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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合集30篇(人大)(第7/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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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

2020年12月11日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10月19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黄山区九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歙县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市林业局和歙县政府及清凉峰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山市是安徽省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82.9%。经过三轮整合优化,目前全市整合优化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26处,其中自然保护区10处(国家级保护区2处,省级保护区8处),自然公园16处,矢量面积117936.4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2.19%。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保护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中积极作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黄山作出了新贡献。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健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均成立了管理机构,并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自然保护地健全了自然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了与毗邻省、市、县、乡镇、村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同时积极倡导推进"一区一法"(一个保护区一个管理办法)和"一园一法"(一个公园一个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对保护地的保护与利用等作出规定。目前牯牛降、清凉峰、五溪山、岭南等自然保护区和黄山、齐云山、太平湖等风景区分别制定了由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落实管理责任。将自然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以及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推进自然保护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019年市林业局与安徽师范大学合作,在全省率先开展野猪及兽类本底调查,为有效加强非洲猪瘟监测防范、调控野猪种群和防控野猪危害提供了科学依据,经调查统计,全市野猪数量为24311±3576头范围内。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巡查巡护力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广泛深入宣传,通过每年组织"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活动,建标本馆、宣教室、制作展板、设立宣传牌等,面向城镇、乡村、学校、保护区、旅游景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深化交流合作,提升保护水平。牯牛降、清凉峰、九龙峰、岭南等自然保护区,太平湖湿地公园、黄山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地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林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生态系统及环境监测等工作,有效地提升了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素质,又扩大了自然保护地的影响。如清凉峰自然保护区与安徽师范大学合作,通过野外安装红外相机定点监测调查野生动物,目前共拍摄到各类野生动物有鬣羚、猕猴、黄喉貂、白鹇、果子狸、猪獾、狗獾、黄鼬等57种。九龙峰保护区与省林科院合作建立黄山国家森林生态定位研究站;成立了刘先平大自然文学工作室创作基地和黄山市百佳摄影点。

四是开展社区共管,推动乡村振兴。结合黄山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的实施,黄山风景区周边的清凉峰、天湖、九龙峰、五溪山、岭南等自然保护区积极探索开展了与区内及周边社区共建活动,成立共管组织,签订共管协议,建立共管机制,通过开展生态旅游、替代生计、项目建设、聘用生态护林员等多种方式,组织当地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管理,不仅使他们在保护绿水青山中促进了乡村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和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取得了较好效果。不断加快保护区建设,各区县积极争取国家局、省局资金支持,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先后实施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3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等一批项目,这些项目建设用工大多利用周边社区劳力,解决了社区就业,增加了社区群众收入。九龙峰保护区认真执行黄山区人民政府同桃花源基金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与其下属公益企业-五星千鸟谷农业科技开发公司合作,在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开展生态农业、自然教育,开发社区民宿,支持和帮助周边社区发展香榧苗、绿化苗、农家乐、灵芝、茶叶、稻虾米等绿色农产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社区经济,推进乡村振兴。

二、存在问题

我市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自然保护地设置有待健全。主要存在交叉重叠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保护与发展不平衡。且由于保护区跨区域面积较大,人员编制配备偏少,对有的游客、驴友进山探险、野营时,垃圾随意丢弃,树木花草随意摘取现象,管理难度比较大,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二是部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当前法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地的管理部门,但森林公安实施转隶改革后,林业主管部门执法环节弱化,需进一步理顺完善工作机制。

三是投入长效机制有待建立。近年来各级加大了对保护地保护建设方面的投入,但是基础设施落后、总体经费投入不足,特别是县级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未建立稳定的投入长效机制。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人工商品林禁止林木商业采伐,林农利益受到影响。省政府2019年对我市清凉峰、天湖自然保护区内集体人工商品林进行了补偿试点,但今年没有继续实施。

三、工作建议

一是要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可以解决自然保护地面积交叉重叠、机构重复设立等问题。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优化,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可能涉及的保护区用地,也要依法依规调出,为全市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二是要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保障制度。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对上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对保护地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要建立以中央、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鉴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公益性特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不能调出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补偿机制。要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立,配齐配全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增加巡护人员,要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尤其是边远山区管理机构职工生产、生活及子女就业、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和有关政策性经费补助,推动落实偏远保护站职工与乡镇干部享受同等基层工作补贴待遇,保障经费供给。

三是要积极探索社会公益组织委托管理自然保护地的模式。九龙峰保护区委托社会公益组织--桃花源基金会,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不仅有效解决了保护区建设经费不足等问题,保护区管理也逐步走上规范轨道。开展了环境教育、生态体验、生态科学实践等活动,九龙峰保护区委托管理的经验做法说明,社会公益组织委托管理自然保护地是可行的。应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公益组织委托管理自然保护地的可行模式,促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更好建设与发展。

