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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专题材料26篇,含方案意见、调研报告、发言、总结汇报、经验交流等(第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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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向重点平台集聚。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重点支持高新区、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以下简称"五大平台")争创省级及以上,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内的各类创新载体。"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

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项目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机构入驻"五大平台"的,及落户"五大平台"、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在"五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均可参照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

3.支持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和小微园。市区范围内认定为省级、市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小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建主体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县(市)范围创成省级、市级特色小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在入选创建名单并经考核如期完成首年度规划目标任务时奖励40%,创成后奖励余下部分。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行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优先招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8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成1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励,奖励额逐年兑现,期间年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的,从该年起终止本条款奖励;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形成的环比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其中前3年100%,后3年50%,第7、第8年20%确定。

二、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能力

4.激发企业创新投入。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每个立项的基础性科研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5.支持建设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的加倍奖励。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入选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至100

万元补助,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段拨付。列入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三年建设期内通过年度考核,市财政每年补助

100万元。

6.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向创新型发展。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认定的次年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500万元额度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

7.鼓励产业创新攻关。支持电子信息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鼓励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技术与特色优势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于列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的,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三类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入选"三大产业领域"

10个重点扶持产业项目的,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25%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三

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三年实际研发投入门槛可降至800万元)。政府采购第三方云服务,支持软件企业利用软件开发云提升研发能力。对新研发并成功交付本地企业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年度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本地采购企业不超过200万的资助。

三、促进数字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

8.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3000万(含)-1亿元、1亿(含)-2亿元、2亿

(含)-3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超基数部分额度分等级确定,基数对应四个等级分别按上年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5个点、3个点、2个点、0个点计算,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首次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环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并发放1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对2018年起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9.扶持产业重点项目。突出发展通信卫星、物联网、集成

电路、人工智能、激光和光电、区块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

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前3年按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后2年减半确定。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加快建设5G、窄带物联网、云计算中心、IPv6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对在温通信运营企业按照电信业务总量增速、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年度业绩考核,考核前两名分别给予副职以上高管人员3个、2个名额的奖励,奖励额度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确定。

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限额1000万元的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按其实际投入(含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购买IP(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

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本文件第10条规定的租金补助。

10.做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对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最高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三年。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8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15万元。

11.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鼓励发展"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产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互联网+"示范园区、共享经济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全国知名动漫游戏企业来温设立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引进世界级动漫大师,挖掘特色内容题材,植入元素,应用

最新制作技术,生产制作原创动漫精品;培育原创动漫游戏品

牌产品、团队和企业;鼓励发展电子竞技、网络视听、智能语音和网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0个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后2年80%确定。

四、促进产业数字化改造

12.支持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重点传统制造业的产品智能化、装备智能化和生产智能化。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2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10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5家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列入省上云标杆企业的奖励10万元;每年遴选20家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

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

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大力培育信息化、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咨询和系统集成企业,入选全市10大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每个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

13.支持农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智能化改造,培育"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对承担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采集试点和农业物联网建设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资金。对完成市级"阳光农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每个项目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市级对各县(市、区)建设和运营的农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新零售模式)给予15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建立农产品营销、分销平台,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主体,按照前20名的排名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本级纳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千户数据终端,给予20万元补助。

14.支持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支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

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融合应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

展,培育新零售、新业态。发展智能商业新业态,对年度新设

30家以上无人便利店,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20万元;对新引进单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给予项目业主单位50万元补助。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主体或项目单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B2C网络年销售额每500万元、B2B网络年销售额每5000万元给予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2万元;B2C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5000万元、B2B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5亿元给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运营推广补助5万元;网络服务年营业额每100万元给予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企业运营推广补助2万元,其中单个企业补助在不超过该企业年度上交税费总额的前提下最高奖励20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奖励上限放宽至30万元。

五、打造数字经济品牌竞争力

15.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数字经济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制造"品牌认证、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5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

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企业(单位)为主新制订行业

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16.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且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市财政补助3000元。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

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优化数字经济投资促进机制

17.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引入外部资本、吸纳风投资金的,优先纳入上市培育梯队。成功上市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且符合产业导向的,视同市内新

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可"一事一议"。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和2个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统筹安排名额,名额当年有效,购房补贴在人才购房时落实。拟上市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缴比例可适当调低至

5%-12%之间,企业对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企业建缴成本。

18.降低数字经济企业创新风险。将银行新增数字经济领域企业"首贷"情况纳入政府财政资金存放考核指标。对银行机构按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余额、保险公司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承保余额全年增量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补助资金,风险补助金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在贷款或承保发生损失后按损失额申请兑现。对企业为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50%、最高30万元的贴息补助,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每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政策性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转贷给市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年按月均贷款余额的0.25%给予政策性银行不超过

500万元的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信保基金

业务,享受担保费率下浮10%-30%、风险警示触发条件从逾期贷款率2%提高到3%、暂停业务触发条件从逾期贷款率4%提高到

6%等政策。

七、建设数字经济人才队伍

19.引进培育产业创新人才。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专项性引进行动,争取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海外精英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安排一定的专项比例予以重点支持,给予入选者1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企业引进从事过数字经济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优先列入"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按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建立全球数字经济高端人才数据库,为用人单位精准对接,靶向引进数字经济人才提供服务。集成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源,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重大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量身制定支持政策。

