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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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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县人民医院全体职工。

3.定义

医德是指医护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医风是指整个医护行业里应有的风气。

4.内容

4.1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4.2 督察科负责拟定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督察科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工作人员医德医风档案。

4.3 医德医风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遵守劳动纪律,规范仪容仪表。

4.4 医德医风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4.5 考评方式:

4.5.1 自我评价。工作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4.5.2 科室评价。在工作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4.5.3 单位评价。由督察科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患者随访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考评等次。

4.6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4.6.1 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最多加1分。

4.6.2 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1分。

4.6.3 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援外及支援新疆、西藏等),在条件艰苦的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3分。

4.6.4 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3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2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荣获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县级的加2分。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等称号,加2分。院级收到患者信件表扬的每次加1分;收到患者锦旗、牌匾表扬的,每次加2分;患者随访中提出表扬的每次加1分。信件、锦旗、牌匾、随访表扬每人最多加4分。

4.6.5 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加10分,或省级奖励加5分,获市级奖励加3分,获上级主管部门奖励加2分。

4.6.6 科研、新技术、新项目,开展项目获奖者加2分,集体项目中相关人员各加1分。

4.6.7 论文、译文,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加5分,省级杂志发表加3分,市级杂志发表加2分。

4.6.8 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有关部门核实),或按规定将其它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4.7 以下内容为医德医风考评的减分项目

4.7.1 本院职工带熟人插队做检查,或为亲友做检查时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缴费,每次扣2分。

4.7.2 "搭车"检查、开"搭车"药的,每次扣5分。

4.7.3 医技科室人员工作不负责,将检查结果张冠李戴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4.7.4 未经院长、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将患者转院的,每次扣5分。

4.7.5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请示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4.7.6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生硬,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与其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4.7.7 不执行价格查询、费用日清措施及规定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

4.7.8 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4.7.9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4.7.10 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3分。

4.7.11 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吵架、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3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4.7.12 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4.7.13 推诿、拒诊或拒收患者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扣责任科室主任3分。

4.7.14 工作期间接打电话,造成患者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

4.7.15 将手机带入手术间,每次扣3分。

4.7.16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5分;

4.7.17 夸大或虚构病情,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8分。

4.7.18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8分;对当事人扣10-12分。不按照规定程序私收费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分,对当事人扣10分。

4.7.19 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私自向患者及其家属出售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7.20 受到患者及亲属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4.7.21 患者、家属、或内部职工反映问题(或投诉)不配合调查的,每次扣5分。

4.8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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