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职能及工作制度流程汇编(第2/9页)
(3)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严格依纪依规执行。
(4)负责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工资晋级晋档、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工资普调等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移交、整理、查询、管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7)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志办: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县本级志书、年鉴及各类地情书的组织编纂,以及方志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旧志整理、留存等工作。
(3)负责为上级业务部门的年鉴编写工作提供稿件,完成上级方志办下达的业务编纂任务,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培训修志业务人员。
(4)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X县政府机关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的有关规定
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4 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沧政字〔2018〕23 号)和《沧州市政府机关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的有关规定》(沧政办字〔2018〕12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机关公文办理程序,提高政府公文制发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公文报送
(一)坚持一个口子进原则,各地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统一收文,其他科室不准自行收文运转办理。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个别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部分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起草格式要求和有关公文报送要求,注重质量和时效,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事项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报告中不准夹带请示事项。
(三)报送县政府的请示类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事项的,报送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在文中说明或者附件说明,对协商后仍有分歧的,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四)报送县政府制发的公文(拟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要附有制发公文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会议要求、领导批示等)。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6000 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 字。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报请县政府领导审批时须附修改说明;修改说明要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逐一说明研究修改情况,同时就修改内容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各部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需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以本部门名义先向县政府报文,经县政府研究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向县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常规性工作,可以以本部门名义向县委、县政府报文。
(六)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向县政府报文;县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报文,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文。
(七)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按程序报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呈报县政府领导。
(八)向县政府报送公文,除涉密文件外,原则通过OA 办公平台进行报送。报送市政府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紧急事项不少于3 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即时报送、即时办理。除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敏感事项外,要书面说明紧急理由。按照日清日结的制度要求,当天公文当天报送,最多不超过2 个工作日。
二、规范公文运转
(一)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对到达县政府的各类公文实行分类登记。对上级机关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按程序运转。
(二)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时刻关注领导公文批办情况,及时提醒领导批签,并负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情况的运转、督办和盯办,及时根据时限要求进行催办。对征求意见类、会议通知报参会人员名单类公文,承办科室要按时及时上报。
(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县领导批示需办理并反馈结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协调、督办、盯办、反馈。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需要调查论证和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明确再报日期并列入工作台账。
(四)报送县政府公文,领导批示征求意见的,由对口承办科室运转征求意见单位,提出反馈意见时限,及时催办、汇总反馈意见报县政府领导。
(五)涉密文件的运转。涉密文件严禁上网运转。正常工作期间,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按照涉密文件办理流程负责涉密文件运转,非工作时间县政府值班室收到的涉密文件,值班人员严格填写《涉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填写不缺项、不漏项,同时做好值班班次的交接。按照谁承办谁交接的原则,上班后第一承办人及时向机要室交接涉密文件的运转情况。
三、规范公文签批
(一)一般事务性公文签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在呈办笺上提出办理意见后,直接转呈县政府领导签批。
(二)制发文件类公文签批。部门代政府起草拟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综合一科依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发文、不发文,退回修改,提交会议研究等建议后报县政府领导签批。
(三)按顺序呈批。上级机关的来文,一般按照县政府领导职务排序,由前往后依次呈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来文,一般按照县政府领导职务排序,由后往前依次呈批。对排在前面的县政府领导作出需要贯彻落实的批示,应当将其批示回传,送已阅批过的相关县政府领导负责落实或再次批示有关部门落实。
四、规范公文签发
(一)公文签发坚持先审核后签发、谁签发谁负责原则,严禁将未经审核的代拟稿直接呈领导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二)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承办科室经审核拟同意发文后,应当将审核修改稿印出清样,核校准确后挂笺呈领导签发。
(三)上报市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的重要公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的公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也可委托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县政府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拟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印发。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授权的县政府主任签发;必要的,全局性重要工作的代行文,可签批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某一方面工作的代行文,可签批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发。
(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公文制发
(一)加强对县政府发文的统筹,减少临时性发文,切实精减文件。除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发文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起草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县政府报批,县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凡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和已经发到县(市、区)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传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小组与起草的落实文件一并制发,不再另行制发领导小组名单。
(三)严格发文规格。县政府办公室要把握好以县政府名义发文还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界定,要把握好是政府发文还是部门自行发文的区分。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县政府批转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厅局文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省市政府厅局文件形式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和县政府领导要求抓紧修改。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文件报县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县政府。有时限要求的上报、下发文件,起草部门要早作安排、尽早起草,给文件审核和县政府领导审批预留必要的时间。会议纪要起草科室根据会议精神,尽快起草制发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制发。
(五)制发文件承办科室要认真填写公文制发笺。保密栏按照谁起草、谁定密原则,研究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公开栏由起草部门提出公开和不公开意见(不公开的要附有说明),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经会议研究同意制发的公文,要附会议纪要印发的公文要附有明确的发文范围。
六、规范公文审核
(一)严格落实前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