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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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解决长期以来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各项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利于民生、权责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区、镇(街道)、村(社区)、户四级联动,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村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村级卫生站、村邮站、污水处理、乡道村道、公共照明、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屋、垃圾中转站、治安监控、绿化养护、文体设施、休闲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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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护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以产权归属确定管护主体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登记,按以下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一)一般工程项目:单个农户受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负责管护;多个农户共同受益的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管护。
(二)集中供水项目: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移交给X区自来水厂进行运行管护。
(三)污水处理设施:各镇(街道)、村(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试运行结束后,纳入整区污水处理PPP项目公司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
(四)乡道、村道:按上级政府及交通部门制定的现有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主体和职责。
(五)村级卫生站:村级卫生站房产权归村委会所有(只能作村级医疗卫生业务用房),医疗器械等设备归镇卫生院所有,房产及设备使用权均归属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负责管护。
(六)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管护责任由有关国有企业承担。
第五条?分级确定职责
(一)区直有关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对全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X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乡村振兴局、X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镇(街道)、村基础设施管护提供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和监督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本镇(街道)对村和专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行政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负责对村庄连接带、公路、道路、河流和中转站的垃圾清运,协调并落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有条件的镇(街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引进信誉良好的专业管理公司。
(三)行政村:承担村辖区内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主体责任。编制项目管护清单,对全村的基础设施制定管护制度及细则,订立管护合同,确保管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基础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管护职责包括:
1.村内外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
3.治安监控、路灯、文体设施、公厕、入户巷道、宣传牌等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4.在区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下,对乡道、村道进行管理维护;
5.对专业管理公司在本村实施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助;
(四)农户和村内企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家庭和本单位内部环境卫生保洁及门前"三包",有义务承担并交纳卫生保洁费。
(五)镇(街道)卫生院:在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对村级卫生站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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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护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环境卫生
(一)行政村范内卫生保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八无标准"做好村道及其他公共区城(含水域、绿化带、垃圾屋等)的清理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八无标准"是指:1.无裸露垃圾和露天粪坑;2.无水面漂浮物;3.无乱贴乱画和乱拉乱挂;4.无散养禽畜;5.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6.无乱堆乱放现象;7.无污水横流;8.公共场所绿化带无垃圾、无缺枝、无杂草、无虫害,种养良好。
(二)行政村连片卫生保洁。以镇(街道)为单位,做好行政村之间沿路、沿河等公共区域的连片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区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第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
农户每日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垃圾收集点,村保洁人员将垃圾收集、清运至农村垃圾屋,日产日清。
第八条?集中供水
(一)水源保护。在水源井、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周围500米内不得新打机井和修建任何构建物。
(二)水质监测。日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单位应设立水质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日常检测。
(三)主管网保护。在主管网沿线按有关规定设立明显标志,两侧1米范困内不准挖坑、开沟、取土、堆物和植树,5米内不得修建任何构建物。
(四)日常运行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障供水系统安全运行,对蓄水池进行定期清洗确保供水卫生达标;对用水户水表等设施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水质安全。
第九条?农田水利
排灌站各项设施有日常检修,运作正常;"三面光"渠道无杂草、杂物覆盖,排水畅通无堵塞,破损及时修复。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
各村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协助污水处理PPP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一条?村级卫生站
(一)房产内外无破损现,结构布局和外观标识无更改;医疗卫生器械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医疗行业标准执行。
(二)从业人员需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本行政村设置的公建村卫生站执业。行政村设置有多个村医疗机构的由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安排调配。
第十二条 一般公共设施
(一)公共路灯和监控设施管护。由村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公共路灯正常照明,确保监控设施摄像头无遮挡、监控区域无移位,信号线路畅通,电子储存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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