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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17/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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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

3、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于24小时内报告控感办,病人出院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报感染办。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6、感染办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

7、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

8、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9、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10、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消毒管理办法》。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三、合理应用抗生素管理制度

1、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监督与控制,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及抗菌药物应用的相关规定。

2、医院成立合理用药管理组织。建立抗生素管理制度。

3、随机抽查病历、处方,查有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

4、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抗生素的使用原则及配伍禁忌。

5、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体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6、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7、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8、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头孢青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9、尽量避免抗生素的联合用药,使用时必须有严格的指征。抗生素联用的指征是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10、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静脉滴注时,注意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的发生,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按其血药浓度和作用而定。

11、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的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耐药菌株的耐药情况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疗效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12、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13、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72~96小时后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明显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的抗菌药物。

14、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作皮内过敏试验。

15、使用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16、预防用药仅适用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7、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及时修正。

18、感染管理科、微生物室及药剂科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抗生素的参考依据。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感染办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感染办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感染办。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五、普通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必须分清非无菌区、相对无菌区、无菌区。

2.手术间分清无菌手术间、感染病人手术间。如手术间有限,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污染手术。

3.手术器械清洗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原则,按照清洗程序进行手工或机械清洗。手术后手术间地面和空气严密消毒。

4.医务人员洗手、铺无菌台、刷手、穿隔离衣、戴手套和手术配合均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5.巡回护士进行各种治疗注射、取放无菌物品,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6.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备用刀片、剪刀等采用小包装压力蒸汽灭菌。每日检查敷料包、器械包,过期要重新灭菌。

7.麻醉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具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8.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每天1次),车轮每次清洁,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用后严格消毒。

9.严格执行清洁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彻底清洁、消毒。

六、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操作前必须进行卫生洗手,剪短指甲,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

2.工作人员凡有皮肤化脓、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避免接触婴儿。

3.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4.每日定时对空气进行常规消毒、开窗通风,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擦拭消毒新生儿洗澡台、护理台、体重秤、洗澡盆、游泳设施、门、桌、椅台面等设施。

5.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6.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最后洗感染新生儿。

7.婴儿用的眼药水、油膏、浴巾、柔湿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8.新生儿沐浴用品如沐浴液、爽身粉等应采用不可回流式,并保证瓶内物品不被污染。

七、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二、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室及外出。

三、凡遇有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消毒,用过的敷料要要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并特别注明,对其被褥、衣服必须消毒;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帽、鞋,并每出入一次必须换衣、帽、鞋并及时消毒处理。

四、病人的被套、床单、枕套等不准带有血、尿、便痕迹,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衣被。

五、病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经常通风换气至少3次,每次至少30分钟,以消除污染。每日进行空气消毒1次,每次1小时;记录完整,记录资料应妥善保存。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六、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七、治疗室、病房、厕所等的拖把,应标识清楚,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每周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八、血压计袖带应每周清洗,特殊污染后随时消毒。听诊器保持清洁,接触病人后及时消毒。

九、弯盘、治疗碗用后及时清洁干燥后,送消毒供应室灭菌后再用;体温计用后放入消毒液内浸泡消毒,清水冲洗后晾干备用。

十、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进行床单元的终末消毒,其它物品按病室消毒隔离措施执行。

八、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在贯彻医院(医院感染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系统,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职工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一起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9、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10、按标准预防原则,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九、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等。

2、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3、对普通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4、当有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感染管理科抽查。

5、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1995)。

6、I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的手≤5cfu/cm2。

7、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产房、早产儿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手≤5cfu/cm2。

8、Ⅲ类环境(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3,物体表面≤10cfu/cm2,医护人员手≤10cfu/cm2。

9、 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护人员≤15cfu/cm2。

另外: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十、职业暴露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发生职业暴露,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在医疗护理等操作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消毒隔离原则,做好自身防护,必要时穿防护服,戴防护镜、手套、穿胶鞋等。如果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1、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可用碘伏或酒精冲洗创面,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甲型肝炎:直接暴露于病人排泄物后,处于潜伏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球蛋白预防治疗。

3、乙型肝炎: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粘膜,暴露于乙型肝炎病人的血,对可能传染上乙肝的职工24h内注射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记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6月间隔)。

4、艾滋病

A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D评估暴露级别,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用药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也应实施预防用药。

E暴露后随访:第4、8、12、到6个月监测艾滋病病毒抗体。

5、对重点部门人群预防接种乙肝疫苗。

十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后勤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质量的监督检查。

3.医院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垃圾置黄色医用垃圾袋,生活垃圾置黑色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放。