四是要建立自然保护地社区共建共管体系。努力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模式,让村民承担起保护地"生态护林员""劳务输出员""共建共管员"等角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提高全民保护生态意识。要积极探索开展"共建共管"项目,生态反哺社区,逐步提高社区农民收入。在自然保护地和谐合作模式下,社区居民主动参与自然生态保护,实现自然保护共建、生态成果共享。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预算工委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围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先后赴徽州区、歙县实地调研,察看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点,专题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召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0家单位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履行职能、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截至2019年底,市直203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5.15亿元,其中:72个行政单位资产50.17亿元,131个事业单位资产54.98亿元。按照资产类别划分,流动资产76.18亿元,固定资产22.21亿元(6类固定资产具体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33亿元,通用设备2.44亿元,专用设备1.64亿元,文物和陈列品0.06亿元,图书档案0.22亿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52亿元),在建工程2.6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4亿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72亿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制度建设方面,市政府出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办法,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黄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黄山市市本级单位部门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等,基本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级的监管体系。管理效率方面,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清点盘查,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资产动态监管和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二是有关改革稳妥推进。有效保障机构改革,稳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资产管理,强化资产调配,市财政等部门及时制定方案,指导各单位按照"规范管理、防止流失、有序衔接"等要求,平稳有序开展资产划转、处置,统一调剂配备办公用房。积极推进管办分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与主管单位脱钩,已整体划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徽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2户企业,批复4户企业划转方案,关闭注销5户"空壳企业"。

三是管理成效逐步显现。管理办法有创新,如市公安局利用条码和OA技术,实现从资产预算编制、采购建设、验收入库、日常领用、运行维修、报废清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市人民医院依托HERP信息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责任到人管理。服务能力在增强,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集中使用和管理,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资产规模较快增长,教育教学、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调研发现,当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现象依然存在,在资产配置方面,单位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资产紧缺和闲置现象并存,缺乏合理有效的流动调剂。二是责任意识不强。主管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单位实物资产不履行入库、出库手续,报废、转让资产未及时销账,造成资产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账面资产与实际不符。三是监管力度不足。从内部监督来看,部分单位内控制度缺失或可操作性不强,专人管理缺位,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部分资产如文化文物等缺乏专业人才管理。从外部监督看,财政、审计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工作繁杂,人力有限,难以对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时跟踪管理,监督力度不大。

(二)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2019年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以来,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未按要求纳入管理单位的财务账,游离于会计核算之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转固不及时,导致产权登记主体、会计核算主体、管理主体长期分离。登记主体与管理主体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基础资料缺失,资产价值难以认定。二是管理过程存在脱节。部分单位资产预算管理缺失,资产采购无预算或预算未细化,缺乏预算约束。资产处置不合程序,部分单位资产长期不清理、不处置,废旧资产堆积仓库,长期不办理核销。三是租用处置效益不高。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仅27.65万元,资产处置原值9936万元,收益12.64万元,收益率仅0.1%。据统计,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仅16个,交易额约1278万元,实现资产增值仅34.62万元,进场交易项目"少而小"。

(三)问题解决不够到位。一是产权登记比例较低。据统计,全市80%以上单位办公用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市直26处有独立办公场所的主管部门,有15处未办证,有7处未入账。其中,市级大院土地及两栋大楼分别仅以1元入账。二是手续程序缺失普遍。大部分单位存在土地划拨手续、规划审批程序不完备,建筑工程验收缺失,消防未验收等遗留问题。三是解决问题办法不多。对于缺失的程序、手续如何补办,没有明确。对于消防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改造困难。对于房产建设时存在自筹资金、银行借款抵押等情况的,如何办证划归,缺乏指导意见。

三、意见建议

(一)要压实监管责任。一是强化落实综合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要当好管家,加大集中管理力度,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推进资产整合,推动部门间资产统筹调剂和合理流动。二是强化落实具体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所属单位资产状况,做到底数清楚、账实相符。三是强化落实管理主体职责。使用单位要树立"人人都是资产管理员"的理念,进一步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内控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动态管理。

(二)要夯实基础工作。一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的"废、改、立、行"并举。加强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做好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做好会计核算。加快在建工程转固,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做好财务决算等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工程类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二要细化实化日常管理。坚持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资产配置、租用、进场交易、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细化资产采购预算编制,从严做好新增资产配置,原则上做到无预算不审批,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三要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大力度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对长期积压的废旧资产,制定便于实际操作、符合相关规定、简化处置流程的工作意见,切实解决"销账难"问题。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变现率,尤其是对于价值较高的资产,要充分运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要提升管理水平。一要注重解决遗留问题。市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管用、好用、实用"的办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借鉴成功有效的案例,特事特办,统筹推进权证不全、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二要丰富日常监管手段。要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审计、监察重要内容,坚持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长期监督相结合,健全考核奖惩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性。三要创新资产管理办法。要加强科技手段运用,积极推广市公安局等单位经验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典型经验,实现固定资产从购置入账、管理维护,到报废处置、资产核销全过程管理,为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管理资产的能力和水平。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监察和司法工委

