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20/23页)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3.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两委成员及街道双管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街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组织领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策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发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审批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街道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协调解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向上级部门、政府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经街道领导小组同意,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信息或接受采访;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家组及职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处置建议和技术指导。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调查处置、医疗救助和后勤保障四个工作组。
3.2.1综合协调组:街道卫生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由突发事件涉及范围确定)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3.2.2调查处置组:由街道卫生院食品药品稽查负责人任组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街道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3.2.3医疗救助组:由街道卫生院医政科科长任组长,医政科、相关医疗机构医务科、急救站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学专家抢救伤员,并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确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出具报告。
3.2.4后勤保障组:街道党政办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3.3监测与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半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结果及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6.街道卫生院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半小时内在向街道领导小组初次报告的同时报告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4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进行处置。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上报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调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物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经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X区局督导组到达后,汇报工作情况,配合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半小时向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同时报告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经X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X区督导组到达后,汇报处置情况,配合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8小时向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值班室,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
5.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街道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并向X区局领导小组报告。
2.街道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调查组于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及时向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工作处理情况。
3.加强应急值班,设立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开展应急工作。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重大(I级)和较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街道领导小组先行组织实施同时报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由街道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5后期处置
1.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在半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在2日内将总结上报。
2.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3.6附则
4.6.1相关部门按照"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培训与应急演练,同时,加强与其它地区和部门应急工作的交流,以检验、提高全街道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4.6.2本预案由街道卫生院负责制定并解释,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4.1总则
4.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4.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省动物卫生条例》、《X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法》和《X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4.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街道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4.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0个以上社区(村居)发生或者5个以上社区(村居)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街道并有5个以上社区(村居)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4.1.4.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辖区内有5个以上社区(村居)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有10个以下村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辖区内有10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总数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4.1.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辖区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村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5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总数达到2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5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1.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社区(村居)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3个以上社区(村居)内呈暴发流行。
(3)本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4.1.4.5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总体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搞好我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4.4.1.6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街道办事处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要重点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卫生,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4.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用法律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卫生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技术等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4.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2.1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在市畜牧局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4.2.2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X街道办事处成立X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主任任总指挥,分管主任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兽医站,街道兽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街道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街道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