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汇编(第12/14页)
第十条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职责:
1.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协助乡镇党委配齐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人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参与"第一书记代言"活动,对接市场、走向市场,推动扶贫产品销售,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3.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发挥村级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3.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4.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5.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6.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8.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9.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0.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为一支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负责管理本级选派的驻村干部,统筹区域内驻村干部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党委和派出部门(单位)共同担负直接管理和日常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驻村干部必须全脱钩常驻村,不得轮流驻村或阶段性驻村,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员驻村干部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派驻村,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驻村干部每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00天,外出开会、培训、协调资金项目等公务活动时间纳入驻村工作时间。除法定节日之外,每天(包括周六周日)都要有驻村干部驻村工作。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食宿在村制度。驻村干部可在村部或租借民房食宿,严禁在经营性场所居住。村里确实不具备食宿条件的,由派出部门(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确认、市委组织部核实并批准后,可安排在乡镇食宿。
2.考勤请假制度。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对驻村干部考勤负主要责任。乡镇党委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每月对驻村干部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驻村干部因个人原因离村必须向乡镇党委、市委组织部和派出部门(单位)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驻村干部因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可委托其他驻村干部代办请假手续,也可先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报白城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请假超过20天的,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部门(单位)形成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市委组织部,视情况研究调换。
3.入户帮扶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对全村每户贫困户至少走访4次,对贫困户情况做到"五清",即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收入情况清、脱贫方向清、困难问题清。对贫困群众的诉求应第一时间予以答复,能马上办理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及时向乡镇党委及相关部门反映,予以协调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耐心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思想疏导。驻村干部要做好入户记录,记好民情日记,对贫困户情况全程跟踪了解。
4.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部门(单位)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乡镇党委、派出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情况。
5.纪律约束制度。驻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不得参加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严禁挪用帮扶资金,严禁在派驻村报销个人费用,严禁饮酒赌博,严禁参与公款吃喝,严禁接受礼金礼品。驻村期间,在村部醒目位置公布驻村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干部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监督。驻村干部报销生活补助需凭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的考勤报表据实报销,不得虚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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