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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专题材料26篇,含方案意见、调研报告、发言、总结汇报、经验交流等(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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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升政府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省、市两级互联

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各地各部门(单位)整合共享样板建设,强化数字在政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监管、公共区域监测监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十五)提高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健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机制。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老少边穷地区延伸,充分利用社会第

三方拓展办事渠道,实现公共服务"就近办"。推动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金融IC卡等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和智慧司法建设。

五、深化智慧社会建设

(十六)大力推进智慧教育。深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形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鼓励数字校园、智慧校园、未来学校等新模式,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智慧教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老少边穷地区覆盖。推动各类学校对接线上线下,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开展个性化教育和精准化教学管理,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

(十七)积极发展智慧医疗。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

据应用中心"。完善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完善各类人口和健康相关数据库,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发展个性化医疗,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开展高质高效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打造一批智慧微型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

区。

(十八)加快发展智慧文旅。推进数字化景区、智慧旅游

城市建设。打造"智游天府"文旅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县、乡(镇)、企业等智慧文旅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体系,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文旅小镇、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加快省文旅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数字经济产业园。结合影视新媒体推动文旅融合。探索推动自然景观与虚拟现实技术的融合,提高旅游数字化管理、精准营销和服务智能化水平。

(十九)发展智慧交通物流。大力推进交通设施数字化改造,建设综合交通信息枢纽,搭建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和智慧普通公路建设试点。完善交通旅游信息采集体系,提供"运游一体化"信息服务产品。开

展全省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抓好智能仓储系统、冷链物流中心等建设,积极打造无人机配送示范区域。

(二十)积极发展智慧金融。打造天府数字金融产业聚集

区。逐步建立金融与政府、其他行业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

机制,加强金融数据的交换共享和协同流动,为金融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决策提供支撑。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理工作,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建设数字信用平台。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扩容省际出口带宽,提高网间流量疏导能力和互通效率。全面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升级改造。增强窄带物联网(NB-IoT)接入支撑能力。加快实现高速光纤网及4G网络城乡全面覆盖,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及5G业务商业化应用等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利用我省清洁能源优势,争取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落户。引导数据中心向大规模、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降低数据中心能耗;提高数据中心数据平均上架率。

(二十二)推进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工业云制造创新中心、工业信息安全创新中心、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工业设

计研究院、软件开发云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围绕数字经济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求,以行业数字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重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行业研究机构等在川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享技术联合攻关,构建多层次自主创新

体系,提高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

(二十三)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生态。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城市。因地制宜规划发展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集群。继续办好世界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中国大数据应用大会、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等品牌会议,打造立足西部、面向全球的数字经济品牌。加大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和激励力度,鼓励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推广战略,着力塑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企业、产品和服务。

(二十四)探索数据资源开放与保护。加快数据开放网站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不断释放数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研

究保障大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脱敏后的数据进行市场交易。

(二十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针对数据采集、存储、传

输、共享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加强云平台安全管理,加强网络空间实体身份管理。完善数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

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防线,加强重要

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成立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数字经济研究院,开展重大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应用项目及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发起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

金。

(二十七)加大要素保障。对满足布局导向、能效值要求

的数据中心和数字化高载能产业项目,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引进数字技术领军人才,建立数字技术及应用人才教育体系,构建企业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平台。

(二十八)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完善《数字经

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探索开展针对数字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的专项统计研究,明确统计口径,探索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建立省级数字经济核心指标的定期发布机制和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市州数字经济发展评估体系。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

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围绕重大共性需求和重点行业需要,开展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各市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培育"互联网+制造"示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每年优选不超过50个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万元。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标准评定并在我省批量生产的智能家居产品给

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在我省生产成套智能家居系

统且该系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加快数字技术标准研究。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并取得实效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培育和引进骨干企业。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首次进入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我省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催生"双创"新主体。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

25万元、10万元。

三、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

推动"皖企登云"。鼓励企业突破数据集成、平台管理、

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等关键技术,建设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一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建立动态管理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资源库目录,对优秀服务商予以重点宣传推荐。(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支持各类企业和创业者以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为基础,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积极培育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完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企业运用云资源、智能化改造等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监理培训类服务。定期对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能力测试和可信度评估,推动平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

四、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鼓励高端智能装备、信息网络通信设备等高技术产业,以及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型

产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探索适应数字经济

特点的政策措施,打造数字经济生态体系。鼓励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为目标,积极引入产业配套企业,打造优势产业链。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当地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

构建数字技术应用生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的平台型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功能与数据、提供开发环境与工具等方式,广泛汇聚第三方应用开发者,构建开发与应用良性互动生态。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补一批由我省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实效的工业APP。

培育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推广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应用解决方案。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支持省内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学研平台资源整合,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跨界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一体化服务。每年优选一批联合体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0万元。

五、大力发展"数字+"社会服务

推广智慧学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各级统筹教育项目资金,支持智慧学校(校园)建设,鼓励利用优质数字资源和

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

革创新。加快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诊疗系统试点,打造省级基层智慧医疗和家庭医生服务示范区。推进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探索推行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发挥各类养老产业基金作用。

发展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指导建设一批智慧旅游试点景区、试点单位,省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全省智慧旅游大数据体系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适当倾斜。建设无车承运人信用管理平台、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交通安全监测平台、交通一卡通、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等。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支持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发展。

