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旱工作的资料-45篇
目录
1.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2
2.XX省抗旱办法 7
3.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旱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15
4.XX乡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18
5.城区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1
6.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讲话稿 22
7.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讲话稿 28
8.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 42
9.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46
10.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48
11.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52
12.关于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55
13.关于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57
14.关于切实加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59
15.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61
16.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63
17.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65
18.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67
19.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69
20.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71
21.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73
22.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75
2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浇麦工作的紧急通知 77
24.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期间抗旱保苗工作的通知 79
25.关于切实做好抗旱及节水工作的通知 81
26.关于切实做好林业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84
27.关于全力以赴抓好抗旱夺丰收的紧急通知 87
28.关于全力抓好抗旱春耕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89
29.关于认真做好防寒和防旱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93
30.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96
31.关于做好当前防旱工作的通知 101
32.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 103
33.关于做好近期防旱抗旱安全工作的通知 106
34.关于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 108
35.关于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 110
36.抗旱工作紧急通知 112
37.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紧急通知 115
38.XX县"四大硬招"做实防汛抗旱工作 117
39.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119
40.农业抗旱技术措施 121
42.秋冬防旱与抗旱措施 123
4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的通知 125
44.主要经济作物抗旱救灾技术措施 129
45.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紧急通知 135
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鄱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制订20XX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根据预测研判,今年我省主汛期降水量大、降水相对集中,局部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我们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汛期将临的情况下,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维护我乡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汛期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汛期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提前转移"制度,坚持安全管理为主;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人、责任到人;加强应急管理,能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把灾害减轻至最低程度,并有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对策和措施。具体防汛目标如下:
1、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遇保证水位以内洪水时,确保珠湖联圩不溃决。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时,力保责任圩段不溃决,确保"平退圩退"按规定运用。
3、确保珠湖蓄滞洪区顺利分洪,并制定有周密、详细和可操作的转移方案、撤退线路、安置地点,确保分得进、撤得出、不死人。
4、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不发生大面积内涝。
5、抓紧珠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施工,去冬今春新开工工程,汛期来不及完成的应落实度汛应急措施,已完成但未验收的工程应加强巡查,确保度汛安全。
6、加强对新建各类水工程(包括水电站)的清查,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7、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乡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白沙洲乡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长任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下设"四支队伍"即专业抢险队、巡逻检查队、抢险机动队、抢险预备队(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片领导为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准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4月1日召开全体乡村干部动员大会,总结去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部署今年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动员各级干部要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打大仗"思想,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破除松懈侥幸心理,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
2、调整乡里的防汛抗旱机构,调整两个防汛责任段指挥所和四支队伍。
3、拟写防汛抗旱实施预案,落实人员、经费、物资。各片领导下村督查和排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4、检查珠湖联圩责任段内的险情,排除隐患,迎接汛期,保证圩堤安全度汛。
第二步主汛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安排防汛人员值班,落实指挥所住址、人员、物资、资金、责任五到位。
2、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达到警戒水位在19点时,指挥所工作站、守护人员在圩堤上,堤段坝段要竖有标明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标志牌;水位超警戒线1米20点时,加强查险巡逻力度,党委书记、乡长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督促指导防汛工作,各防汛责任段上要有乡、村、组三级干部,在圩堤上搭建防汛棚;水位在21点时抢险队人员集中在乡政府待命;水位在22点时各村抢险预备队随时调度。
3、各村在防汛期间统一受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劳力要集中随调,各级干部一律不准外出请假,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尤其是乡、村干部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打大仗"的准备工作。
4、各挂点包片领导做好分洪群众工作,疏散人员,按指定点统一转移,安全无误。
第三步总结阶段(8月1日--9月30日)
为弘扬伟大抗洪精神,对防汛期间工作要进行总结,树立典型,待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撤除队伍后,五天内以村为单位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交乡指挥所,然后由乡政府拟定书面汇报上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月XX日
XX省抗旱办法
