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街道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
X街道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涉灾部门业务优势,促进交流互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分为初报、续报、核报。初报、续报由各受灾居委会(社区)灾害信息员负责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办事处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后通过灾情报送系统报送至示范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核报在灾情稳定后,由各部门结合各受灾居委会(社区)进行灾情核查核实后,各部门将数据报送至应急管理中心,经X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灾情会商,确保数据准确,口径统一,最后应急管理中心将灾情会商后核报数据通过灾情报送系统报送至示范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X街道自然灾害灾情会商由X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涉灾部门、居委会(社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机构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灾情会商采取会议形式进行,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视频、传真、互联网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灾情会商主要内容:
(一)通报本单位统计调查的相关灾情信息,分析核定灾情数据;
(二)通报本单位各部门、各居委会(社区)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重大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根据工作中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
第六条?各部门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核实具体职责:
应急管理中心:负责X街道灾情数据汇总及上报,组织、协调和管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工作。?承担X街道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调出 。
党政办:负责结合财政所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实下拨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数量及本级接受和支出的救灾捐赠资金等数据,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6) 有关数据。
党建工作办:负责结合各受灾居委会(社区)统计核实辖区宗教场所受灾情况。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提供因灾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数、社会服务方面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损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社会服务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5 )有关数据。负责核实提供水利方面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损水库数量、受损水电站数量、受损堤坝长度、受损护岸数量、受损水闸数量、受损塘坝数量、水利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4基础设施)有关数据。
经济发展办:负责结合各受灾居委会(社区)统计核实工矿商贸企业受灾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3工矿商贸)有关数据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结合各受灾居委会(社区)核实提供城镇居民房屋、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市政方面、交通运输方面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倒塌住房面积和户数以及间数、城镇居民严重损坏住房面积和户数以及间数、城镇居民一般损坏住房面积和户数以及间数、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城镇居民家庭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经济损失、受损耐用消费品经济损失等城镇家庭财产损失,以及受损公路长度(其中阻断公路长度)、交通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1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情况、附表4基础设施)有关数据。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核实文化、广播电视、教育、体育、医疗、旅游行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损文化机构数量、公共文化服务经济损失、受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数量、受损广播电视传输线路长度、受损广播电视设施数量、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受损学校数量、受损体育机构数量、公共教育服务经济损失、公共体育服务经济损失、受损医院数量、受损卫生机构数量、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3工矿商贸、附表5公共服务)有关数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负责结合X派出所统计核实因灾死亡、失踪人口。
城市创建管理中心:负责核实提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方面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损批发和零售网点数量、批发和零售业经济损失、受损住宿和餐饮网点数量、住宿和餐饮业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3工矿商贸 )有关数据。
第七条?要坚持客观准确、口径一致原则。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对接,确保市、乡两级数据统一。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不得擅自更改,各部门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时,一律以会商结果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