经聘用或确定后,村(社区)应及时向网格员送达告知书,书面告知其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等,同时举办社区--网格员、网格员--居民双向见面会。
第七条担任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退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优先聘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网格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情形不适合担任网格员的。
第八条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2.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3.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4.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网格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网格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实行一年一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网格员因故辞职的,一般应提前10日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报镇(街道)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网格员标志标识,发放工作证件。网格员开展工作时应佩带相应身份标识,出示工作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区域等信息。网格员和网格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网格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基础信息采集。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信息。
2.社情民意收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网格走访巡查等办法,及时从居民中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对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服务。
3.协助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等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协助做好网格内流动人口、租赁住户、社区矫正人员、涉毒人员及易肇事肇祸人员等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协助做好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恐安全防范、反奸防谍、反电信诈骗等方面工作。
4.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实情上报,对疑难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5.协助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对矛盾突出或存在隐患的,要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
6.协助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向居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居)规民约,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7.协助开展民生服务。协同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平台,在教育科普、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社会福利、卫生健康等方面,为网格内居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8.组织参与应急处突。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负责本级网格内的人员组织管理、政策宣传劝导、逐户巡逻排查、保障物资分发、民意收集上报、卡口轮班值守、区域定期消杀、重点人群关注等工作。
9.承办"12345"诉求事项。及时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对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现场办结并回复,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告村(社区)、镇(街道);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建立台账,做好跟踪办理,建立回访制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0.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送达法律文书。
11.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凡涉及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职能部门需依靠网格员开展业务工作的,除有特殊要求外,均以网格体系为基础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凡需委托网格员办理的,实行准入审查。准入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通过审批的行政事务实行清单管理。凡由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行政事务,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例会制度。网格长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主持召开1次网格联席会议,了解掌握网格重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立走访制度。二、三级网格员每月应对网格内重点人群开展1次走访,每季度对责任区内所有住户进行1次遍访;网格长每年度应对网格内住户进行1次遍访,并对生活困难家庭、空巢老人家庭、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等开展一次慰问走访。走访时要认真填写《走访民情记录簿》,重点记写网格内工作开展、人员变化、群众需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
第十七条建立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网格员服务管理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网格员开展示范培训不少于4次,镇(街道)或社区每月至少对网格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建立报告制度。网格员应实时梳理分析网格内动态信息,发现重大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群体性事件、
突发一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建立AB岗制度。在二、三级网格员设置AB岗,2人互为补充、主辅结合。同时以社区为单位,统筹B岗网格员、在职党员、部门包扶力量、退休党员干部、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各类志愿者及社区医生、公安民警等力量,建立应急预备队。
第五章人员考核
第二十条网格员考核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牵头,镇(街道)安排指导,村(社区)组织实施。网格员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查看实绩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一条网格员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其中网格长由镇(街道)负责,专职网格员由各村(社区)负责,兼职网格员由所在社区党组织按照在职党员"双报到"有关规定出具表现鉴定。
第二十二条网格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中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在每季度末进行,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平时考核各等次不设比例;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1次,在次年第1个月进行,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15%。
社区工作人员同时担任网格长(网格员)的,按照社区
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运用:专职网格员个人薪酬(工作补贴)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按照"奖优罚差"的原则,按季度实行差异化发放。连续两个季度平时考核为"一般"等次的网格员,予以解聘。
2.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职网格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作为年度"最美网格员"候选人选。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网格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两代表一委员"推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招聘)、发展党员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网格员,予以解聘。
3.组织部门考察党员干部时,要注意听取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在网格服务管理中的现实表现,并作为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明确责权事项。建立网格工作事务清单,明确纳入事项、标准及纳入退出程序。需依靠网格开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依法依规保障工作权限、经费下沉到基层,确保权责对等、事财匹配。与网格职责不相符、与网格员工作能力不相匹配的事项,一律不得下放到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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