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职能及工作制度流程汇编(第4/9页)
一、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工作制度
1、组织各政府组成部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据各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将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调研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按计划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调研。
2、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信息科要及时对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规定的时间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并做好课题成果的上报衔接工作。每年撰写的调研报告应不少于5篇。
二、学习交流工作的工作制度
1、办公室全体人员要把学习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争做学习模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增强学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策文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及县委的重大决议、决定和决策部署;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需要学习的其他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报刊文摘和重要会议精神。(2)公共知识。包括经济、科学、文化、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3)专业知识。结合办公室和个人工作实际,需要学习的各种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4)结合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3、办公室学习主要采取"三结合"方式进行,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同时注重以干代训、互相交流等学习方式,另外还可以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进行网络学习培训。
4、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制定集体学习计划,原则上毎周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担任主持人,办公室主任负责确定集体学习主题,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人员组织与考勤等。
5、办公室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与个人实际,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建立个人学习笔记,每天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季度读书不少于1本,每人全年需完成两千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三、工作要求
把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学习交流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竖持问题导向,围绕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学习深入调研,干中学、学中干,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坚持日常工作中自学勤学,学有所悟、学有所成,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活动,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集中学习实行实名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者,要事先请假并自觉补上学习内容。
(五)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及流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加强和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和流程。
一、提前介入
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协全会(以下简称"两会")期间,各承办单位要提前介入办理工作,主动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动向及相关情况,及早准备。
二、受领任务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参加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县政府在会议上进行交办。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包括在视察中提出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分别进行交办,应视同大会期间所提建议、提案一样对待。
承办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独立办理。由一个单位或部门办理。第二,协同办理。由某一个单位或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第三,分别办理。对一件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应自交办会之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一些比较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其办理时限最迟不超过5个月。建议、提案的办复率、见面走访率要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争取达到100%,并着力提高问题解决率。
三、审核退办
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好建议、提案原件,不允许出现遗失原件现象。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写出书面理由,经同意后退回县政府督查室重新转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四、业务培训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承办人员,培养一支高素质、懂业务的办理工作队伍。承办单位在进入办理工作前,应专门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和业务知识,注重搞好新老交接,确保办理工作稳步推进。
五、建立机制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责任制。县直部门要建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汇总,分管科室具体承办的责任体制。各乡镇要成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还应建立健全承办工作检查催办督办制度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办理工作。
六、研究部署
承办单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和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件件有人办。对于重点建议和提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办理落实。
七、呈阅审签
负责承办的单位、部门要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逐一进行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县实际拿出办理方案和意见,逐级上报审签,对于一些涉及重大事项难以决策的建议、提案还须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八、调查研究
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于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应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调查研究,既要了解掌握代表、委员反映的实际情况,又要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找到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
九、预先沟通
可采取约见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同时,制定办理工作的初步计划。
十、办理方法
第一,现场办。即深入建议、提案涉及的实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第二,联合办。如建议、提案的内容牵涉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几个单位或几个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则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第三,上门办。承办单位亲自上门与代表、委员共同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十一、催促督办
为了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及时答复,件件有着落,必须加强催办工作。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检查,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室、县政协提案委和部分代表、委员参加。
十二、行文答复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应认真写好,答复前应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具体要求是:第一,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第二,要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复函,在经领导审签后,按照规定的办文格式书写、打印,要使用红头文件纸,盖单位行政公章。除此以外,还要按办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准确使用称谓,确定复函类别、抄送单位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等。第三,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杜绝说空话、套话、大话。能解决的要讲清楚解决问题的步骤、措施和时间,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目前不能办理的主、客观原因。第四,答复的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宜多则多,宜短则短。
十三、核稿汇总
复文核稿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核稿时要弄清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审查复文对问题是否逐一答复。在内容审核上,除要把好法律、法规、政策关外,还要特别注意所涉及问题是否已协商一致,对一些答非所问,搪塞回避,空话连篇的复文稿,应退回重办。复函要明确类别。对代表或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应定为A类;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应定为B类;所提问题因上级政策和其他客观因素暂时不能解决,只能留作参考的应定为C类。核稿汇总由承办单位办公室(或承担建议提案办理职能的有关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完成。
十四、征求意见
在正式行文后,要征求领衔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联名附署代表或委员一般可以不征求本人意见,但须将答复函及征求领衔代表、委员意见情况资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本人。征求意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上门听取。根据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上门走访见面;第二,召开座谈会。邀请领衔代表、委员集中座谈见面;第三,电话联络。对代表、委员某段时间内因故不在本地,无法上门走访或邀请座谈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在征得代表、委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征求意见,并将电话联系的情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求意见表"中"代表或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栏里做必要的记录,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报告有关情况。
十五、再次答复
在征求意见后,代表、委员对办理和答复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组织再次办理,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再次进行研究和办理,按规定再次行文答复,争取代表、委员对县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六、跟踪落实
承办单位必须对A类、B类建议或提案进行跟踪,督促对有关承诺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代表或委员反馈有关情况。
十七、归档立卷
承办单位应对每年办理工作资料认真整理、归档立卷。内容包括:办理责任分工情况、办理工作方案和措施、会议记录、复函办文签阅情况、正式复函、征求意见情况及走访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