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汇编(第9/14页)
4.外出人员不准携带绝密文件、材料,必须携带时应报经部领导批准,坚持二人以上同行,携带时做到文件不离人。因公外出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经部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回部后要及时清退。
5.外单位人员查阅本部文件材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秘密级以上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放在有安全保障的文件保险柜。
7.除了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文件外,其余文件定期销毁。凡需要销毁的文件,必须进行鉴别登记造册,经部领导批准后,在两人以上监督下销毁。销毁数量较大的,应送往指定的造纸厂监销,严禁将秘密文件材料当废纸出售,复印、打印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材料的清样废页均应及时销毁。
四、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使用管理与保密
1.安装有公文传输软件的计算机、与公文传输系统连接的打印机和密码设备等,必须由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2.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专用设备严禁与互联网等其他网络和无关设备联接,严禁联接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存储或交换数据必须使用光盘进行。
3.电子公文及打印出的相同内容纸质公文要按相同密级公文的管理办法管理。
4.电子公文收发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
5.电子公文收发人员要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换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用户密码口令和电子印章口令。
五、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1.部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保密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秘书科负责对部机关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抓好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的原则,积极防范,明确责任,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部长对本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副部长对本部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部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部机关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不遵守保密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种。
市委组织部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印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组织部各种印、信由专人管理。
2.使用组织部的印、信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秘书科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使用。
3.使用印、信时必须由管理人员自己操作,不允许将印、信随意带离保管地点,严禁开空白介绍信。如确需将印章带离保管地点的,由分管领导和秘书科长批准,秘书科派专人携带。
4.各科室印章只限于各自的业务联系,使用时由该科室(科长)主任和分管该科室领导批准。
5.未经部长办公会批准,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使用印、信。
XX市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村党组织书记由市级党委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统筹领导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规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工作,加大抓乡促村力度,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各项具体任务落实。
第三条村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直接管理,乡镇党委协助管理。市委成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七条选任渠道:坚持内部选、外部引、乡镇派等途径相结合,注重从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退休公职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和带富能力强的村民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特别优秀并有志于农村工作的第一书记可转任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两个职务不可兼任。本村无合适人选的,市委可以跨地域从乡镇机关、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严格控制下派乡镇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数量,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作调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班子的稳定性,坚决防止轮流选派、短期内多次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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