(20XX年11月8日XX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6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XX年11月13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抗旱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增加抗旱专项经费。
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活动;加大投入,加强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普及抗旱知识,厉行节约用水,有效防御和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应当健全完善抗旱指挥机构,充实配备具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及保护抗旱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干旱发生规律、特点和水工程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抗旱规划,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中型骨干水源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水利工程、机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第十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的维修和养护,保障水工程的正常运行。支持和鼓励依法成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对农村小型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属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技术、资金投入等方面扶持抗旱排涝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设备和物资,并安排一定的储备管理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件和水工程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编制本地区抗旱预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应对干旱灾害应急供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应对干旱灾害应急供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抗旱预案应当包括:
(一)干旱等级划分;
(二)旱情监测和预警;
(三)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程序;
(四)不同干旱等级条件下的应急抗旱对策;
(五)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六)旱灾信息的采集及传递报告通报;
(七)保障措施及善后处理。
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农作物受旱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城镇供水紧张和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级,所对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Ι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抗旱会商,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干旱发展趋势,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根据可能发生干旱灾害的程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等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十七条 发生轻度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积极组织抗旱,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人工增雨。
第十八条 发生中度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所蓄的水量;
(二)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
(三)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建设应急水源工程;
(四)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五)使用再生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旱情解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确需保留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发生严重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除采取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压减供水指标;
(二)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
(三)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四)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五)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六)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发生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Ι级应急响应,除采取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
(二)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三)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四)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抗旱预案,可以组织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水量调度方案各单位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抗旱水量调度,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适时蓄水,并保持合理水位,保障抗旱用水。干旱缺水城乡应当建设抗旱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并建立应对特大干旱的水源储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抗旱期间,抗旱用水应当以可供水资源量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实行科学调度。
第二十三条 抗旱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开展送水、灌溉、抗旱机具维修及抗旱技术咨询等服务,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抗旱油、电费等补助。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种子、化肥、地膜、机具等抗旱物资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四条 抗旱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本单位抗旱信息,下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实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本地区旱情及抗旱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旱情及抗旱信息。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预报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气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报送气象、水情、供水和用水等信息。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石油企业应当安排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抗旱需要。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中度以上干旱期间,抗旱救灾车辆凭证优先通行,免缴车辆通行费。免缴通行费车辆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八条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宣布本行政区域旱情缓解,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第二十九条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对旱灾影响、损失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对评估工作予以配合。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科研、设计等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接收捐赠或者募集的抗旱救灾款物进行统筹平衡,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救灾款应当主要用于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组织拉水送水和群众抗旱油、电费补助。捐赠人指定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依法使用。
第三十一条 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和捐赠款物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和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二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抗旱救灾款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抗旱救灾款物;逾期不交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预报和抗旱信息的;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
