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合集30篇(人大)(第4/10页)
三、推进执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以"审判质效提升年"为契机,加强案件审限监管,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一是建立专业审判机制,由院领导牵头担任破产案件审判长,业务骨干担任承办人的破产案件办理模式。二是加强破产重整,充分对企业资产、负债、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状况评估,因案施策、灵活操作,对具有重整可行性的企业,积极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人,推进资产盘活,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就业。三是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初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加快破产企业债务出清,引进优质项目,实现腾笼换鸟,推动闲置资源重获新生。四是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织骨干力量成立速裁团队,全面提升案件的审判效率及司法公信力。
四、强化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做好繁简分流和速裁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1+N"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运用"线上+线下"审理模式,积极化解金融纠纷。目前,全市法院已基本实现"法官工作室"乡镇"全覆盖",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法治护航中心"等法律服务点,主动对接企业,了解司法需要,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多元化解合同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调研发现,少数司法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够到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思想观念、审判理念还没有及时同步更新到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要求上来,与对标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审判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编制、职责限制,当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与案件增长幅度不匹配,涉营商环境案件大多与知识产权、金融犯罪有关,专业性强,法院人才储备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审判压力大。如屯溪区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导致黄山经济开发区一些涉企业腾笼换鸟案件未能有效审理。
三是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数据显示,全市审判效率、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均排在全省中等水平,与兄弟城市有较大差距,离市委市政府奋力崛起赶超的目标要求还差很多,"执转破"案件较少,推进力度还需加大。
四是府院联动有待进一步健全。市及部分区县虽已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但破产案件涉及的主体多、事项杂,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工作,法院和管理人在寻求政府协助解决破产难题的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会商,多头联动、齐抓共管。
三、意见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基础,全市法院必须抓住新时代发力点,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奋力崛起赶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法治基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提高政治能力与诉讼水平,主动对接服务市场主体,认真回应市场主体司法关切,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制度措施,确保各类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平等,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要提升审判质效,改善营商环境。要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加大"执行难"工作力度,切实打通司法服务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精准对企服务。加大支持督导力度,加强市本级有关经济案件审判。二是进一步加强办理破产与执行合同的相关配套机制,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监督,降低管理人选任的廉政风险,确保破产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在降低处置成本的同时扩大影响力、提高溢价率,有效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
三是完善府院联动,促进破产重整。要进一步完善由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法院主导、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完善破产费用保障。要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力度,同频共振,有机衔接,多方联动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盘活闲置资产,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创新发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要围绕提升法官办理涉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考试招录等方式,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办案能力。要整合法官队伍资源,充实完善速裁队伍力量,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对法官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四千工程",选调优秀干警到江浙沪等先进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要加强对涉营商环境问题的预判,积极探索处置方法,有效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确保法官清正、司法廉明。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08月31日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率领调研组在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陪同下,先后赴屯溪区、休宁县、祁门县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现场,参加了"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听取了市及区县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创新工作理念,立足办案职能,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积极主动争取支持接受监督。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视察,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5件,立案2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18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3件,149件已答复并整改到位。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482.295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26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316万元。
二是立足实际推动工作开拓创新。两级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明确了专门机构。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初步建立了市院统筹协调、审批报备和跟踪指导,区县院落实办案责任的运行流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挥诉前程序柔性优势,推广公开宣告、组织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于督促不改、效果不好的,适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努力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如,休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开展公益增殖放流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是加强协作共同破解治理难题。两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跨区域的特点,市检察院分别与杭州市、宣城市、池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着力破解治理难题,共同保护生态安全。
四是主动出击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职狠抓办案,持续开展了"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服务保障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生态环境""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成功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努力探索办理问题突出的等外领域案件。如屯溪区检察院针对历史建筑保护问题,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祁门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向区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深受群众欢迎。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实效有待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职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社会团体、公民对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尚未取得零的突破。