4.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由集中处置单位收集,禁止重复使用和买卖、回流市场。

5.锐器(针头、穿刺针等)用后应放入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无害化处理。

6.含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应当由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处置或交原供货单位回收,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废弃物处理。

7.医疗垃圾存放处分类存放,垃圾袋存放整齐,存放在周转箱内,无外漏、外渗,周围清洁,每天彻底清洁地面。

8.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消毒处理。

9.医院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10.保洁公司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院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放置,不得混放。

十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及防护制度

1.负责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时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防护服、胶靴)、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2.医疗废物应放置于医疗垃圾袋中,包装物或容器封口严密,不泄漏,防止遗撒污染环境、刺伤人体。

3.回收污染物品,造成污染扩散,应及时用消毒剂对环境进行喷洒、拖擦消毒,减少和消除污染。根据污染的类别及程度选用消毒剂,同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及所属科室负责人。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

5.如出现医疗废物流失,相关科室人员应设法及时追回,并报告感染管理科及所属科室负责人,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6.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时,要袋装、封闭,专用车辆运送,做好交接登记,暂存处加锁管理,定时开放,防止散落、遗失,存放不得超过2天。与环保部门指定的废物处置公司交接时填写转移联单、签名。

7.定期对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HBV标记物的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

8.处理医疗废物时,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上报感染管理科。

十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十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十五、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产房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区域间标识明确。

二、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换产房的工作衣、帽、口罩、鞋;手术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并作好职业防护。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三、产房应有定期清洁卫生制度,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至少三次,地面湿式清扫至少三次;用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至少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以上,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物表等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结果作好登记。

四、产妇进入分娩室必须更衣、帽、鞋,做到橡胶垫、臀垫一人一用一换,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刷洗晾干后再到供应室灭菌后再用。无菌产包一经打开超过半小时未用者必须重新更换。

五、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擦拭,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六、器械清洗室应具有洗涤池。

七、助产器械包内备断脐专用剪及无菌纱布、棉签、无菌手套、脐带结扎线等,禁止断脐器械与其他助产器械混用;新生儿吸痰管一婴一管一用一换;可重复使用的新生儿复苏设备,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消毒或灭菌;吸引器、吸引瓶及吸引管等以及手术后的手术器械应及时清洗干净后,消毒或灭菌处理。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压脉带、备皮刀等,均按常规进行浸泡消毒处理。

八、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高压灭菌,干燥保存,4小时更换1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九、接生后所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社会。

十六、消毒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供应室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严格区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路线采用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严格区分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流水操作不逆行。消毒与未消毒物品须严格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各个区域有专用抹布和拖把,不得交叉使用。

二、工作人员操作前后认真洗手;必须熟练掌握各类物品的消毒、洗刷、清洁和灭菌的方法程序和质量要求以及各类物品的性能、保养方法和使用范围。

三、供应室工人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消毒员应持有上岗证。

四、供应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墙上无灰尘、霉点、裂缝、蜘蛛网。每天用消毒液擦拭各个工作室内物体表面一次,地面用消毒液拖地,每周一次大扫除。

五、无菌物品收发、污染物品的接收,均应有单独窗口和专职人员。

六、送回供应室的医疗器械,必须先用多酶液浸泡后再洗净擦干,经高压蒸气灭菌后备用。

七、下收下送配有专人分别负责无菌物品的发送、污染物品的接收。下送车有明显标志,每次收发回来应用消毒液擦拭下送车,每周用消毒液彻底擦拭。

八、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使用时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必须每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灭菌前进行B-D试验,排气系统正常方可使用;生物监测每周进行一次,所有的监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资料保存3年。

九、已灭菌物品应立即存放于清洁间专用储物架或储物柜内。清洁室应干燥通风,排气扇向外排风,室内、柜内清洁,无积灰。

十、进入清洁室前要洗手、戴口罩、更衣换鞋。

十一、无菌物品接收时,应检查无菌包标记是否完整、包布是否清洁干燥。

十二、灭菌合格物品必须有明确的灭菌标识和有效期,专室专柜存放,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过期或有污染可疑的必须重新灭菌。

十三、无菌室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次60分钟,并有记录。

十四、供应室室内组装间、无菌间必须每月做空气监测一次;各区域的物表、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微生物监测。所有的监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资料保存3年备查。

十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进入清洁室单独存放,并严格按照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十七、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与隔离是消灭传染来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重要手段,是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保障医疗安全,制定实施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严禁留长指甲、戴戒指;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行政办公室、离院外出及其他公共场所。接触传染病人应穿隔离衣、鞋、帽、口罩,禁止穿隔离衣、鞋等进入非隔离区。下班就餐,开会时脱去工作服。

3、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擦拭)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严格执行"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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