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工资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晋发〔2019〕25号)、《中共XX市委组织部 XX市民政局 XX市财政局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组通字〔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通过公开招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
岗位:根据社区承担的职责职能和具体事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社区委员及一般工作人员。
等级: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地社区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社区委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社区正职"一肩挑"的,薪酬待遇在相应等级基础上提升1级。担任社区委员的工作人员,每月增加岗位补贴50元。
三、薪酬结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薪酬待遇管理细则,包括月薪酬总额、职称补贴两部分。
(一)月薪酬总额。计算公式为:上年度介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岗位对应倍数÷12×岗位等级对应工资系数(详见附件)。包括基础报酬、绩效奖金和社会保险。
1.基础报酬:月薪酬总额扣除社会保险剩余部分的70%为基础报酬,按月足额发放。
2.绩效奖金:月薪酬总额扣除社会保险剩余部分的30%为日常绩效奖金,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上报市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按季度发放。
3.社会保险: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二)职称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四、调整机制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调整标准可参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在年度统计公报发布后的次月起调。
(二)因岗位、工作年限变动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需单独调整薪酬的,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调。社区工作者跨街道流动,其社区工作年限应予以累计计算。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介休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介政办发〔2017〕94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市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经费保障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经费由市民政局核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于每年12月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二)退休返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为:正职1500元/月、副职1200元/月、社区委员及一般工作人员1000元/月。绩效奖金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发放办法执行。
(三)关于企业退休返聘社区人员,已进行返聘的人员,按照已签合同继续履职。2021年1月起,不再进行企业退休人员返聘社区工作。
(四)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