(五)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和捐赠款物的;
(六)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临时取水设施和截水设施引发水事纠纷的;
(七)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旱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上级防指关于防灾减灾相关文件和近期防旱抗旱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旱抗旱意识
当前我市已达到重度气象干旱标准,据气象部门预测,后期旱情发展将日趋严重。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省、郴和市委、市政府"保民生、保安全、保抗旱、保增长"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旱抗旱意识,坚持人民至上,做到思想不放松、目标不动摇、力度不减弱、责任不松懈,把抗旱减灾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打赢防旱抗旱保卫战。
二、进一步强化抗旱工作措施
(一)干部下沉深入一线。进一步落实市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防旱抗旱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和组织广大群众全力以赴抗旱减灾。各有关责任人要积极入户走访,了解基层实际困难和需求,切实帮助农户和贫困户解决抗旱难题,及时调处解决用水纠纷。
(二)技术下乡服务一线。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发改、库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下沉到旱情严重的村组,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抗旱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特别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问题。
(三)设施设备送到一线。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发改、库管等部门要尽快将抗旱设备配送到抗旱一线、调运到重点区域,要严格落实抗旱用电、用油的优惠价格。
(四)拉水送水保障一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送到因旱影响饮水安全的群众中去,确保不出现群众饮水困难现象。
(五)旱涝并防守住一线。8月下旬至9月是台风形成和登陆影响的高发期,每次台风登陆都将有一轮降雨过程,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坚持旱涝并防,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提前做好预报预警,精准蓄水保水。同时,要多维度分析研判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突发暴雨而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市防办要统筹调度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发改、库管、气象等成员单位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旱抗旱工作格局。市、乡两级防办要迅速组织清理盘点抗旱物资,及时提出物资补充建议。要落实各项防暑措施,为防旱抗旱一线工作人员送去防暑防高温清凉物资。
(二)强化水资源管理。要加强大中型水库的科学调度工作,坚持"四先四后"用水原则,落实7531机制和8个精准要求,统筹调度利用好宝贵的水资源。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立足防大旱、防大灾、抗长旱准备,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节水用水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好的工作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众志成城抗旱减灾的强大力量。
(四)强化统筹谋划。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对抗旱工作中发现或暴露出来的工程短板问题,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以灌区或水库为单元,以高标准农田区域为重点,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整合涉水项目资金,强化系统治理,科学合理布局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种植结构布局。
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XX乡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村,相关站所办:
为切实应对今年5月中旬以来我县持续少雨天气,认真做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难损失,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对水资源进行合理调度、优化配置、全面节省、有效爱护和综合治理,组织全乡群众共同抗旱,力争把灾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全乡粮食生产平安,确保农村饮水平安,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把确保人畜饮水平安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依据"先保人、后保畜、物"的原则,确保抗旱用水;对水源严峻缺乏的地方,要组织运水送水;对敬老院、学校、卫生院和"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确保饮水安全。
(二)科学管理和调度抗旱水源。依据抗大旱、抗长旱的要求,孝子溪大堰、通城供水管网由孝子溪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确保全乡群众饮水安全;各山坪塘、蓄水池、沟渠、供水管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负责管理。严禁乱开口子乱放水,确保水源合理利用。
(三)组织群众抗旱自救。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组织力量修复毁坏的引水管网、渠道、山塘等,提高供水效益。旱情严峻的村社要组织群众实行改种、补种旱粮经济作物,减轻灾难损失。
(四)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因旱发生灾情的村要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3-51518309)汇报农作物受旱、水利设施蓄水、人畜饮水困难、抗旱工作进展等状况,要严格依据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报送受灾状况及相关数据。
三、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抗旱工作责任制。驻村领导干部要深入所联系村指导抗旱工作,督促各村把抗旱工作当作当前的重要工作采抓。
二是各村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抗旱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及各类纠纷,相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每个山坪塘、蓄水池,每处沟渠都要明确一名村干部、用水协管员负责管理。
三是要保障抗旱资金、物资、队伍筹备到位,调动一切力量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同时提前谋划,科学统筹处理好防汛与抗旱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XX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城区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今年以来,由于降雨量偏少导致各蓄水工程蓄水量减少,我区各镇街道生活和生产用水都因旱情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区高度重视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确保群众生活和生产用水,把受旱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一、加强防旱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防旱抗旱检查组到各地检查指导帮助防旱抗旱工作,深入村、户调查了解旱情,针对灾情组织干部群众防旱抗旱。
二、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认真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细化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措施,正确处理工业、农业和生产用水关系,统筹做好供水调度及应急供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用水。
三、深入了解水源水库供水情况,做好用水计划,采取措施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四、全区共投入资金近200万元,清淤疏通农田排灌渠道4000多米,维修涵闸10多座,设立临时取水泵站100多处,投入机动抗旱设备近300多套,保证农田灌溉供水。
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共开展了三次节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对水资源的危机感,树立全社会节水意识,积极推行科学用水。
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讲话稿
亲爱的同志们:
?在全省即将进入主汛期之际,我们专题召开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了解雨情,分析水情,预测汛情,研判旱情,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省安全度汛和城乡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