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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制度(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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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收受回扣的;

4.8.2 未经医院批准,在职人员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或私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4.8.3 违反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4.8.4 向病人推销药品、保健品、营养品、医疗器械,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4.8.5 值班人员(包括行政值班人员)脱岗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8.6 听班人员电话打不通,未及时赶到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8.7 将非医保、农合患者按医保、农合患者办理,或者为患者办理住院挂床,造成严重后果的;

4.8.8 因医疗服务态度恶劣,受到患者或家属投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8.9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8.10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4.8.11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4.8.12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4.8.13 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4.8.14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4.8.15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4.8.16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4.8.17 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

4.8.18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4.8.19 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4.8.20 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

4.8.21 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4.9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10 "优秀"为85分以上;"良好"为75-85分;"一般"为60-75分;"较差"为60分以下。

4.11 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医院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4.12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4.13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14 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医风考评中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中产生。

4.15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基本合格,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4.16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和晋升薪级工资。

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4.17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5.附则

本制度由督察科负责解释。

6.参考依据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

7.附件

无。

X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科室分级 管理、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的医德医风教育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 任,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医德医风教育 工作。

2.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医务人员传达上级有关 行风建设方面的要求,定期在院周会上通报投诉情况,剖析投诉和纠纷案例。

3.督察科每年安排 1 次全院较系统的医德医风教育, 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文 件和规章制度;每年对全院职工开展1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4、纪检科结合院内外发生的医德医风典型案例每年开展 1 次警示教育。

5.科教科将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

6.工会、团委将医德医风教育内容渗透到职工群体活动中。

7.各科室主任为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开展1次医德医风教育。

X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升医院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

3.定义:

无。

4.内容:

4.1 投诉宣教:医院在公共区域、互联网及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部门、投诉地点、投诉途径及上级部门投诉电话。

4.2 投诉途径:

4.2.1 来访投诉:督察科(地址:五号楼五楼)

4.2.2 电话投诉:

工作日:XX

节假日、夜间:XX4.2.3

信函投诉:X

4.2.4 邮箱投诉:X

4.2.5 意见箱:X

4.3 投诉接待与处理部门:督察科、有关职能部门。

4.4 投诉处理:

4.4.1 原则: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督察科投诉。

4.4.2 投诉处理程序

4.4.2.1 外部投诉

督察科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投诉后,如实填写《X县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双方当事人参与,及时讨论做出结论,可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回复时限: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于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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