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简称"公司")、二级单位(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三级单位(二级单位下属单位,包括下属的公司、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等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承接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目标。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遵循突出重点、科学适宜、具体量化、上下联动的原则。体现生产过程以安全为中心,预防伤害和疾病,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防止财产损失。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和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年初讨论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浓缩并在培训课件中及时更新,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内容。
第三章目标的实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级单位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再分解,并在分解目标的同时,制定出详细实施计划方案,方案需包括:具体的方法或技术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完成时间、进度等;计划投入(资金、物力等)。
第八条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并考虑到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符合公司上年度管理评审、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管理等评价的结果。
3.包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与行动及事故与事件的影响。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内容可量化,并能够持续改进。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后,首先在内部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沟通,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媒体、培训等形式,把安全管理目标传达到每个员工及相关单位,使之与公司共同防范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风险。
第十条员工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基本元素,各级单位要广泛宣传,让员工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完成是每一个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将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过各种形式告知每一个员工,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安委会季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考核中对未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的二级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章目标的修订与更新
第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需对安全生产目标及时调整:
1.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包括各种适用标准的变化、政府政策调整对公司及各级单位生产有重大影响时;
2.内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资源配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