二是办案质效有待提升。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是横亘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三大难题,在缺乏办案规则具体指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核实、诉前建议等环节发力不够精准,影响监督实效与公信。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对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阐述不充分,说理性不足。在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及成效评估上缺乏制度保障,监督的刚性发挥不足。
三是力量配备有待加强。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区县检察院整合新设了第二检察部,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全市两级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仅18名,工作力量薄弱,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尚不适应公益诉讼业务带来的新挑战。
四是协作配合有待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监督覆盖范围、工作流程等尚在探索和制定之中。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在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方面尚未全面建立协作机制,各地做法不一。与监委、法院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制度保障不够有力等现象。公益诉讼罚没收入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不够规范,尚未建立对应的账户或对应的科目。
三、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及时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释法讲理,提升宣传效果。将公益诉讼宣传纳入普法范围,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增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培育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保护的群体,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工作力量。采取专业培训、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形式,尽快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诉等实务操作技能。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采取交办、督办、提办等办案模式,形成上下一体、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化智慧借助,建立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指导。
三是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新部署新要求,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的关系,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强化沟通促共赢。注重结合个案和类案办理,推动解决行业内、区域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要建立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为规范办案、精准办案提供指引。探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新模式,将不同领域的科技点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着力破解取证难题,让科技力量成为公益诉讼办案的动力引擎。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对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四是协同推进配套建设。坚持司法办案与机制探索齐头并进,主动与监察机关衔接,及时移送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加大对负有作证义务而不予配合的机关、组织、人员的党纪、政纪问责。加强与法院的座谈交流,就定期互相通报起诉、判决信息、沟通协调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健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适时向其他领域延伸。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列入政府收支科目,解决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环境损害修复的经费保障问题。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0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7月上中旬,先后赴黟县、歙县、屯溪区、徽州区等地开展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了解我市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智能制造、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等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就推动我市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等,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及科技型企业代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战略决策部署,强化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站在"十四五"新起点,大力实施"开放+创新",深耕"科创+产业",不断集聚创新要素,深化协同创新,优化创新环境,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创新实力不断提升。紧紧围绕"科技兴农"做文章,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尤其是把茶产业作为山区发展的特色支柱产业,全市茶叶年综合产值达150亿;工业企业效益稳步增长,上半年来,全市工业投资、技改投资、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较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初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2.4%。全市现有国家火炬黄山软包装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1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4家,全社会研发经费同比增长46.9%,增幅居全省前列,有8个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不断提升了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今年6月,黄山市荣获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表彰。
二是政策支撑不断加强。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建设创新型黄山》《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创新激励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黄山市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工作方案》《黄山市加快建设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推进创新工作机制和创新政策体系。
三是创新主体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主体。今年,第一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16家,其中新申报69家,全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66家;净增战新企业22家,战新企业总数达195家。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826"行动计划,拥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93家,其中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41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6家(其中省级联合体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202家(其中省部级示范合作社58家)。
四是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强化技术创新,全市共有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2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8家、院士工作站2个、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博士后工作站17家,引进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9家。黄山高新区开展国家级高新区争创工作,强化"以升促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辐射作用,着力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存在问题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任务,科技创新内容丰富,在工作推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企业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一些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浓,自主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创新平台功能不强,企业产品不少处于中低端,优质科技项目不多,牵动性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缺少。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1.04%,低于全省2.03%的平均水平,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布局不够、投入不足,尤其是原创性、前沿性、引领性创新突破较少。
2.创新链产业链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产学研用链接不畅通,科技服务机构不健全,多元化、较灵活的创新协作模式尚未完全形成,创新链较弱,对产业链支撑力度不够,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机构有待健全。
3.科技创新资源不足。企业科技创新离不开高校的智力支持,我市高校大院大所数量也屈指可数,缺乏国家级大院大所和"双一流"高校,现有的研发平台规模小、能极低,高水平创新平台缺乏,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研发平台数量较少,一些企业技术革新、产学研合作,需要寻求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比较匮乏。
三、工作建议
