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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分析及预防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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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分析及预防措施建议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持续加强、成效明显,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处于花季的未成年人是"人生之春"的使者,而由于他们素质教育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到目前为止,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上升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大难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是刻不容缓。此类问题也是社会上近几年极力关注的焦点。

一、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一)暴力程度增强,凶残程度增加,社会危害性极大。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故意暴力性犯罪。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暴力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手段越来越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据公安机关2019年至2021年刑事案件侦办情况来看,全区共破获未成年犯罪案件708件,抓获未成年人445人,江津籍未成年人223人(其中110人重复作案,136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得到处理)。破获盗窃案615起(其中入室盗窃198起,盗窃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共200起,盗窃汽车1起,盗窃车内物品60起),损失总价值3760507元;电信诈骗32起,损失总价值357432.2元;故意伤害7起(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4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1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起);抢劫案2起;抢夺案2起。

(二)犯罪团伙化,甚至形成犯罪集团。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拉帮结伙进行团伙犯罪情况明显加剧。据调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在所有的案件中占到一半以上。2019年江津区公安局侦办的古星星、王一凡、江沛分别为首的三个涉恶团伙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20余人,其中,甚至出现有在校学生参与的情况。

(三)犯罪主体年龄日趋低龄化。从犯罪主体上看,总体上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在过去,犯罪的高峰期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四岁,而据近年来的统计情况看,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

(四)具有报复性的犯罪心理和逆反性的犯罪心态,犯罪目的随意。未成年人身心还未成熟,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控制力差,易躁动,遇到别人蓄意滋事容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从而做出故意伤害性的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大多还是学生,承受着极大的学习压力,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心理、心态的形成,极易让未成年人受到某种因素刺激、诱发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实施犯罪,犯罪目的随意性很强。

(五)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智能化、成年化。未成年人犯罪由过去的单一性财产性犯罪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犯罪的手段和类型日趋多样化。目前,未成年人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形成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特点和趋势,是个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要从根源上清除这些不良现象,减少和遏制犯罪,必须认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方面、深层次原因,找出其根源,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年龄段,由于受到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限制,受到学业压力的重负,再加上缺乏心理上关爱和慰籍,他们容易形成孤僻压抑的性格,长期压抑极端的心理状态得不到有效沟通疏导,极易导致悲剧发生。同时,未成年人在受到身边不良少年不法侵害时,由于缺乏自身保护意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使其摆脱恶劣的环境,最后该未成年人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侵害者,形成恶性传播链条。

二是未成年人年龄尚幼,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人生阅历尚浅,往往对自己行为违法性没有明确而清晰的认知,在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发现他们都对自己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性,没有应当具有的正确认知。

三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各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构存在不规范或缺失的情况。另外,对于实施了犯罪,但是年龄未达到负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约束惩戒措施严重不足,导致他们出现屡教不改,多次犯案的情况,公安机关也只能抓了放,放了抓,无法实现根治。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建议

一个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危及到一个家庭或者一个学校,甚至是不特定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大于成年人犯罪,而且还大大超出成年人犯罪的危险程度。要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议党委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尝试:

(一)加快建立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专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规定给我们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门机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配合,尽快建立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工读学校。目前,合川区、铜梁区已建成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工读学校,并投入使用,在矫正不良未成年人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地反响热烈,得到群众一致好评,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学习的成功经验。

(二)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全面建立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议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对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着重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清理整顿音像制品行业和印刷、出版业,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贩卖和制作渲染暴力、色情、愚昧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活动,防止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加强绿色网吧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多开展健康有益活动,进一步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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