2020年06月24日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4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率领调研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等陪同下,先后赴屯溪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了区县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法官工作室,并召开汇报座谈会,全面了解全市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着力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主动作为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紧扣诉源治理、诉调对接等重点环节,积极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主动回应基层司法需求,在乡镇、社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法官工作室,为各类组织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指导培训。主动对接调解组织、行业协会、行政机关,指导搭建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道交、物业、婚姻家庭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先后成立,常规案件自行调解、疑难案件专业调解、复杂案件多方调解的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初步建立。2019年,两级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8268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3152,调解成功1841件,调解成功率为58%。

二是繁简分流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全市两级法院立足尊重群众差异化的司法需求,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努力实现立案导诉、繁简甄别、诉前保全、立案流转等环节一站式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考虑诉讼成本,有效防止诉权滥用。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改革,高标准组建速裁团队,将分管院长、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驻院专职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推动简案速裁化解,繁案专审精审,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全面提高审判质效。2019年,全市法院共分流速裁及小额诉讼案件6054件,占全市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3%。

三是信息引领推进诉讼服务智慧化。全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应用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和自助服务终端,着力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立案、跨域立案、诉讼费缴退、材料集中扫描、查阅电子卷宗等自助终端的设立,既让立案服务更加安静有序,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移动微法院的应用,实现诉讼服务立体化,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提高了审判质效。

四是整合资源推进审判辅助集约化。注重加强审判辅助与审判业务间的协调配合,市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集中设立送达、委托鉴定、保全窗口,邮政EMS直接入驻中心,初步实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各基层人民法院稳步推进集约化的送达、保全、委托鉴定中心,50%的基层法院已初步完成诉讼服务中心的集约化设立。通过"物理结合"催生"化学反应",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审判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对"两个一站式"建设理解不够透彻,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将其与传统的立案服务混为一谈,没有认识到"两个一站式"建设的根本目标和现实意义。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导致群众对该项工作举措了解不多、体会不深,不利于发挥"两个一站式"的功能作用。

二是配套保障有待完善。随着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逐步完善,法院专职调解人员严重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如屯溪区人民法院面对70%诉前纠纷,只有一名退休法官负责受理,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现实需求。各区县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基层法院硬件设施尚未完全配备到位,中心与各业务庭室工作的衔接、信息交流沟通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在诉讼服务能力、信息化操作能力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协作机制有待健全。当前,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仅是法院系统"独角戏"的认识仍有一定市场,受调解经费短缺等因素制约,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协同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有丰富经验及业务能力的专业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非诉解决纠纷的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商事调解、专业调解等平台建设尚不健全,物业等专业化调解平台在部分区县甚至没有建立,诉前调解大格局尚未形成。

四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受认识水平、经济发展等主客观方面限制,各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还很突出,影响整体工作开展。重建设、轻应用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少数法官信息化应用层次不高,满足于数据统计和审限管理等审判流程管理,在案件实体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方面应用不多,一定程度上造成现代化诉讼资源闲置。部分律师、当事人对运用信息化手段认同度不高,不愿用、不会用、不好用现象仍然存在。

三、意见建议

"两个一站式"建设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现代化司法进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一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内涵、任务和目标,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增强做好新时代司法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立足法院职能,体现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定分止争"门诊部"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便捷、高效、亲民的温情司法模式,努力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继承完善创新。全市两级法院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诉源治理纳入综治重点工作,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健全诉讼态势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司法大数据监测预警功能,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决策提供参考。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要根据各地纠纷类型和特点,在诉讼服务中心按需建立各类专业调解室,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证机构的联动,增强多元解纷的协同性和实效性。

三要强化司法配套保障。要围绕为群众服务、为法官减负的目标,在遵循诉讼规律基础上,实现审判辅助性工作集约化管理。市中院要坚持标准化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要求,对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尚未配备到位的基层法院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要将"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与服务配套措施统筹起来,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好配强速裁团队,建立健全法官流动培养机制,促进各项业务功能融合,形成诉讼流程贯通、机制无缝衔接的集约化诉讼服务体系。

四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与效率,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化软硬件投入,促进信息化与"两个一站式"建设深度融合,用系统集约解决传统模式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不断丰富智慧服务的内容。要把握群众对司法信息化的新需求与法院信息化应用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把信息化应用能力作为新时期法院干警的必备素质和基本要求,提升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预算工委

2020年10月29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围绕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赴中心城区和屯溪区实地察看部分棚改地块和安置区,专题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中心城区棚改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关于中心城区棚改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召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黄山城投集团等5家市直单位和企业,以及屯溪区人大、屯溪区政府、屯光镇政府、昱中街道办事处等4家区级和所属单位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住建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棚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棚改政策的良好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中心城区棚改工作,有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工作组织情况,2016年成立中心城区棚户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为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和市政协联系领导等。2019年成立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征迁组,定期召开棚改征迁工作调度会。市棚改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屯溪区政府、市城投集团宜居公司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土地收储、征迁安置、融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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