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学院和谐稳定,为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黑龙江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院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监测发现
第三条网络舆情监测范围覆盖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博客、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境内外媒体平台,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所侧重,并形成监测范围清单。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舆情工作,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员。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采用人工重点定向巡查或人工与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学院相关网络舆情信息,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第三章分析研判
第六条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院领导和院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同时,向院办公室报送信息,需要上报上级的舆情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八条已在市级以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与市委宣传部、市网信息办及时沟通,联合研判,需要市网信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以书面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九条在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学院相关部门应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进行跟踪,报送最新情况变化。在网络舆情应对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事件分析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第五章舆情处置
第十条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突发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突发舆情事件的性质、类型、规模,科学有效安排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处置突发网络舆情。
第十一条在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学院应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正确把握网络舆情走势,及时反馈事态发展变化,掌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主动权。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质量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视情节报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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