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机构管理制度-10篇(第6/7页)
九、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财产物资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及时维护保养。严禁用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担保。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租赁金等归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的资产,其股份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发现改变用途,未经许可改变原状,拖欠承包费、租赁金,擅自转让、放弃承包等情况的要及时查处。
十、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招投标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没有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机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
以招标投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当制定招标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法定年限,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十一、集体资产报废、处置制度
村集体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参股、联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鉴证。。
十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较大数额(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方案,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功能、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概算投资、招标办法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投标,签订规范的项目建设合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安排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留足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凭合法合规票据付款。款项支付实行银行转账、对公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十三、合同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对外投资及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规范,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等。所获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一份,一份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
十四、财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会计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集体财产开展一次全面财产清查。清查范围主要包括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和有关经济合同等。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等要查明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结束后,要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清查结果。
十五、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六、收益分配制度
会计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计算当年的收益及可分配收益,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收益,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自主确定分配项目和比例,分配项目主要包括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利、给股东分红等。
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执行。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接待来访人员,要真诚、热情、周到、规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言行举止大方自然、庄重得体。
二、与来访人员交谈,提倡使用普通话,应当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言语清楚、用语文明。
三、日常工作中,要衣着得体、整洁,禁穿奇装异服,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要求统一着装。
四、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有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倒茶渣。
五、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聊天、网购以及看小说等;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当场能够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全的材料、手续,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帮助。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说明原因、指明办理路径,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部门、局党组交办的重要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重要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中心组织的重要会议、接待任务、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要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原则,一般逐级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或确有需要时,可越级上报。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要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完成;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应向分管和主要领导适时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先电话报告,事发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四、请示报告事项必须确保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凡需单位领导审批的事项,必须经书面或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行动。重大紧急情况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开展保密工作,研究确定保密事项和定密等级,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责任。每名接触涉密文件资料的工作人员都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管理,认真登记、编号,对送阅、传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确保程序严密,责任分明。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抄录、复制涉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的,要逐级请示批准。借阅、办理结束后要及时退回。
四、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放置、阅办涉密文件,不得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透露涉密情况,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
五、有涉密内容的会议或活动,要在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举行,依照规定使用设备、管理文件;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查场地,防止文件资料散失。
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涉密文件资料遗失或秘密泄露,要及时追查,果断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十、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信息上报制度
一、各专门接访窗口每周要向综合办公室和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二、建立起反应快捷的信息上报网络。
三、信息上报要及时、准确、详实、全面,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更要及早发现、及时报告。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范围内治安情况进行监督、上报。
二、负责指导综合治理,组织做好本单位安保预防工作,适时督促检查各村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接待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线索,调查嫌疑分子.侦破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搞好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经常深入各村和群众中调查了解、排查,掌握各村隐患排查情况。做好对各类刑事犯罪嫌疑入的控制、了解工作,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