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文件传阅制度
市政协机关文件传阅制度
为做好文件传阅工作,防止文件积压、丢失、泄密等现象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文件的传阅提出如下要求:
一、机关所有来文来电,一律由办公室秘书科文档室签收。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送文档室登记处理。
二、文档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来文的登记、分类、编号等工作。区分密件、办件和阅件等,不得混杂。
三、所有文件均应填写公文处理标签,送主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市政协负责同志一般不直接阅批未经秘书部门登记处理的文件。急办件随到随办,若遇主管领导有事不在单位,可电话请示,电话联系不上,应送请办公室领导或分管秘书科的领导阅处,事后再行报告。
四、文件传阅应严格按照拟办意见执行,要迅速及时,不得积压,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需办理的文件,应及时送交承办部门阅办。承办部门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承办结束时应及时将文件退还文档室,不得长时间积压文件。承办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或不适宜办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理由,由领导视情再作处理,原则上不能叫文档员代为转告。
五、为确保安全,密级文件由文档员按规定传阅范围送领导当面审阅,领导同志应当场阅签,阅后由文档员带回。若领导同志当时无时间阅看,文档员应把密级文件带回,待领导同志有空时再送领导同志审阅。领导同志不要提出将密级文件留下,文档员也不得将密级文件擅自放在领导桌上。密级文件不得复印。
六、文件传阅依次传递,上一位领导批阅后,由文档员收回,再向下一位领导传递。传阅基本顺序为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室委主任、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文件在传阅过程中,个人不得私自留存,不准带回家,不得带到公共场所,不得随意复印。文件阅毕,应及时通知文档员拿回或主动送回文档室,由文档员视情续传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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