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方案
关于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基层基础,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绵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以建强自治组织、完善自治制度、创新自治方式、激发自治活力为着力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自治的主动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基层群众自治职责定位不清、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到2027年底,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利益延伸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覆盖基本实现同频共振。到2029年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坚持党组织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群众自治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发展党组织领导下的现行成熟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二)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制定和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切实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增效。对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相关部门要遵循"费随事转"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强化业务指导,加大人员培训,加强经费支持。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延伸到村(社区)的其他工作事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能力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要优先给予支持,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法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鼓励其他社会力量承接。
(三)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法治相融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和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对已命名"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复查,创建巩固率100%。对在镇村两项改革前已经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与非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合并的,需要以合并新村的名义另行争创;对已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之间合并的,保留荣誉;对保留荣誉的合并新村村名、社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按新村名称重新申请授牌。从2024年起,继续深入开展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每年申报创建成功不少于10个。
(四)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德治相融合。加强村规民约建设,规范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印发《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积极组织合并村(社区)完成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增强规范性和实用性;制定印发《村民公约(居民公约)示范文本》,紧紧围绕生产生活秩序、生态文明、习俗风尚、纠纷调解等,抓住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通过民主协商、充分讨论、集体决策,突出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易记、易懂、易行。注重发挥好村规民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持续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引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五)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认真贯彻落实《XX省村务公开条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修订和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行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并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及时公开。在已撤村和合并村的活动阵地要同步开展村务公开。健全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群主的"村民微信群"等电子信息交流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原则上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完成上一届村(社区)干部(含改革离任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应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其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决议和决议的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把村务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毫无保留地交给群众,实现议事决策程序化、财务支出规范化、村级工作监管经常化,促进村级管理民主化。
(七)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红白理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要求,打造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有效交流表达渠道。
(八)强化村级民主监督。要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村(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民主评议,进一步明确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
(九)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的有关要求,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效日期、法律效力等事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在依法履职开展民事活动时,规范使用证书。
(十)建立建制村分类治理机制。根据《绵阳市建制村分类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考虑建制村区位属性、人口密度、收入水平、资源禀赋、产业规划等因素,推动建立集镇村、中心村、特色村"三类村"认定标准和体系,分期分批做好市级、县级重点"三类村"认定授牌工作,推动建制村形成梯次发展的良性格局。
(十一)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职能。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本村(居)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民生保障、脱贫攻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要严格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要依法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乡镇完成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乡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县、乡、村要建立联动推进村级治理、协同加强城乡治理的工作格局。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村级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投入保障。县财政要将村级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干部基本报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村级治理经费常态化保障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各项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同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村级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司法、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落实细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影响和制约基层群众自治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把加强基层群众自治过程变成为群众服务的过程,避免工作浮于表面,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