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11/23页)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3预测预警
3.3.1监测与预测
街道办事处建立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信息传递与研究分析;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燃气企业对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安全和救护知识;加强各燃气企业消防设施和必要应急装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应的预警建议上报指挥部。
3.3.2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110、120、119)。在岗人员要迅速对事故破坏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在15分钟内报相关情况,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报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3.4应急响应
3.4.1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3.4.2分级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街道办事处及燃气供应单位和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当事态进一步扩大,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街道指挥部支援。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街道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燃气单位开展先期抢险救援。街道指挥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后,街道指挥部要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民政、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支援,利用X区内资源开展救援。
3.4.3应急处置
1、疏散与安置: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人员疏散到预先设立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醒目的告示牌,方便辨认。集合地点必须指派专人值守,做好秩序维持和人员清点工作,并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及执行疏散指示。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2、警戒与治安:安排专业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警戒范围,加强现场保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于出入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3、医疗救护: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将伤员送就近医院救治。
4、现场监测:运用技术手段不断对现场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确定事态严重程度,随时调整应急措施、警戒范围。
5、抢险与控制:在确保现场疏散和警戒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通风、稀释等措施。
6、扩大应急与紧急救援:事故不断扩大,需要增援或需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由街道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必要时可商请部队、武警支持或请求X市、区抢险资源给予援助。
3.4.4响应结束
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街道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街道指挥部根据民政、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门意见,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5后期处置
3.5.1善后处置
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街道指挥部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2、燃气供应单位要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3.5.2社会救助
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牵头,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做好群众的引导转移、场所安置等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5.3调查评估
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将总结报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指挥部。
2、在处置突发燃气事故的同时,街道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街道民政。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3.6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救护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建立交通管制制度,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
(三)治安保障: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和犯罪行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四)通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救援队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接报告后能快速反应;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讯设施的维护,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五)队伍和安全保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监督指导,开展定期培训、演练;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爆、通风措施,为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物资保障: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
3.7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使用燃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预案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8附则
3.8.1奖惩
对在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2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和补充。
第四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4.1总则
4.1.1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保证正常的电力供应,减少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4.1.2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证重点、依靠科技
4.1.3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二)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街道范围内供电部门制定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供电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4.2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去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街道突发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电网、X省电力集团等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供电事故的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并督促落实;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2.2办事机构及职责
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供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供电事故停电情况,提请街道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落实街道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各项工作;负责供电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闻发布;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4.2.3应急工作组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供电抢险组、宣传工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5个应急工作组。
1.供电抢险组
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职责: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供电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挥电网操作,使其尽快恢复正常;及时将事故停电有关情况向街道指挥部汇报。
2.宣传工作组
由宣传办牵头负责供电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3.治安保卫组
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供电事故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灾区的工作。
5.通讯保障组
由驻区通讯单位牵头,负责供电事故发生后保障应急指挥机关等重要场所的通讯畅通。
4.3预测预警
4.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供电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供电事故信息的监测。发生供电事故后报告程序如下:
1.值班人员监测到供电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并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供电事故时,应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由街道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2.上报供电事故信息应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4.3.2应急分级
按照事故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供电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1.预警状态。下列情况之一,进入供电事故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并且造成电网调度管辖内发电厂停电、输变电设备受损,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区域内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时,造成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及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应急状态。下列情况之一,进入供电事故应急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并且造成电网调度管辖内发电厂停电、枢纽变电站全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4应急响应
4.4.1应急启动程序
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
3.街道指挥部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4.2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各工作小组要立即启动供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街道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供电抢险组的申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保证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闸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街道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4.3事故抢险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供电抢险组要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2.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工作小组要紧密配合,做好供电抢险需要的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4.4.4电网恢复
1.在发生供电事故停电之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2.在电网恢复供电过程中,优先恢复电厂。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关系,保证电网安全稳定。
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6.供电事故抢修恢复送电顺序:
应急指挥机关;电力调度中心;党政军首脑机关;各大医院;