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5篇(第3/3页)
2、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3、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4、外籍人士:
(1)、护照
(2)、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5、港澳人员:
(1)、《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6、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7、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三、购房流程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四、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同上)
(2)首付证明
(3)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此项证明都应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人的公证文件应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
外籍人如果委托代理人购房,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在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的权限及期限,以免因授权不明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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