推进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发展。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并对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予以倾斜。培育跨境电商生态链和产业链。推动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智慧物流园区。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融合社区服务资源,推广社区网格化数字管理模式,构建开放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推进智慧社区试

点。

六、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

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提升政务服

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利、更快捷、更高效率的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原则上各政务部门新建的信

息化系统在政务云平台上部署,不再批准政务部门在政务云平台之外新建信息系统。各部门已有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逐步迁入政务云平台。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扩大证照整合覆盖面。动态调整我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扩大小微企业名录宣传和应用。

七、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支持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全面扩大我省4G网络覆盖面,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开放路灯、监控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资源为5G网络提供基础支撑,供电部门提供便捷的5G基站电力报装流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场所WLAN建设。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统筹推进"一中心两基地多园区"的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布局,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物联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北斗系统建设、产业、应用等各层面发展。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护处置、态势感知等系统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企业内外网建设。鼓励企业综合运用IPv6、工业无源

光网络、时间敏感网络、工业无线技术改造内网,科学运用窄带物联网和宽带网络,每年评选一批"网效之星"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加强人才智力保障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规定发放"优才卡"。开设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离岸研发中心、技术基地或孵化器。

大力培养数字经济创新人才。支持相关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数字经济青年创新人才。支持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在数字经济领域组织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进"互联网+职业培训",提高数字经济培训领域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健全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和征信体系,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创新的容错和奖励机制。

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专业。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养数字经济应用型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数字经济实训基地。支持各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数字产业基地和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活动。

加强重大贡献荣誉激励。每年评选10个"数字经济领军企

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10名"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给予其领导的团队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九、加强财税支持和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支持。统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资金,对数字经济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壮大。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数字技术企业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创新"税融通"业务,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建立省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省财政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数字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

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

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给予用电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支持通信、广电运营企业及相关IT企业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用电的临时性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十、统筹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落实等工作。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保障政策落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享受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推进政

策落地。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数字经济平台,加强数字经济支持政策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领军企业、领军人物等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促进办法

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抢抓区块链产业发展机遇,为做大做强市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

(园区),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在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园区)

工商注册和登记纳税、经认定为区块链企业(机构,下同)的市场主体。

二、招商落地

第三条支持重点区块链企业招商落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多、区块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市场主体或区块链应用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区块链技术和对产业创新发展有示范带动的重点企业,前三年每年按其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已享受区里"一企一策"等税收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四条对重点区块链企业实行招商落地办公场地补贴。经

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有示范带动的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对租作自用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转租分租、改变用途、空置房等),前三年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给予房租补贴。

对自行装修自营场地的,一次性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装修及办公设备补贴。

对购买自营场地的,一次性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含装修及办公设备补贴)给予购买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面积高限均不超过2000平方米;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已享受区里"一企一策"等办公场地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五条支持区块链行业组织及科研机构入驻。国家、省(直辖市)级区块链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入驻本区并实际运行的,经评定,前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补贴。

支持国家级研究机构和院士、专家建立区块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区块链主导产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经评定,前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补

贴。

第六条支持区块链孵化器或平台建设。对使用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每年有孵化的典型案例、发明专利不低于3个、

获得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推广的孵化器或平台,经认定,前三年给予每年不高于100万元运营补贴。

三、应用推广

第七条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及标准编制。支持区块链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储存、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数字化存证认证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究,根据科研类型评审和前景评估,经审定,按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贴。

经认定,对获得国际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认定),按每件不高于1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按每件不高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完成区块链技术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事项,按每件1万元给予奖励。

对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奖并实施应用场景转化的区块链科技成果,经认定,按照国家级不超过100万元、省(直辖市)级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标准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50万、30万奖励。第八条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项

目予以适度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直辖市)级研究中心(院)、重

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经审定,按照对应资助或奖励适度匹配奖励。

第九条鼓励开发各类区块链应用场景。每年立项建设一批区块链政务应用项目,加大区块链政务应用场景开放力度。

大力支持区块链商用、政用、民用,每年评定一批公有链或联盟链建设项目实行补贴。对公有链建设项目达到100个节点以上,且有效交易量累计达到10000笔以上;对联盟链建设项目达到50个节点以上,且有效交易量累计达到3000笔以上,参照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公有链项目每个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联盟链项目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后评定补贴方式。

第十条激发行业活力。鼓励区块链企业、机构、产业协会、联盟等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场景体验、应用展示、创客讲堂、知识展览等活动,举办各类区块链论坛、峰会或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事后补贴原则,根据活动级别、规模效果和影响力进行评定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活动补贴。

第十一条实施区块链应用项目评选及创新大赛奖励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加速区块链项目应用落地,每一至两年举办一次区块链应用项目评选及创新大赛,评选10个以上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获奖项目

可优先进行应用试点,以推进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形成区块链应用场景的示范效应。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投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区块链发展的企业,经逐年审定,前三年可给予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0%的利息补贴。

建立并发挥好区块链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撬动市级基金、社会科创基金等建立区块链科创投资专项基金。鼓励社会投资基金设立区块链科投基金,享受相应金融扶持政策。具体基金设立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培养引进区块链高端人才。对招商落地的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以院士博士个人名义入驻并设立研究院的,经认定,参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区级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个税100%的生活补贴,为其医疗及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政策。

加强区政府与全国相关高校、专业机构、人才基地或产业园区开展合作,组织开展区块链高级人才及区块链首席运营官培训。

第十四条区政府设立"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简称"区块链专项资金"),用以保障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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