1.要进一步增强加快科技创新的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开放+创新"、"科创+产业"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编制,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要充分调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掌握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要营造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2.要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总体实力。要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载体,积极推进企业、社会及校地合作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深入学习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和优化配置,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大力扶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在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吸引技术、知识产权、市场营销、金融投资等多方面人才,推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机制,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做好资本运营文章,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将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成果应用的主体,以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意创新创业创造动能。要深入实施高企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稳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催生更多的创新主体成长壮大。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重点研发活动,突破一批"卡链""断链"及"卡脖子"关键技术,强化科技赋能,着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科技创新对我市高质量发展战略支撑作用。
3.要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协同合作。要深化协同创新,坚持开放创新,强化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着力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加强与G60科创走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对接协作,不断深化与上海市和杭州都市圈等地区域战略合作以及与中科大、合工大、安大、黄山学院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要继续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以开放集聚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健全开放共享合作机制,开辟多元化科技交流合作渠道。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合力,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要通过"揭榜挂帅"、"科研飞地"等模式,吸引一批"候鸟专家"、"飞行博士",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4.要进一步发展新兴产业集聚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集聚地的意见》要求,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打造我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要将科创与文旅产业结合起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紧扣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打造景观工业、景观农业,积极打造高质量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力发展"科创+旅游"产业。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比如,将茶文化和新安医学与非遗传承创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的领头羊作用,推进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现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食品、健康体育、健康管理服务等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医药领域新的增长点,打造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07月01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义生率调研组,赴徽州区、歙县、黟县,实地调研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乡村,现场查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污水处理、河道保洁和农村改厕等工作情况,并听取有关方面工作介绍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2018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百千工程"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基本做到垃圾清了,厕所改了,水沟净了,乡村美了,打造了一批"六有"美丽乡村新亮点,农村人居环境取得明显改善。
(一)坚持聚焦民生,高位推进乡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了保障措施,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新安江流域水体生态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突出全要素谋划、全覆盖保洁、全链条监管、全流域治理,实施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重点推进新安江流域等水域保洁服务,开展了覆盖水陆空的立体环卫作业,并积极探索智慧化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中环洁公司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转运等日常处理,祁门等5个区县中心转运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覆盖全市乡村常驻人口116万人,保洁范围涵盖101个乡镇691个行政村(自然村)以及660条河流。同时,建成运行全国首个市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二是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成乡镇政府驻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83个,325个已建成和在建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全市累计完成改厕51516户,其中自然村改厕39423户,中心村改厕12093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3%。四是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8亿元。发挥财政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6.4亿元,有力保障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坚持探索创新,建设具有黄山特色的美丽新乡村。以美丽乡村建设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突出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建设农民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一是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立足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围绕扩面提升、干群共建、乡村活化、投入绩效、美丽经济等方面下功夫,着力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黄山特色的美丽乡村"升级版"新路径。目前全市91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完成整治,建成和在建省级中心村399个、市县级中心村123个,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先后获得"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称号,黟县入选全国乡村旅游发展成功典型。二是"百千工程"成效显著。去年以来,坚持"以清开局、以拆破局、以整提升",突出问题导向、示范引领,通过召开户主会、引导村民投工投劳+适当务工补贴等形式,采取分三阶段、分重点评估验收的办法,完成2019年度2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成功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2个、重点示范村19个,《黄山市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千工程"》做法由省委副书记信长星批示在全省宣传推广。
(三)坚持农民主体,鼓励引导农民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突出农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实现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利用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户主会等形式,将各级政府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措施及意义、目的、内容、成果宣传到位,让农民看到美丽乡村建设的美好远景,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增强其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自觉性,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变"等等看"为"主动干",去年以来,累计组织干群23.6万人次参与整治,收回侵占村集体土地2.596万平方米,献计献策近4300余条,主动让出土地800多块、捐款近1230万元、捐物2520余件、投工投劳近14万余次,不仅拉近提升了农民群众参与度,而且融洽了干群关系,提升基层干部威望。强化民主决策,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涉及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群众利益的事,都应先征求群众意见后实施。强化富民增收,积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力争每个农民在建设发展中受益,将农民群众的力量凝聚成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