20.优化高端人才服务。进入到ABC类人才创业企业工作、符合人才公租房申请资格的人才优先落实人才公租房(50-60平方米)。ABC类人才落户"五大平台"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同等条件下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优先给予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对入选百名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

展包括海内外高端培训、知名企业挂职锻炼在内的系统培训。

关于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理顺我市数字政府建设体系,基本实现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总体架构,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握"数字政务"改革这一关键抓手,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路径,全面理顺我市"数字政府"建设体系架构,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数字政府总体架构初具雏形,全市统一算力

中心、存储中心框架初步搭建,"数字化行权治理"方法基本

构建,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基本覆盖所有部门,重点领域的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建成,数字监管模型基本构建。主动服务机制基本建立,服务内容、实施路径基本明确;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到2022年底,数字政府基础建设全面完成,全市统一算力中心、存储中心基本建成,"数字化行权治理"全部门实现,行业大数据平台进入深度应用;实现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常态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过程数据化、对公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及机关内部高频事务"最多报一次""最多跑一次"、打造无证明城市,形成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模

式。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原则。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运用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管、用机制,统筹规划,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坚持数字政府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利用,提升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2.坚持统分结合、开放创新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牵头部门与业务部门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业务应用开发之间的"统分"关系,以技术创新促进业务创新,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创新数字政府建设模式,推进政府

数据开放共享,提高数据资源社会价值。

3.坚持安全为上,自主可控原则。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思想,建立健全技术与管理融合的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采用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可控水平。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数字化支撑能力

继续完善、充实我市"云+数+应用+安全"的技术架构,统筹全市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平台和共性应用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打好数字政府建设硬环境基础。

1.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建设"1+2+N"的数据中心架构。"1+2+N"即一片云(政

务云)、两个中心(存储中心和算力中心)、N个大数据平台(各行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存储和算力中心,提供包括数据汇集、融合、治理、计算、共享和开放等功能,实现政务数据、城市感知数据、社会数据的全面汇聚与融合,有效支撑各县区、各部门大数据应用。

开展数据网格化建设。启动全市数据网格化项目建设,按照最小颗粒度的思维建立网格基础架构;依托公安网格化建设基础,结合城管、民政等重点部门网格化建设情况,建立统一的网格化体系,坐实底层网格单元的数据采集责任,实时归集

和更新数据。

初步搭建"感知一张网"。从整合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入手,启动感知一张网建设,在城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智能感知设备的应用领域,提升感知数据采集能力。

2.统筹支撑平台建设搭建数据开放平台。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安全可靠、按需

服务的数据开放平台;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

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以市级统一云平台、存储中心、算力中心为依托,汇聚整合行业数据,形成行业大数据平台,探索行业数据从产生、存储、治理、应用、分析、脱敏、交易的全流程应用模式。

3.完善应用平台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

能力与功能模块,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通",实现"一网通办"。(市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升级改版市民在线APP。将APP打造成我市政务服务优化唯一入口,进一步丰富功能,实现全市掌上可办率达到75%;依托在线启动"一码通"建设,打通全市各类二维码功能,在教育、医疗、交通、人才等领域实现场景应用。

建设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统筹党政机关业务需求,统

一建设集日常办公、内部数据共享、内部业务协同于一体的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

谋划建设数字监管平台。以行业部门为主体,推进市场监管、交通、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的二级监管平台建设,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纳入运行;统筹各行业监管数据资源,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监管主题数据库,探索按战线分类的数字监管架构,整合、汇聚形成全市多个战线类一级数字监管平台,为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对监管的再监管提供支撑。

(二)开展"数字化行权治理"工作,推进业务数据化

以数据治理为手段推进部门业务数据化转型升级,探索形成我市"数字化行权治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标准,对行权治理中各类清单、流程、要素等进行颗粒度拆解和全面优化,夯实数字政府建设软环境基础。

4.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以"最小颗粒度"换"最大满意度"为目标,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定"一网通办、跨级联办、就近易办、异地可办、掌上即办"清单、容缺受理清单、信用承诺制清单。从整体政府和群众眼里"一件事"理念出发,全要素优化、智能组合生成"一件事",市级新增50个,县区新增20个。

5.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梳理各部门产生的政

务数据资源和数据需求,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政务

数据资源需求清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健全目录管理机制,建立动态更新和常态化数据采集,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和共享交换。

6.梳理各行业数据资源目录。以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为目标,以公安、农业、交通、卫生、教育、市场、工业、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对各部门负责审批、监管、指导的行业数据进行梳理,摸清行业数据底数,结合行业管理中对其他部门的外部数据需求,编制各部门行业数据资源目录;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制度,依据数据目录动态采集行业数据。

7.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以行业服务为主线,按照"谁制定、谁更新、谁解释"的原则,编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设立线上、线下政策兑现专区,优化申办程序,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行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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